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明——尝试

指明,是教师主动地指点、提示、说明;尝试,是学生照教师指明的那样去试着做。

学法的掌握,如同知识的获得一样,有一个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不会到会的发展过程。开始,在很大程序上要靠教师在教给知识的过程中,主动明确地指点。诸如怎样发言答问,怎样执笔写字,怎样拼读音节,怎样观察插图,怎样识记字形理解字义,怎样读词读句,怎样组词造句,怎样说完整的话等等,都需要教师在向学生提出学习要求的同时,讲明学习的方法。不单对初入学无知少法的学生需要事先指明,就是中高年级已经掌握了一些知识和学习方法的学生,在进入较难的学习内容时,也需要事先指明。如运用中心句作段意的方法;连接段意概括文章主要内容的方法;在概括文章主要内容,分析作者写作目的的基础上归纳中心思想的方法等等,也都要在第一次接触这些方法时由教师事先指明。

但只有教者的指明,没有学生的尝试和运用也是不行的。只有结合学习实践,运用指明的学习方法,进行反复多次的练习,收到预期效果时,才能说掌握了这种学习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