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的实用主义”者刘易斯
30 年代后期,逻辑实证主义逐渐传入美国,对美国哲学、特别是实用主义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动摇了实用主义哲学独领风骚的地位,出现了将实用主义和逻辑实证主义融为一炉的倾向。刘易斯的“概念的实用主义”就是这种融合的产物,也是美国实用主义在 30 年代后期以后的走向。
刘易斯(1883—1964)出生于马萨诸塞州司通海姆郡,曾就读于哈佛大学,师从于新黑格尔主义者罗伊斯、新实在主义者培里和实用主义者詹姆士。1910 年获哲学博士学位。 1920 年起在哈佛大学任教。著有《心灵与世界秩序》(1929)、《符号逻辑》(1932)、《关于知识和评价的分析》(1946) 等书。
刘易斯也是著名的逻辑学家,提出了严格蕴涵的概念,并坚持区分严格蕴涵和实质蕴函,建立了模态逻辑系统。他用实用主义态度,对逻辑中何为知识、知识的构成、知识的进展以及知识的作用等问题作了详细探讨。刘易斯的“概念的实用主义”的基本特点是:他把唯心主义的经验论和唯心主义的唯理论揉在一起,使贝克莱的主观经验论和康德的先天唯理论原则熔为一炉。
刘易斯认为人类经验包含三种成分:直接经验、先验的概念和范畴(分析判断)、关于事实的经验判断。后者是前二者的综合。他指出,知识不能是对显现于感觉者的东西的领悟,而只是用先验的概念和范畴对直接经验加以创造而成的。对于经验,刘易斯借用了唯心主义经验论的观点,认为它们并不是对客观对象的主观映象,而只是某种“所与”。因为,在刘易斯看来, 认识(包括经验)并不是对所呈现的东西的复写,“它从某种给与而转向某种另外的东西。当它发现了这种东西时,知觉就得到了证实。当它遭到失败或处于遭到失败的程度时,我们就犯错误或陷 入幻想。”(刘易斯:《心灵和世界秩序》第 162 页)这就是说,认识不是对现实的反映,而是感官所接受的东西。这实际是否认了认识对象的客观存在。按照他的逻辑,即使有认识对象出现,它也得依主体的活动而定。失去了经验的主体,就失去了接受某种“所与”的主体,就不可能有经验,不可能有经验的对象。
如果刘易斯仅仅停留在这里,那他至多是唯心主义经验论的翻版。他将思路一转,跳出经验论,找到了康德的先验唯理论。他认为单纯的直接经验无所谓真假对错,不能构成知识。必须把直接经验纳入概念和范畴的框架之内,方可获得知识。然而,这种概念和范畴系统虽然是获得经验真理不可缺少的形式,但不能从经验中得到,它们是先天的,是从知识中分析出来的。这就如同康德关于知识来自于先验形式对感性杂多的“统觉”。作为一个实用主义者,刘易斯在对概念和范畴的先验性的解释中,又注入了经验论因素和实用主义因素。他认为,为应用一定的特殊经验而选取概念和范畴系统的唯一标准是实用性,是能否达到一定的实际效果。在此,概念和范畴变成了达到目的,取得成功的工具。
刘易斯割裂知识的内容与形式的观点与逻辑实证主义的观点相似,但他对概念、范畴的解释又与逻辑实证主义有别。他认为,概念、范畴不是纯形式或单纯的语言的结构形式。他力图找到它们的逻辑内涵,即找到它们所拥
有的“共同世界”。他有时隐约地认为,这“共同的世界”就是指它们是社会的产物。他没有将这思想贯彻到底,在更多时候和在普遍性上,他认为“共同的世界”是人们用概念、范畴构造出来的。
刘易斯的“概念的实用主义”独具特色,一方面,可以说它标志着刘易斯开辟了实用主义思潮发展的新方向,将其与逻辑实证主义融合;另一方面, 也可以说它是实用主义思潮在美国走向衰落,向逻辑实证主义屈服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