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本体论的海德格尔

第五章已述,现象学有广、狭义之分,狭义现象学是指胡塞尔现象学, 广义现象学是指存在论现象学,即以海德格尔为鼻祖的存在主义。

海德格尔(1889—1976)出生于德国梅斯基尔希。1909 年进入弗莱堡大学,主攻神学,兼修哲学。1914 年获弗莱堡大学哲学博士学位。1916 年随弗莱堡大学哲学系教授胡塞尔研究哲学,深受胡塞尔的影响。1928 年胡塞尔退休后,海德格尔接替了他的教授位置。其主要哲学著作有:《存在与时间》

(1927)、《什么是形而上学》(1929)、《论真理的本质》(1943)、《论人道主义》(1947)、《林中路》(1949)、《形而上学概念》(1953)、

《诗、语言、思》(1971)等。

海德格尔师从胡塞尔研究现象学,同意胡塞尔关于现象是一门描述科学之观点,但当胡塞尔进一步发展现象学的方法论理论,从而靠近新康德主义的先验唯心主义的时候,海德格尔提出了疑义,并离开了胡塞尔,创立了一种关于“人是唯一真正的本体”的“基本本体论”或“有根的本体论”,从而改变了现象学的研究方向,结束了胡塞尔现象学时期,开创了存在论现象学,即存在主义。

①基本本体论的建立。海德格尔自称是一位本体论哲学家,并且他最终的目的也是要用现象学的方法建立一种新的本体论,即基本本体论。他指出, 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摧毁以往本体论。他认为以往的哲学家,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黑格尔,他们都犯了一个根本性的错误,即他们总是从“世界” 方面而不是从“存在”方面探讨哲学问题,即使他们讲到“存在”,也是把存在当作现成已有的、具有规定性的东西,当作某种存在者。他们只追问在是什么,而不追问在者怎样在、为何在,即不研究在本身。而本体论“总是只在在者的在中思在者。然而只要在的真理没有被思,一切本体论就都仍旧没有根基。”(海德格尔:《论人道主义》,载《存在主义哲学》,第 127 页)为此,他提出了两个重要概念并作了区分。

“在”又称为“存在”。海德格尔一方面把它看作一切物的基础,表示事物存在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指事物的显现、在场,而不是具体的、现成的存在物;在者又称为存在者、存在物,指现成已有的存在物。在海德格尔看来,“在”的问题比“在者”的问题更为根本,在本体论研究中具有优先地位。这种优先地位表现为:第一,在存在状态上是优先的。海德格尔指出, “在”是确定在者作为在者的那个东西。这就是说,“在”是任何一个在者, 在其有任何内容的时候,都必然已经具有的性质,或者说,一切在者首先必须在,才能成为现实的、确定的在者。没有在,就没有在者。第二,在本体论上是优先的。海德格尔说:“‘亲在’是根据在它自己身上的它的存在规定性而是‘本体论的’”。(洪谦主编《西方现代资产阶级哲学论著选辑》, 第 363 页)这就是说,只有“我”是这种在者,即在究竟成为什么样子还不明确时,它的“在”已经明确了。因此,“我”就是“在”,“在”就是“我”。 “我”应该从本体论上首先加以探讨。第三,“作为一切本体论的可能性之‘在者状态’的本体论的条件”(洪谦主编《西方现代资产阶级哲学论著选辑》,第 363 页)是优先的。在海德格尔看来,一切在者,即整个世界得以存在,并可能成为什么样子,皆因为有“我”的“在”作基础。

由此,海德格尔认为,以往本体论研究“存在”,而忽视了“我的在” 这个“根”。所以,它们是“无根的本体论”,而他自己的本体论是“有根的本体论”。

海德格尔指出,以往哲学家的本体论之所以失去根基,主要由于他们研究方法不对。他们采用过多种方法,这些方法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和缺陷,即把在和在者混为一谈。在哲学史上,笛卡尔提出“我思故我在”命题,试图为哲学找一个坚实的根基,但他没有说明“我在”的在的意义,并且当他把客观现实当作对象来思考时,他又陷入了主客体分裂的二元论。鉴于此,海德格尔认为,建立有根本体论的方法只能是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

海德格尔认为,现象是指人的先验意识现象,在这种现象背后并不隐藏着与现象不同的本质,现象本身就是“本质”;但这种“本质”又是处于无

遮蔽状态,它本身就是现象。现象和本质是同一的,都是意义的结构。为此, 为了达到现象学意义下的现象,就必须抛弃传统认识论的方法,采用现象学方法。传统认识论认为,认识就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真理乃是主客体的统一,其认识方法和过程是由现象到本质,由具体到抽象,从感性上升到理性。而现象学方法是一种直接显示、澄明在的意义和结构的方法,其目标不是解决主客体关系,而是展现、澄明人的在本身,它所获得的真理就是人自己的在的真理,是在的“无遮蔽状态”。这样,经海德格尔与修订过的现象学方法不再是一种认识论的方法,而是本体论化了的方法,同其基本本体论融为一体了。正因为此,他的基本本体论又称现象学本体论。

②此在的基本状态烦、畏、死。海德格尔认为人的存在须臾也离不开烦闷、畏惧和死亡,因为人只有处于烦闷、畏惧和死亡的状态时,才能真正体会到自己的存在。

烦闷 海德格尔认为,作为此在的人的存在是处于不断活动的过程中的存在。人生在世不但要与世界打交道,而且也要不断与他人发生各种关系。可是,在这种交往和关系中,人仍感孤独,产生烦闷。因为“只要此在是‘在世的在’,它就彻头彻尾地被烦所支配,‘在世’打上了烦的印章,这烦与此在是一而二二而一的。”(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第 243 页)

所谓烦闷,是个人为使自己同别人区别开来,突出自己而表现出来的一种内心状态。它分为烦心和麻烦。烦心是指人(或此在)与他物发生关系的存在状态。海德格尔强调,物为人所奴役,因而处于烦闷中的此在,是与其使用的用具发生关系,而不是直接与物发生关系。他举例说,一把锤子之所以成为锤子,就在它被人用来锤击,离开了锤击这个活动,锤子就不成为锤子了。这种使用活动既揭示了此在本身的在,也揭示了用具的在。推而广之, 通过用具的使用,便可揭示他物以致世界的存在。世界只是此在的人使用用具时积累起来的经验,而真正的物、真正的世界是此在不可理解的。烦心即由此而生。麻烦是指人(或此在)与他人发生关系的存在状态。这是烦恼心的引申。海德格尔认为,此在不仅与用具发生关系,而且还同与此相联系的人,如锤子的制造者、出卖者等发生关系,这就是说,此在的在与他人一道在世,即共同存在、共同在世,或者说,在世的世界不是孤立的个人的世界, 而是与他人共同的世界。在这种共在中,此在就会不可避免地把自己的本真的“存在”消溶在他人的存在方式下,即沉沦于世界,使自己成为一个“普通人”,从而成为非本真的“存在”。所以,人越是消溶于共在,越具社会性,就越是失去自己,越是感到麻烦。而这一切又是不得不为之的。

畏惧 海德格尔指出,既然人在现实的日常生活中,无论是同用具打交道,还是同人打交道,均无法达到本真的在,反而失去本真之我。那么, 为达到此在的本真的在,必须另觅他途。这“他途”即是畏惧。此在只有在畏惧的状态中,才能领会此在自身。

在海德格尔看来,畏惧是指孤独的个人被抛入虚无的世界中,并被社会所遗弃而产生的一种“茫然失措”的情绪。它分为恐惧和畏。恐惧指向某种确定的在者,即指周围的具体对象对人造成威胁,使人感到害怕。“所以惧怕与怯懦的人是被他现身于其中的东西执着住的。这种人在努力回避此确定的东西时,对其他东西也变得惶惶不安,也就是说,整个变得‘昏头没脑’ 的了。”例如,在麻烦和烦心中,人害怕他人伤害或背叛自己,害怕失去某物或得不到某物。人只要在共在之中,就无法逃避诸如此类的害怕,于是“变

得昏头没脑”的了。畏,作为此在的基本状态是先天固有的,是一种无形的、不可名状的力量对个人造成的威胁。它与恐惧具有原则的区别。恐惧展开此在在日常生活中的当下状态,因而知道何物可怕,如何可怕,而“畏之所畏说明的是:进行威胁者什么也不是。畏‘不知’其所畏者是什么。”(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第 231 页)那么,这种无名的力量究竟力何,来自何处?海德格尔指出,“畏所畏者就是在世的在本身”(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第 232 页)在“畏”中,人摆脱了麻烦和烦心,摆脱了沉沦于世的状态,作为在的可能性存在而不是确定的在者存在,回到此在在世的在本身之中。因而“畏”为此在提供了一种回到自己的本真的在的可能性。然而, 此时,此在又陷入茫然失措的状态,即“不在家状态”。人们企图逃避这种状态,只好放弃可能性的本真的在,而倾向于沉沦,使自己受“常人”支配, 以从中寻得“家”。因此,在海德格尔看来,畏是沉沦和异化的根源,畏永远逼迫着此在,人永远也摆脱不了诚惶诚恐的命运。

死亡 海德格尔指出,尽管人甘愿放弃本真的在而沉沦于烦闷之中,以寻得“家”,可无法逃避生之极限——死。也只有在死亡中,人才能真正领悟到威胁,领悟到此在的在。实际上,所谓畏就是畏死。

死亡是指此在的终结,是人最根本的可能性。在海德格尔看来,这种“可能性”含有如下几重含义。死亡是此在的未来可能性。死并不是现成的、已经实现的东西,而是行将到来的、作为可能性的死。死亡是此在的最关乎自己的可能性,任何人的死只是他自己存在的极限,是他自己的死,谁也无法代替和挽救。死亡还是此在的无关涉的可能性,这是“关乎自己的可能性”的引申。既然死只关乎自己,就与他人、世界毫无关联。死亡也是此在的不可确定的可能性,任何人都无法逃避死亡,但死亡何时到来是不确定的,它随时随地都可能到来。总之,人只有面临死,“先行到死亡中去”,才能最深刻地领会到自己的存在,领会到此在的在的具体结构,相反也会领会到死亡对自己的威胁。因为,此在一旦领会了死亡,面临着死亡,就会把烦闷弃之于荒野,专注于唯一剩余物——自己的具有独特个性的生命,即此在的本真的在。为此,海德格尔指出哲学就是“习死之学”,主张人们“为死而在”。为了避免自己的“习死之学”陷入消极、悲观主义状态,海德格尔指出,

在死亡来临之前,此在抛弃了原来为之而烦闷的一切后,毫无牵挂,可以自由地开展自己的最关乎自己的能在,自我设计,以便有选择地实现此在的在的各种可能性。海德格尔希望以此为自己的哲学带来一息生机。

总之,海德格尔认为,此在(或人)所处的世界是虚幻的、神秘的和不可理解的,人的一生充满着各种烦闷和畏,只有一死了之,别无选择。

③此在的时间性。海德格尔认为,此在的在是一种在起来的动态的过程, 其中包含先行于自身的在、在世的在、依附于世界内的在者的在等三个环节, 这三个环节分别代表将来、过去和现在三种时态。海德格尔说,这种与此在相关的时间就是此在的时间性。

海德格尔指出,此在的时间性不同于通常所说的“一般时间”。传统时间观认为,时间分为过去、现在和将来,而过去是过去了的现在,将来是还未到来的现在。海德格尔说,他们的时间观以“现在”为核心,过去、现在、将来三点一线,形成一条均匀的、不可逆的时间之流。这种时间观的总公式实质为“现在→现在→现在”。而此在的时间性即“实际的时间”,与此在共存亡。它不承认有先后顺序,未来并不比过去迟,过去也并不比现在早。

过去是我们早已在其中的所在,是孕育万有的胚胎。因而过去不可能有“遗忘”,只有“回复”,它总是在场。走向未来就是走向过去,过去、现在、未来三者相通。但在三者中,将来更为根本。在海德格尔看来,此在不是一般的在者,它的根本特性就在于它是一种先于自身的存在,是作为可能性、将来而存在。因而“曾在出自将来,如此这般;曾在的(更好的说法是曾在着的)将来从自身中放出现在。”(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第 374 页) 这就是说,未来先于过去而存在。

海德格尔的哲学思想非常丰富,除上面论述的几个方面外,他还论述了“人的本真存在与非本能存在”、“真理和语言”等。如同他政治上在纳粹执政期间,出任弗莱堡大学校长,公开宣称为纳粹效劳而影响深远一样,他的存在主义思想也广为流传,形成了一种国际思潮。对他的研究要客观、辩证。把其政治的污点看作一次性事件,而把其思想看作普遍性的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