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品评的艺术标准

中国书法,经过千百年来的演进发展,不仅积累了大量的精品佳制,同时,也逐渐地创造和发展了书法理论,其中,也建立了比较完整的书法批评理论。

据传,书圣王義之留下的理论著作,有云:“夫书者,玄妙之伎也。”

(《书论》)而要尽善尽美,就要讲“气”,“必 达乎道,同混元之理。” ‘阳气明则华壁立,阴气太则风神生。“

南朝齐书法家王憎虔第一次提出神采问题:“书之妙道,神采为上,形质次之,兼之者方可绍于古人。”

到了唐代,书法理论家张怀瓘提出:“深识书者,唯观神采,不见字形”, “从心者为上,从眼者为下。”(《文字论》)进一步提出:“以风神骨气者居上,妍美功用者居下。”(《书议》)

宋代,苏拭提出:“书必有神、气、骨、肉、血,五者阙一,不为成书也。”(《东坡集》)黄庭坚则主张:“书画以韵为主。”

明代,祝允明主张:“有功无性,神采不生;有性无功,神采不实。”

(《论书帖》)而董其昌则主张:“书家以豪逸有气、能自结撰为极则。” 到了清代,不管是大吏文人,还是释道诸家,大都主张“以气为主”。

总其要者,以刘熙载之论为最,提出:“高韵、深情、坚质、浩气,缺一不可以为书。”“凡论书气,以士气为上。”“学书通于学仙:炼神最上,炼气次之,炼形又次之。”(《艺概》)

简单地引用历代著名书家的一些书法批评主张,可以看出书法艺术的审美意识在不断深化,审美鉴赏的标准,在变化中不断丰富。

总的来说,可以概括为五对矛盾:道与理,神与形,气与韵,情与意, 性与功。这十个字代表了十个书法概念。这五对矛盾就是书法审美鉴赏、书法批评的基本范畴。

但是,这五对范畴和十个概念,具有极大的模糊性。之所以无法界定的原因是:时代规范的变异和千百年来人们的审美意识的递变,大概可论,精确难述。

就书法艺术而言,对于这些范畴和概念中的不同时代、不同人物的理性部分,应该予以扬弃;艺术部分应该予以保持和发扬。本着这个精神,我们试作如下理解,并建立我们的书法批评标准。

道:天道,包括自然规律、社会发展、生命运动等。理:理念,哲学思想,包括书法美学等。

神:神采、神妙、神奇、精神等。

形:笔迹,包括形状、形势、形质等。

气:气魄、气度、气势、气象、气概、气局等。韵:风度、风神、风韵、风趣等。

情:感情、性情、心境、情操、情怀、情绪等。意:意志、意趣、意境、意象、意念等。

性:天性、天机、天才、本性、悟性等。

功:功力,包括各种技法把握和对书法的浸淫程度以及专业学养、文化素质等。

这些作为艺术概念的内涵,既包括传统的内容,也包括人类到了二十世纪的时代内容,包括这个时代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虽然说的不清楚,但还是可以感知的。

在这些范畴中,“气”与“韵”的矛盾,是主要矛盾。在这个主要矛盾中,“气”又是主要矛盾方面。以气通韵,以气达道,以气示理,以气生神, 以气赋形,以气体情,以气察意,以气显性,以气量功。一句话,“气”是书法艺术之灵,“气”是书法艺术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