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西方马克思主义”的观念与模式

在二十世纪文艺学中,特别是在当代西方文艺学中,“西方马克思主义” 文论是一个颇有影响的流派,名家很多,学说各异,有本杰明和马歇雷的文艺生产论、戈德曼和阿多尔诺的文艺社会学、威廉斯的文化唯物主义、伊格尔顿的意识形态论等。但是,我们在这里要谈论的只是“西方马克思主义” 的两位代表人物——法国阿尔都塞和德国马尔库塞对文学作品的看法。

当代法国“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路易·阿尔都塞认为,“真正的艺术(不是指平常一般的、中不溜的作品)在于它与艺术的特性有关,”即“艺术的特性是‘使我们看到’,‘使我们觉察到’某些暗指现实的东西。如果我们拿小说作例子。拿⋯⋯巴尔扎克或索尔仁尼琴(当代俄罗斯作家,著有

《伊凡·杰尼索维奇的一天》、《古拉格群岛》等作品——本书作者)。作例子,那末他们使我们看到、觉察到(但不是认识)某种暗指现实的东西。”

①这无异于说,巴尔扎克等的作品并不提供真正的客观的、现实的内容,而仅

仅是“某种暗指现实的东西”。这是十分偏颇的,而且与恩格斯的观点大相径庭。恩格斯在谈到巴尔扎克的创作时说过:“他在《人间喜剧》里提供了一部法国‘社会”特别是巴黎“上流社会’的卓越的现实主义历史⋯⋯”② 所谓“某种暗指现实的东西”,不是别的什么,而是“个人的体验”。他写

① 海德格尔:《艺术作品的本源与物性》见 M ·李普曼编《当代美学》,光明日报出版社,1986 年,第 392

页。

② 海德格尔:《艺术作品的本源与物性》见 M ·李普曼编《当代美学》,光明日报出版社,1986 年,第 392

页。

① 《西方马克思主义美学文选》,漓江出版社,1988 年,520 页。

②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 卷,第 462 页。

道:“意识形态浸透一切人类活动,它和人类存在的‘体验’本身是一致的: 正因为如此,在伟大小说里让我们‘看到’的意识形态的形式,以个人的‘体验’作为它的内容。这个‘体验’不是一个给定的值,不是由某个纯粹的‘现实’所给定的,而是意识形态在其现实事物的特有关系中自发产生的‘体验’。”①这种主张艺术以个人体验为内容的看法同马克思关于上层建筑(包括意识形态)与基础的关系的看法,是不一样的。按马克思的意见,作为意识形态的文艺是由基础、社会存在所决定的。因为,在阿尔都塞看来,文学作品是作家赋予的一种感性形式的体验,而不是对生活的审美反映和表现。他以描写斯大林时代集中营生活而名噪一时的俄国作家索尔仁尼琴的作品为例,认为这位作家的创作“的确使‘我们看到’对‘个人崇拜’及其后果的体验⋯⋯那么他决没有我们认识它们:这个认识是对那些最终产生出索尔仁尼琴的小说中所讨论的‘体验’复杂机制的概念上的认识。”又说,这部小说“不管多么深刻,它可能引起人们对它的被体验到的后果的注意,但是并不能使人们理解它;它可能把‘个人崇拜’问题提到日程上,但是它不能确定说出将使得有可能补救这些后果的手段。”②这是其一。

其二,阿尔都塞不仅把作家艺术家的个人体验绝对化,而且认为艺术来源于意识形态。这就夸大了意识形态的作用范围,并以它来取代文艺的生活内容。他断言:“艺术使我们看到的,因此也就是以‘觉察到’和‘看到’、‘感觉到’的形式(不是以认识的形式)所给予我们的,乃是它从中诞生出来、沉浸在其中、作为艺术与之分离开来并且暗指着的那种意识形态。①又说: 巴尔扎克也好,索尔仁尼琴也好,他们“都根本没有使我们认识他们所描写的世界,他们只是使我们‘看到’、‘觉察到’或‘感觉到’那个世界的意识形态的现实”②

在《抽象画家克勒莫尼尼》(1966)一文中,阿尔都塞把这一思想推向了极致。他写道:“每一件艺术作品,都是由一种既是美学的又是意识形态的意图产生出来的。当它作为一件艺术作品存在时,它作为一件艺术作品⋯⋯ 产生出一种意识形态的结果。如果像艾斯塔布勒在最近的一篇文章中正确地、然而过分简略地指出的那样,‘文化’是意识形态的马克思主义概念的通称,那末艺术作品,作为一种美的物体,正如生产工具(火车头)或科学认识一样,不属于文化。”③显然,这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背离。马克思、恩格斯的确都认为,作为意识形态之一的文艺,必然要受到政治、哲学、道德、宗教等其他意识形态的作用与影响,并以它们为中介来折射现实,也就是说, 文艺归根结底是被基础或现实所决定的,并随着基础的变更而变革。这和阿尔都塞的观点:艺术作品即生产工具(火车头)一样的物质产品,不属于意识形态,是完全不同的。对于阿尔都塞来说,艺术只是一种运用自己的生产工具,对意识形态所提供的素材进行加工的实践;这里的意识形态并不是我们通常所理解的基础之上的那种意识形态,而是如阿尔都塞所说的:“人类

① 《西方马克思主义美学文选》,漓江出版社,1988 年,第 521 页。

② 《西方马克思主义美学文选》,漓江出版社,1988 年,第 521 页。

① 《西方马克思主义美学文选》,漓江出版社,1988 年,第 520—521 页。

② 《西方马克思主义美学文选》,漓江出版社,1988 年,第 521 页。

③ 《西方马克思主义美学文选》,漓江出版社,1988 年,第 537 页。

‘世界’的一个客体,是人类世界本身。”①这样,阿尔都塞便把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变成了不依赖于基础的绝对独立性。

1977 年,“法兰克福学派”代表人物赫伯特·马尔库塞在《艺术的永恒性:对一种固定的马克思主义美学的批判》(中译为《美学方面》)一文中开宗明义地指出:“本文试图对马克思主义美学的一些流行的正统观念提出质疑,以期有所贡献。所谓‘正统观念’,我是指按照全部一般生产关系来解释一件艺术品的质量和真实性。”②而在马尔库塞所要“质疑”的“一些流行的正统观念”中,被列为榜首的观念则是:“在艺术和物质基础之间,在艺术和全部生产关系之间,有一种明确的联系。”③这不是偶然的,因为基础与上层建筑(包括意识形态在内)的关系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因为文艺与意识形态的关系是马克思主义文艺学的基本命题。所以,马尔库塞在列举这个问题以及艺术与阶级、政治性与艺术性、“颓废”艺术、现实主义等六个需要质疑的问题之后,再次提醒人们注意:“这些命题的每一条都意味着,社会生产关系必须表现在文学作品中——不是从外面强加于作品的, 而是它的内在逻辑的一部分,是物质的逻辑。”④他并且强调指出:“这个美学律令来自基础——上层建筑这个概念。⑤这就是马尔库真正要“质疑”、要反对之所在。

应该承认,马尔库塞有时对庸俗社会学在这个问题上所作的歪曲阐述的批评,是富有激情和不无道理的。正如他所说:“同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辩证阐述相反,这个概念已被变成一个僵硬的图式,一种对美学具有毁灭性后果的图式化⋯⋯如果历史唯物主义不说明主观性的这种作用,它就带有庸俗唯物主义的色彩。”①

然而,马尔库塞对“贬低主观性的倾向”的批评,并不限于庸俗社会学。他在批评庸俗社会学的同时,也批评了马克思主义。他说过:“马克思主义美学即使在最卓越的代表身上,也有贬低主观性的倾向⋯⋯一旦有必要按照阶级意识以外的语词来评价艺术作品的美学质量,它便会感到窘迫不堪了。”

②众所周知,这个说法并不符合事实。

马尔库塞所强调的“主观性”、“整个主观性”、“坚持内心的真实和权利”,显然与马克思的观点完全不同,他是离开客体、客观来谈论主体、主观的。用他自己的话来说:“艺术的基本品质,即对既成现实的控诉,对美的解放形象的乞灵”;“具有解放作用的主观性是在个人的内心历史—— 他们持有的不同于其社会生活的历史之中形成的。这就是他们的遭遇、他们的热情、欢乐和苦恼所构成的特殊的历史,那些经验不一定取决于他们的阶级地位,甚至不能从这个角度来理解。”③在他看来,陀思妥耶夫斯基的《被侮辱的与被损害的》和维克多·雨果的《悲惨世界》,“不仅蒙受了一个特

① 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商务印出馆,1981 年,第 203 页。

② 马尔库塞等:《现代美学析疑》,文化艺术出版社,1987 年,第 1 页。

③ 马尔库塞等:《现代美学析疑》,文化艺术出版社,1987 年,4、4— 5、5 页。

④ 马尔库塞等:《现代美学析疑》,文化艺术出版社,1987 年,第 4、4— 5、5 页。

⑤ 马尔库塞等:《现代美学析疑》,文化艺术出版社,1987 年,第 4、4— 5、5 页。

① 马尔库塞等:《现代美学析疑》,文化艺术出版社,1987 年,第 5 页。

② 马尔库塞等:《现代美学析疑》,文化艺术出版社,1987 年,第 6、6 页。

③ 马尔库塞等:《现代美学析疑》,文化艺术出版社,1987 年,第 6、6 页。

定阶级社会的不公道,还蒙受了一切时代的残酷,他们代表了人类。”庸俗社会学把一切主观性等同于阶级性,是十分片面的。相反,马尔库塞认为, 甚至不能从阶级角度来理解主观性,这同样十分片面,因为在阶级社会里, 阶级性毕竟是一种客观存在。由于社会生活是复杂的,各个阶级的思想感情经常互为影响,这就应该而且必须对人的主观性作具体分析。马尔库塞反对文艺来自基础一上层建筑这一“正统”的“美学律令”,而主张文艺“在于它对于‘基础’的超然关系”,这是错误的。

马尔库塞关于主观性的提法,不仅经常同“个人意识”、“下意识”、“无意识”等概念相连,也经常和“性解放”、“性欲文明”、“非压抑的升华”等概念相近。这些术语来自何处,乃是十分清楚的。这就使我们看到, 马尔库塞以折衷主义地接受马克思主义的术语为基础,力图按照弗洛伊德和容格的精神分析来解释文化、文艺问题,以为文艺的本质是对现实的控诉, 对美的自由形象的乞灵。他早在《爱欲与文明》(1955)一书中就认为,人类文明的核心问题是“爱欲”;人类的文明历史似乎就是一部包括爱欲和生活本能在内的性的受压抑的历史,即人类固有的性爱、快感受压抑的历史; 并自称提出了一种“心理学哲学”,希冀以弗洛伊德和容格的学说来“补充” 马克思主义“所欠缺的”心理学方面,来克服马克思主义美学“窘迫不堪” 的处境。这就不是一个如何正确评价和合理吸收弗洛伊德和容格学说中某些有益成分的问题了。实际上,在马尔库塞看来,弗洛伊德和容格的精神分析学及他们本人一再提倡的人的无意识、反社会的欲望,是阐释社会、政治、文化、哲学和文艺问题的一种无所不包的方法。正如一些西方评论家所说, 马尔库塞的这种理论同马克思主义只是一种象征性的联系;按英国学者安德森的话说,他是“要用弗洛伊德的学说在马克思主义的范围内开创理论上的前景”。

马克库塞的这种“主观性”,不仅摆脱了社会的、历史的进程,与人本主义、弗洛伊德主义紧密相连,而且同他的唯心主义的历史哲学息息相关。在《自由与命令》(1969)一文中,马尔库塞提出,“主体作为决定因素而出现,历史命令最终是由人所给予的,因为规定这些命令的客观条件从来不是‘单方面的’,毫无疑义的;它们不是提供一个而是几个选择”;又说, “人的自由本质就在于选择一种超越既定实践的可能的历史实践。”①的确, 人们在某种历史条件下,可以看出这种或那种的“自由”选择,但不等于他们就得到了自由,就发出了“历史命令”,事实上,历史和实践已经证明, “历史命令”并不是由主体发出的;同样,文艺及其发展也不是由马尔库塞所说的那种“主观性”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