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评价的困境

前不久,媒体曾大肆报道过一则新闻,某正在监狱里服刑的犯人,在假释回家探亲期间,因奋不顾身下河救落水的儿童而不幸溺水身亡,其父母在悲痛万分之时没提别的要求,只是声泪俱下地恳求组织上能为他们死去的儿子授予“烈士”的称号以便换下那令全家人蒙羞受辱的“犯人”称号。显然, 这是一道具有高难度的伦理难题。

这位具备犯人与英雄双重身份的人,年仅 24 岁,入狱的原因是出于仗义帮哥儿们打群架且致人重伤,受伤者后因抢救无效而死亡。据监狱管理人员介绍,该小伙子在狱中始终表现不错,由此受到减刑、假释、表扬等多种形式的嘉奖,平日他也一向爱帮助人,故救人之举并非偶然。我们中国人历来是讲究“盖棺定论”的,而此例中的主人公却在盖棺之后难以定论。其中之矛盾是显而易见的,对于被他所救的那个孩子的父母及亲属来说,他无疑是

大德大善的救命恩人,是舍己救人的英雄;而对于被他打伤致死的那个青年的父母及亲属来说,他又显然是伤残人命的有罪之人。面对如此不可调和的矛盾定论,作为其他非当事人的旁观者,则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我在想,这件事若放在西方社会恐怕不会出现如此这般的评价困境,因为在西方,昔日的社会名流、英雄人物即使因犯法而入狱,其崇拜者之众多也丝毫不减当年。这其中的差异主要在于东西方人在理解人性和评价人性的不同方式上。一般来说,西方人注重分阶段、分层次地评价一个人的功与过, 东方人则注重人性发展的连贯性。

中国人看人是比较固定化的,俗话说,“三岁看老”,三岁的性情就能定终生了,更不要说一个成年人的人品如何被定型化。在中国的文学作品中, 人物性格都是前后连贯统一的,双重性格或多重性格的人物几乎是看不到的。在评价历史人物时,我们常常是采取“三七开”的方式,但是,对于那些是处在舆论评价为善恶两个极端的历史人物则多是采取百分之百的否定或百分之百的肯定。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相互间的看法也常常是没有伸缩变化的余地,即人们习惯于用一个现成的固定框架来套一个人的所有言行,这种一成不变的思维方式、判断方式在解释复杂变化的人性时则难免会陷入矛盾的评价困境之中。

在现实中,中国人无论在感情上还是在理智上都认为被推崇为英雄的人物应当是完美无瑕的,而且是整整一生都完美。由于我们是把英雄作为理想化的楷模来仿效,故容不得英雄身上有丝毫污点存在,或者说,我们认为经不起推敲的人是难以作为榜样的。

从理论上讲,中国人一般认为,人性发展具有连续性,正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无论好人还是坏人都是长期的德性日积月累的结果,意即好人就是长期行善的产物,而坏人则是长期作恶的产物。这种绝对化的观点,显然无法解释善恶共存的复杂的人性现象。其实,对普通人来说,善恶共存现象并不是表现在极善与极恶之间,而多是在中小善与中小“误”之间。这里的“误”即错误、失误等大大小小的过失。

我们不敢说世界上就没有十全十美的至善者,但这肯定是极少数,就犹如健康的肌体也会时有小病侵扰一样,完善的人也会时有小误出现。这样的道理,其实任何普通人都懂。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国人敬英雄实际上不是在敬人,而是在敬“神”。我们是把英雄作为一种完美无缺的做人标准,作为衡量我们自己行为的参照尺度,而尺子是必须精确、万万不能有误的。这里所显现的误区是,一个人做了好事以后,我们总是提倡向这个“人”学习, 包括这个人的一生,而不是集中学习这个人具体的好行为。

实际上,英雄人物被神化的具体过程是人为的,而有删改的宣传使大众看到的英雄则是失真的。记得当年我小的时候,只知道雷锋叔叔是世界上最勤俭的人,他穿很旧很破的衣服,因为在展览中看到了他那补丁落补丁的袜子,却不知道雷锋叔叔也有呢子裤、有夹克衫、有英纳格手表。在当时我的心目中,雷锋叔叔除了做好事不会干别的也没时间干别的,殊不知雷锋叔叔是个爱唱歌、爱跳舞、生活上很有情趣的人。正是缺乏真实性的媒体宣传, 拉开了英雄人物与普通人之间的距离,并致使人们将英雄这一整体都冠以超现实的形象。于是,来自普通人的英雄一旦被列入对外宣传的英雄榜,便被罩以“神圣无瑕”的光辉。

其实,当我们用辩证的、阶段性的、层次化的思维方式去评价人时,就

可以避免因人性的复杂合成性而陷入矛盾的困境;而当我们以普通人的心态去理解真实中的英雄人物时,将会找到一个更接近于实际生活的学习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