结论
制度本身所蕴含的正当逻辑使得制度在政府公信力的产生、维系与消长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行政价值、行政过程和行政结果是政府公信力的三种主要来源,而这三种来源与行政制度的属性、制度架构和制度绩效紧密相关,在政府公信力和制度之间存在特定的关系模型。制度属性上,制度的公平性、效率、透明性、民主性直接影响政府公信力。制度架构上,行政问责制度、绩效管理制度、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民主参与制度等规范着政府的具体行政过程,并体现制度属性,从而也影响政府公信力的建立与维系。制度绩效的达成不仅依赖于具有良好属性的具体制度设计,还要能够被有效实行,即制度要有执行力。制度属性、制度架构设计、制度绩效不是割裂的,它们共同构成制度的三个维度,共同作用于政府公信力的三个来源。人们对政府角色和职能的期望与政府扮演角色和行使职能的实际状况之间的落差,直接决定着政府公信水平;制度界定和塑造着政府角色和职能,政府角色和职能的转型依赖于制度变迁或制度创新。根据政府公信力与制度之间的关系模型,可以构建从制度角度评估政府公信力的初步标准体系。我国政府公信力的水平总体上不容乐观。要提升政府公信力,关键是要进行成功的制度变迁或制度创新。我们要进一步加强行政问责制度、绩效管理制度、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民主参与制度等的建设:进行科学的结构设计,更加凸显民主特征及强化外部控制,使其更具公平性、更具效率、更加透明,以增强公众对政府活动的满意度,提升政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