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马克思论生产与消费

1857 年,马克思在他的经典论著《〈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在论述到“生产的消费”和“消费的生产”的辨证关系时写道:“生产直接是消费,消费直接是生产。每一方直接是它的对方。可是同时在两者之间存在着一种媒介运动。生产媒介着消费,它创造出消费的材料,没有生产消费就没有对象。但是消费也媒介着生产,因为正是消费替产品创造了主体,产品对这个主体才是产品。产品在消费中才得到完成。”①接着,马克思举了一些例子:一条铁路,如果没有通车、不被磨损,不被消费,它只是可能性的铁路,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2 卷,第 94 页。

不是现实的铁路;一件衣服由于穿的行为才现实地成为衣服;一间房屋无人居住,事实就不成其为现实的房屋。

按马克思的这一理论和思路,同样可以说,没有文学生产(文学作品), 文学消费(文学接受)就没有对象;文学消费同时也媒介着文学生产。文学生产在文学消费中才得到完成,即一部文学作品由于阅读行为才现实地成为文学作品。这就为马克思主义文艺学提出了一个重要课题:研究文学作品的创作而不研究文学作品的接受,就无法阐明它们之间实际存在的“媒介运动” 或动态联系。反之,也是一样。也就是说,文学创作和文学接受既是相互联系的,又是相互区别的。

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在论述生产和消费的相互关系时,并不限于物质的生产和消费,并没有将文艺排除在这一相互关系之外。相反,他曾作过文艺方面的类比:“消费对于对象所感到的需要,是对于对象的知觉所创造的。艺术对象创造出懂得艺术和能够欣赏美的大众,——任何其他产品也都是这样。”②不仅如此,马克思在《剩余价值论》一书中,还将诗歌、艺术列入“精神生产”领域。虽然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不能相提并论,它们各有特殊性, 但精神生产也要“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则是没有疑义的。马克思在

《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指出:“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形态,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①

可见,马克思关于生产和消费的理论不仅原则上适用文学创作(生产) 和文学接受(消费),而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文学接受并非完全独立的现象,要受接受客体,即文学作品的制约。马克思又说:“人一方面赋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另一方面,作为自然的、有形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人⋯⋯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受限制的存在物。”

②我想,马克思关于生产和消费的相互联系、相互媒介,以及关于人的受动性

和能动性的统一这些重要论述,应该成为我们探讨文学作品和文学接受的相互关系的出发点和基本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