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极理论
伊瑟尔认为,研究一部文学作品,不仅应该关心作品的实际文本,而且应当同等程度地重视读者对这一文本所作出的反应,因为,文本只是提供了一种“轮廓化的图像框架结构”,而作品的意义和整体图像必须通过文本和读者的相互作用才会产生,这个过程便是读者将文本具体化的过程。
在此基础上,伊瑟尔提出了文学作品审美接受活动的“两极理论”。他写道:“文学作品有两极,我们可以称之为艺术极和审美极。艺术极是作者写出来的文本,而审美极则是读者对文本的实现。从这种两极化的观点看来, 作品本身既不能等同于文本自身,也不能等同于读者对文本的具体化。”②
① 伊瑟尔《阅读过程:现象学分析》,第 178 页。
② 伊瑟尔《阅读行为:审美反应理论》,第 23 页。
作为艺术极的文本仅仅包含了作品所固有的潜在效能,只有当它被读者接受并产生了影响,它才能够实现自身的存在,转化为现实的审美效果。但是,文本的全部潜在效能决不会在阅读过程中完全被实现,每一次具体的阅读只能发掘出文本的部分潜能,而不同的读者阅读文本的方式,即实现文本的方式,又是完全不同的,不存在什么共同的规则。正因为如此,在文学批评和文学研究中,既不能把对文本的理解视为主观随意的而牺牲文本,也不能把文本绝对化而牲牺读者。
理解行为必须由文本的结构所引导,这是确定无疑的,但后者并不能完全控制阅读过程,它只是诱导、激发读者参与作品意向的实现,意义的产生。换言之,文本的相对非确定性允许各种各样对文本的实现。但这并不是说理解可以完全脱离文本,因为确定性与非确定性的混合决定了阅读是文本与读者之间的相互作用,是一种“双向交流”。
由此便产生了一个问题:究竟是应当根据作品的文本,还是根据读者对文本的实现,即接受活动的“结果”,来判断文学作品呢?
伊瑟尔认为,文学作品的意义、价值和审美效果既不能还原为文本,也不能还原为读者的主体性,它介入于二者之间,存在于二者对世界透视的交汇点中。在他看来,文本潜在地预构了接受的结果,蕴含了将其实现的不同方式的可能性:“文学文本与其说实际地提供了意义,不如说引发了意义的‘发生’,它的审美特性恰恰寓于这种‘发生’结构之中。很显然,文学作品既不能等同于文本,也不能等同于接受的最后结果。”①
文学作品的文本应当说在接受活动之中产生了一种并非属于它自身的东西。文本产生的东西既体现了文本自身的特性,又带有读者的个性心理特征, 虽然它受到文本的制约,但却是读者在文本的暗示下自行设计出来的。因此, 文学作品的文本所具有的意义不存在于客观世界中,而存在于读者的想象力之中。文本的结构里缺少一种关键性的因素,虽然这种因素已被设计在文本之中,但需要现实的读者的想象力去填充。这意味着,文学作品文本的结构始终需要读者参与到虚构的事件中去,动员他的想象力,使文本得到最终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