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新实在论的主要代表蒙塔古

美国新实在论的出现、创立和发展离不开蒙塔古、培里等六人小组。他们共同确立了美国新实在论的原则,并作了详细论证,掀起美国新实在论思潮。他们的基本主张相同,但也存在分歧,正是这分歧又导致了美国新实在论衰落。真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蒙塔古是六人小组的主要代表,因此,这里只对他的主要观点及他与其他五人的主要分歧略作论述,即可窥视美国新实在论之一斑。

蒙塔古(1873—1957)青年时代求学于哈佛大学。 1898 年获哈佛大学哲学博士学位。曾在拉德克利夫、哈佛和加利福尼亚大学短期任教。1907— 1920 年于哥伦比亚大学执教,1920—1941 年为该校约翰逊哲学讲座教授。

1934 年任美国哲学协会东部分会主席。其主要著作有:《认识方法,或哲学的方法》(1925)、《事物的方法,关于知识、自然和价值的哲学》(1940)、

《美国实在论的历史》(1947)等。

蒙塔古曾对美国新实在论的基本观点作了概括,即认识的对象不依赖于认识的主体而独立存在;事物的本质、共相不依赖于认识的主体而独立存在; 事物及其本质、共相是被直接认识的。这些也是蒙塔古的基本主张。

①对唯心主义的“批判”和“中性实体”。蒙塔古是首先用新实在论关于独立性的理论来攻击唯心主义的哲学家之一。

蒙塔古认为,无论认识主体、认识关系如何,认识对象的实在性不容置疑。早在他为新实在论制定纲领时,就指出:“实在主义者认为:被认识的事物在未被认识时可以照样继续存在;或者,事物可以不损害自己的实在性而进入和脱出认识关系;或者,一个事物的存在并不关联于或依赖于任何人之经验它、感知它、想象它或以任何方式认知它。”(《新实在主义》,第474 页)据此,蒙塔古等新实在论者对唯心主义进行发难。他认为,唯心主义者的首要的和根本的谬误就在于他们根据被认识的对象总是和意识在一起这现象,断言认识对象离不开意识、与意识处于一种“内在的关系”。这就使唯心主义者陷入了“自我中心的困境”之困境。唯心主义者只是看到当我们进行意识时,意识总是和对象在一起,或说对象就处于意识之中这一日常经验的现象,可是,他们没有注意到宇宙太大太长久,不可能依赖于我们自己和我们的邻人们的有限经验这一实质。蒙塔古说,为此,唯心主义提出了修正的主张,即假定一个无限的和绝对的经验,以对应于太大太长久的宇宙。可这种假定在实在主义者那里是不需要的。

如前所述,当时在英美流行的黑格尔派的唯心主义把贝克莱的经验主义和黑格尔的绝对唯心主义相混合。新实在论对唯心主义这种“自我中心的困境”之困境的批判有一定合理性。但是,新实在论虽然指出认识对象不依赖于意识而独立存在,并且同普通人所具有的朴素的实在主义信念相一致,却没有把认识对象的本性规定为物质的。事实上,他们肯定“自我中心的困境” 之存在,无异于承认认识对象不可能独立存在于意识之外。更为甚者,他们企图超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立之外,走所谓的“中间路线”。这集中体现在他们的“中性实体”论上。

蒙塔古等人反对把世界看作是唯一的由物质组成或唯一的由精神组成的“一元论”,也反对把世界看作是由物质和精神两个各自独立的实体组成的“二元论”。他认为,物质和精神不是最根本的存在,只是一种更根本的非心非物、亦心亦物的“中性实体”。这无异是说物质和精神只是某种属性。因而每当蒙塔古不得不明确回答认识对象究竟为何物时,他就把这个问题“悬置”起来。

蒙塔古认为,唯心主义者的错误根源就在于从“自我中心的困境”中作出了错误的结论。而一旦承认“自我中心的困境”存在,无异于承认马赫主义“自我中心项”的存在及其合理性,蒙塔古的“中性实体”也就无非是对马赫主义“感觉”是中性物这一观点的承袭。因此,终点又回到了起点,蒙塔古开始于对唯心主义的批判,却又回到了唯心主义温暖的怀抱。

②本质或共相独立存在说。新实在论有两条基本原则,一条就是上面论述过的作为感觉对象的个别事物是独立存在的,它们由中性实体组成;另一条则是承认在感觉之外脱离个别事物的本质或共相,即一般的东西也是独立存在的。蒙塔古曾举例对后一条原则作了解释。他说,7+5=12 是由 5、7 和 12 的性质,而决不是由意识的性质来解释的,不管是 5、7 等数也好,还是诸如红、黄、蓝等非数量的质也好,它们的关系和结构都与我们是否意识到它们完全无关。他指出,主观的意识可以选择这种或那种共相、本质,但不能构造。因为共相、本质本身就是客观存在的。但这类存在又不同于第一类客观存在,即我们不能从经验中发现它们,不能以感觉去感知它们,而只能通过逻辑分析。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柏拉图理念论、中世纪唯实论和康德“分析判断”的影子。

蒙塔古等人关于共相或本质的学说又不仅仅是承袭了柏拉图、唯实论和康德的观点。他认为,独立存在的本质、共相首先是指一些数学和逻辑概念、范畴,而数学和逻辑范畴是没有客观基础的,是先验的,因而是自明的,它们的意义就在于自身。他们力图通过数学和逻辑为自己的观点披上科学的外衣。但这里隐约可见的却是笛卡儿关于“天赋观念”的意义及真理性在于自身的“清晰、明白”之观点。

本质或共相独立存在说是多种唯心主义的混合物。

③“直接呈现”说和“内在独立”说。蒙塔古曾把新实在论的基本观点概括为五个基本原则,其中第五条就是认识论的“直接呈现”说。他说,关于认识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或摹写的映象说或摹本说是把事物和关于事物的认识割裂开来,变成了两个东西,这是笛卡儿和洛克的认识论上的二元论, 是应该反对的。他主张,特殊的东西和共相是“直接认识到的”,而不是通过映象或摹写而间接地认识到的。这就是说,人们关于对象的认识,并不是关于对象的映象或反映,而是对象本身;或者说,人们对某一对象的认识, 并不是通过意识而形成了关于这一对象的观念,对象是直接进入到人们的意识之中的。蒙塔古称这种看法为“直接呈现的实在主义”,即新实在论在认识论上的“直接呈现”说。

蒙塔古反对认识论上的“二元论”,主张存在与思维间具有同一性之出发点是正确的,可他把客观事件同作为其反映、摹写的观念完全等同起来, 却走向了认识论上的另一极端——主观唯心主义,并且模糊了认识论中的许多问题,造成了美国新实在论者的内部分歧。

与蒙塔古的“直接呈现”说相一致的是培里的“内在独立”说。这里不妨作一介绍,以助于理解“直接呈现”说。培里说:“新实在主义,它跟一切实在主义所必然坚持的一样,是在坚持事物是独立的同时,也肯定当事物被认知时,它们就是心灵的观念。它们可以直接进入心灵,而当它们进入心灵时,它们就变成了所谓‘观念’。因此,观念只是在一定关系中的事物; 或者说,事物,在它被认知的这一方面,就是观念。”(培里:《现代哲学倾向》,第 300—301 页)这就是“内在独立说”的经典表述。它是说,一方面虽然事物可以进入心灵而具有了内容的身分,变成了观念,但事物仍是独立的,事物的存在并依赖于这个身分。另一方面事物之所以一旦进入心灵就具有了内容的身分,是因为事物被认知时,事物自身便进入了一种关系,这种关系把事物构成了心灵的观念或内容。上述两个方面,培里分别称为“独立性”学说和“内在性”学说。“独立性”学说和“内在性”学说得以成立并协同一致,其根据是“中性实体”说。

④新实在论者间的分歧。蒙塔古等六人小组关于新实在论的基本主张是一致的,在认识论的主要问题上也是一致的,如上述的“直接呈现”说和“内在独立”说。但这些并不能掩盖因蒙塔古的“直接呈现”说而引起的纷争。分歧主要表现在两个问题上:一是关于意识的本性;一是关于错觉和幻觉的对象的地位。

在关于意识的性质问题上,培里和霍尔特认为,个体对客体的认识就是个体对客体的一种“特殊的反应”。对此,蒙塔古明确加以反对。他说,个体对客体的反应必定是组成该有机体的某些或所有物质分子的一种运动,而运动必定发生于空间之中并有确定的方向。这种运动既不能指向客体,除非客体是一个与有机体的运动同时发生的空间事件,也不能构成个体对客体的

“意识”,不能解释观念、心灵或过去和未来的事件。意识要求其每一阶段或瞬间的横切面与后一阶段或瞬间的横切面之间的连续性,而运动体现的却是它们的逝去和中断。这是运动的致命弱点,也是“特殊反应”观点不能成立的根本原由。蒙塔古称这种观点为“行为主义”或“新唯物主义”。与此相反,蒙塔古提出了“自我超越的蕴涵关系”说。他说,有机体外的事物能够在我们的脑中引起反应,但这种反应决不是培里所坚持的作为有机体的运动和行为的“特殊反应”,它是脑的状态的“自我超越的蕴涵关系”,这种特殊的自我超越的东西使个体与或者在时空中,或者根本不在时空中的客体发生一定的关系。

这两种观点都没有正确解决意识的性质的问题。一种是把人的认识、意识降低到动物的本能活动水平,一种以“自我超越的蕴涵关系”神秘概念模糊问题。

在关于错觉、幻觉问题上,争论较前一个问题复杂。争论的起因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这类状况,一根直的棍子插入水中,看起来是弯的;两条平行的铁轨远看起来是聚合在一起的;一朵本是红色或绿色的花朵, 在色盲看来却是白色的或灰色的。按照“直接呈现”说关于认识是客观直接呈现于意识之中的观点,上述两种相反的认识都应是对的,但这就抹煞了是非真假的区分;如果承认其中一种意识是虚假的、错误的,那它们的对象是否也是客观的独立存在。这是一个冲击着新实在论基本原则的难题,蒙塔古、霍尔特等分别提出了自己的解答。

霍尔特对这一难题的解答是对“存在”与“实在”作了区别。他认为, 实在的事物和非实在的事物都可以被感知,实在的客观性毫无置疑。但非实在的并不排斥客观性,并非就是主观的,它也是存在的。因此,错觉、幻觉的东西虽然不是实在,但也不是由意识所造成的歪曲,它们是存在的,并且, 正是这些存在着的非实在造成了错觉、幻觉,构成了错觉、幻觉的内容。

然而,蒙塔古不同意霍尔特的解答。蒙塔古提出“现存的”和“潜存的” 两概念以区别真实的、实在的和虚假的、非实在的。真实的对象是现存的, 虚假的对象是潜存的。错觉、幻觉的对象是非实在的、客观潜存的,但不是客观现存的。错误的认识不是来自于它的对象——非实在的东西,而是来自于我们的主观判断和感知、概念的选择行动,一言以蔽之,是个人主观方面的因素——“个人观察上的误差”造成了错误的认识。蒙塔古还指出,真实的感知对象和虚假的感知对象之间不存在对称关系,我们可以用真实的感知对象解释虚假的感知对象,反之则不然。忽视了这种非对称关系,就会在错觉、幻觉问题上陷入混乱。蒙塔古认为霍尔特的混乱正出于此,并把霍尔特的观点称为“泛客观主义”、“泛物理主义”。

不难看出,无论是蒙塔古还是霍尔特都未解决意识的本性和幻觉、错觉的对象的地位问题。实际上,这两个问题不单纯是认识论问题,它们关系到哲学的根本问题,而新实在论不可能冒推翻自己的基本哲学主张之危险。正因为这些问题牵涉哲学之根本,他们的分歧才导致了美国新实在论流派的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