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文学作品”的提出

人类文艺学史上有不少著名的文学批评家和理论家、美学家和作家诸如弗里德利希·施莱格尔、黑格尔、别林斯基等,都对文学作品的特殊本质和特殊价值作过深入探讨,发表过重要意见。但是,他们都未能提出作为文学创作活动的文学作品的相对独立性问题,也未能提出文学作品是文艺学的一个基本概念。

“文学作品”作为文学的基本概念之一,是从二十世纪开始的,最早为俄苏形式主义和英美新批评所提出。它的产生和文学批评与理论中的本体论、内在论紧密相连。后来,随着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及符号学、阐释学等被引入文艺学研究,“文学作品”才成为一个在世界范围内广为流布的文艺概念;它也是二十世纪文艺学所取得的基本成就之一。直到八十年代, 我国文论界才开始把“文学作品”作为文艺学的基本概念来探讨和研究。显然,我国文论界对“文学作品”的探讨和研究与东、西方某些文学大国相比, 起步较晚。

两千多年前古希腊哲人业里士多德在《尼吝马可伦理学》中,曾经写下这样一段对话:

鲍斯威尔:“先生,什么是诗歌?”

约翰逊:“唉,先生,回答什么不是诗歌倒比较容易。我们都知道光是什么,但要说出它究竟是什么却并不容易。”

其实,现在我们仍然面临着这类性质的问题,要回答什么不是“文学作

品”倒比较容易,但要说出“文学作品”究竟是什么却并不容易。文学作品的存在方式或它的本体论的地位,的确是个十分复杂的难题。二十世纪以来, 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不同的学者和不同的学派有不同的观念和模式。究竟应该怎样全面地、科学地理解和阐释文学作品的内涵,仍然是一个急待探讨和研究的课题。

为了探讨问题,有必要对二十世纪以来关于文学作品的几种主要观念和模式作一个简略的历史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