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草纲目》对某些化学现象的记载和总结
- 对“鬼火”现象的总结
《纲目》卷六阳火阴火条:“野外之鬼磷,其火色青,其状如炬, 或聚或散,俗称鬼火,实乃诸血之磷光也。”(校点本《纲目》416 页)。
按:人或动物死亡后,其身体中含有的磷在某些细菌的作用下,变成磷的氢化物(P2H6),它像白磷一样能在空气中自燃,发出蓝绿色的火光,俗
称鬼火。当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李时珍还不可能知道“磷火”实质上是 P2H6 的燃烧。
- 对汞溶解金属的记载
《纲目》卷八银屑条,时珍曰:“银用水银煎消,制银成泥入药。” 3.对汞化物毒性的记载与总结
《纲目》卷九水银粉条,时珍曰:“水银粉善劫痰涎,涎从齿龈而出,服之过剂,毒入筋络筋骨,莫之能出,变为筋挛骨痛,遂成废痼, 其害无究。”又丹砂条,时珍曰:“本经以丹砂为无毒,故多炼治服食, 鲜有不为药患者,当以为戒。”按:丹砂(HgS)既难溶于水,也难溶于稀
盐酸,生服本来是无毒的。但经过炼治后,HgS 即可转化为 HgO,服入胃中后,在胃酸的作用下又转化为 HgCl2,而可溶性的二价汞盐却是很毒的,如 HgCl2 口服 0.1—0.5 克即可致人死亡。故李时珍强调指出,丹
砂只宜生服,不能炼服。 4.对砷化物毒性的记载与总结
《纲目》卷十砒石条,时珍曰:“砒石,生者名砒黄,练者名砒霜, 砒霜毒尢烈,鼠雀食少许即死,描犬食鼠雀亦殆。”按:“砒黄”是不纯的砒石(主要成分是 AS2O3)。
《纲目》卷十砒石条发明下,时珍曰:“凡头疮及诸疮见血者,不可用,此其毒入经,必杀人。”
余家父在幼年时目睹村上来一过路郎中,出售砒石一小包,谓能治瘌痢头(即秃疮)。其法将砒石塞入鲫鱼肚内,黄泥包起,炭火烧焦,去泥,研为极细末,再将瘌痢头头发及白屑剃掉,然后用麻油调细末搽之。某位家长依言而行,待其两子(一个 8 岁,一个 10 岁)剃头后,其头上瘌痢破处皆出血,下午搽之,至黄昏时而死。观李时珍所说,绝非虚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