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新实在论及其变形物

  1. 英美新实在论的产生、演变及特征

新实在论是在反对唯心主义,特别是在反对新黑格尔主义的论战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欧洲大陆,布伦坦诺于 19 世纪末提出反对主张被认识的对象依赖于认识者的主观唯心主义观点,并从心理学和中世纪经院哲学出发, 确定了实在论。在英国,凯斯、威尔逊与布伦坦诺同时提出了实在论,但正式提出新实在论的是摩尔、罗素和怀特海及他们的“剑桥学派”的信徒。摩尔 1903 年发表《驳斥唯心主义》一文,指出依据常识说明的物理对象具有实在性,它不依赖于心灵而存在,从而标志英国新实在论的产生。罗素赞同摩尔的观点,又认为理念或共相也和物理对象一样具有实在性,拓宽了英国新实在论的研究领域。怀特海迁居美国后,提出了“过程哲学”,亦属新实在论的变种。英国新实在论因摩尔、罗素不久即致力于分析哲学,而被分析哲学所取代。在美国,新实在论出现于 20 世纪初。 1901—1902 年,蒙塔古、培里先后著书回击罗伊斯对实在论的攻击,标志着美国新实在论的产生。1910 年,蒙塔古等六位年轻哲学家发表了《六个实在主义者的纲领和第一篇宣言》,提出了新实在论的基本原则。 1912 年,这六人又联合发表了《新实在主义》,阐述了各自的新实在论主张。因观点分歧越来越难以联合,1914 年,六人小组便开始分 化。20 世纪 20 年代前后,被新实在论的另一变种批判实在论所 替代。

新实在论的基本特点,从对其产生过程的论述中就可以看出。新实在论往往自称反对唯心主义,承认外部世界和认识对象的客观性,因而带有素朴的实在主义的因素。但它又把感觉、观念也看作是客观的,否认物质和精神的区别,反对唯物主义的物质统一性和反映论,因而又是唯心主义的。它还把共相、一般看作是具有实在论的独立存在,因而又带有中世纪唯实论的色彩。

新实在论的另一特点是,他们往往重视对自然科学成就的利用,因而得到一些自然科学家的赞同,在自然科学领域有一定影响。遗憾的是他们并未真正站在唯物主义立场上来研究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