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保险公司提出人身保险给付要求

参加了保险,保险公司就必须在保险期间内为被保险人担负保险责任。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其手续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报案; 提供保险单及投保单位证明;被保险人身亡,还要提供死亡通知书或火化、销户证明;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致伤,应增加提供街道门诊或乡以上公立医疗部门的证明和费用单据;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废时,应增加提供县、区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填写《人身保险死亡、残废给付申请书》。保险公司依据上述材料,经过核实、调查之后,就会做出合理的赔付决定。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凭身份证领取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因故意行为(如酗酒、斗殴、自杀等行为)造成的后果被列为除外责任,不在保险公司给付的范围之内。如发生保险事件后在规定期限内不提出给付申请,保险公司则作为自动放弃权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