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学生平安保险

学生平安保险是意外伤害保险的一种,以各类中、小学在校、身体健康、能参加正常学习的学生为保险对象。我国有 12 亿人口,每年在校就读的中小学学生人数也是很庞大的,他们在校内校外参加各种活动时,很难避免会发生一些意外事故,从而影响学校的正常教育和学生家庭的安定与幸福。为此,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率先开办了中小学生平安保险。

学生平安保险一般以学校为单位办理投保手续,学生自愿参加保险。办理手续时要填写投保单 1 份和全体被保险人名单 1 式 3 份,并缴纳保险费。

保险费和保险金额每年略有变化。有效期为 1 年。参加学生平安保险后,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出险,保险公司负有以下责任:

  1. 因意外伤害事故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部。

  2. 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部。

  3. 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4. 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上述 2、3

    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

在有效期内,无论在学校内外或假期,学生因意外事故伤亡,均可获得投保公司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