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达默尔的阐释学美学
阐释学是目前广泛流行于西方各国的一种哲学和文化思潮,一种探究对于“意义”的理解和解释的理论。它以对“意义”和理解行为的研究把当代人文科学的各学科如哲学、历史学、美学、文学艺术批评理论统一起来,成为一门新的边缘学科和指导社会科学研究的“元理论”,在世界范围内产生巨大影响,成为二十世纪后半叶西方人文科学的主导思潮之一。现代阐释学的主要理论代表是汉斯·格奥尔格·迦达默尔。在 1960 年出版的巨著《真理与方法》中,他提出了一种以理解问题为核心的阐释学美学体系,对接受美学产生了十分深刻的影响。
迦达默尔阐释学的基本精神是在主客体的统一中考察理解行为及其本质。他认为,“意义”虽然是一个十分抽象而难以界定的概念,但却与人的存在和人类文化密不可分。每一种事物,大到宇宙、世界、小到一个文本, 一句话,一个符号,无不具有某种意义。意义体现了人与世界、与社会、与他人、与自我的全部关系,是人的生存不可缺少的前提。它构成人与世界“遭遇”的方式,人际交往的纽带,文化传播的桥梁,自我理解的媒介。没有意义,人将无法生存。
既然意义是人的存在的基本前提和必然结果,对人把握世界起着关键的作用,那么,对意义的理解也就具有不言而喻的重要性。应当说,人类的一切活动,不论是自然科学对自然界的探索,人文科学对社会、历史、文化和人自身的研究,都是寻找意义的活动,即理解活动。这便决定了理解的普遍性。迦达默尔认为,理解现象遍及人与世界的一切关系,理解行为发生在人类生活的所有方面。但是,理解作为人存在的基本方式和原始特征,既不是主体对理解对象,即文本(迦达默尔不仅把文学艺术作品看作文本,而且将宇宙、自然、社会、历史等等也视为“扩大了的文本”,而理解不过是对这些“文本”的解读)的纯客观的认识,也不是完全主观的行为,而是作为主体的人从特定的历史条件出发对事物的认识。在这一基础上,他指出理解行为有以下特征:
一、理解的历史性和有限性。由于作为个体的人的生命具有时间的有限性,人对自身和一切事物的理解也必然受时间的限制。这一性质决定了理解总是具有历史性和有限性。理解者总是要站在他自身、他所生活的那个时代以及他所处的环境的立场上看待一切,理解一切。这种历史的有限性是理解本身所固有的,永远无法消除。他写道:“历史性是人类存在的基本事实, 无论是理解者还是文本,都内在地嵌于历史性之中。真正的理解不是去克服历史的局限,而是承认并正确地对待这种历史性。”①人总是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存在于世,有特殊的环境,有先于他而存在的久远的历史,有先于他的语
① 迦达默尔《真理与方法》德文版,1975 年图宾根,第 175 页。
言。这一切构成人的理解的无法摆脱的制约,而理解的历史性和有限性恰恰体现在理解的被制约性之中。
迦达默尔认为,过去,人们由于接受了以主客体相分裂为基础的意识与存在、主观与客观的区分,一直把理解的历史性作为阻碍人获得客观真理的前提而加以否定。他们不愿正视并承认理解的历史局限性,都把自己对世界和文本的理解宣布为唯一正确的客观真理。但事实上,历史性和有限性是一切理解的根本性质,我们不应回避和隐晦它,相反,应当从这一前提出发看待一切理解和解释,审视所有的学说、理论和观念。
二、理解的主观性。既然任何理解都无法摆脱历史的局限性,都是一种历史的现象,那么,理解行为必然会带有主观性,也就是说,它不可能是纯客观的,唯一的,绝对正确的,相反,它一定会表现出理解者本身的缺陷。迦达默尔确信,所谓超历史的、绝对的、客观的理解和认识并不存在,它只不过是某些人杜撰出来的一个神话。任何观念、学说、主义都是历史地形成的,都应当历史地加以审视。事实证明,一种理解一旦试图超越自身的主观性而将自己绝对化,就会变成迷信和教条。
理解的主观性不仅从历时性角度来观察是无条件的,即不同历史时代的人对事物的理解存在着差异,而且用共时性观点看来也是绝对的,不同地域、不同环境中的不同个人,对一件事物、一种对象的理解也各不相同。因此, 迦达默尔指出:“理解永远是不同的理解,理解的过程永远不会最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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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理解的变化和运动。由于理解永远存在着历史的局限性,始终是主观的,相对的,它就不会是绝对静止一成不变的。不仅理解行为就其本质而言向未来开放着,永远不会完成和终结,而且理解的内容也永远不会达到终极真理。换言之,随着时间的推移,理解始终在发展,绝不会停留、凝固在某一水平上。前人的理解必然被后人所超越,这一过程也就是对传统进行批判、改造和发展的过程。一种理解一旦停滞不前,便会僵化、过时,即使它曾经是一种合理的理解,也会走向自己的反面而被后人抛弃。历史上过时的理解被后人超越或推翻的例子比比皆是。正因为理解永远处在运动和自我更新之中,人的认识才会不断地进步,人类社会才能向前发展。
四、理解的创造性。迦达默尔认为,理解不是一种被动的行为,而是一种积极的、建设性的活动,它本身便包含了创造的因素。理解必须被看作意义生成的过程,意义总是通过理解形成的,它决不是什么先验的、客观自在的、固定不变的东西。事物本身并不具有意义,只是当它作为理解的对象时才获得了某种意义。因此,意义是理解活动所赋予对象的,理解在本质上是创造意义的活动。
迦达默尔反对“客观主义”的态度。在他看来,文本并不是一堆批评家和读者可以重新发现或复制的东西,理解和解释不是一个机械被动的还原过程。任何批评家都要从某种立场出发,用某种观点去理解和解释文本,而每个人对文本意义的发现都是不同的,都包含了主观的成分,因此无所谓文本的本来意义。此外,人们在理解和阐释文本时实际上已经介入了文本,用自己的观念、经验、情感改造着文本,参与了文本意义的创造。
五、理解的语言性。在迦达默尔看来,在文本与理解者、传统与现在之间起桥梁和媒介作用的是语言,文本和解释者、过去和现在都只是正在进行着的语言过程中的要素。理解是一种经验,但它是语言的经验。一切文化传
统和历史,包括文学艺术,主要表现为语言。理解本身必须以语言的方式进行,因此,语言是理解问题的起源和归宿。
语言是理解必不可少的媒介,理解只有通过语言这个媒介才可能进行, 因此,语言性是理解行为的本质。迦达默尔认为:“语言是我们与世界‘遭遇的方式’,被理解的存在即语言。”语言还规定了理解的对象。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整个人类文化都存在于语言之中,因此理解和解释的对象即语言的对象。由于我们的文化传统是由语言的形式固定下来的,它与我们便有了一种“绝对的共时性”,也就是说,当前的理解意识可以自由地进入这种传统。传统与理解者便有了一种“时间上的平衡”,使过去的精神与现在的精神得到沟通。这意味着,任何时代的理解者都可以从他那个时代的立场出发去解释过去的文本。文本的这种“绝对共时性”或当代性提供了将过去的经验与当前的经验联系起来的可能性,使过去成为一种“超时代的陈述”而不致于被后来的理解者所误解。
迦达默尔认为,既然不存在绝对的、唯一的、体现客观真理的理解,任何理解都是相对的、历史的、主观的、有限的、那么,判断理解是否合理的唯一标准便只能是“作用史”,即看一种理解在特定的历史时期起到什么样的作用,产生什么样的效果。一种合理的理解或较为正确的理解在历史上对于更新人的思维方式、看待事物的观念以及行为方式必然会起到积极的作用,而一种不合理的、错误的理解则会压制和束缚人的思想、情感和愿望。任何理解都必须在历史的延续中显示其有效性程度,因此,理解本身说到底是一种作用史的关系。
关于理解与文本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迦达默尔指出,每个人对文本的理解都有一定的“视野”,这意味着人从他已有的知识和经验出发所能达到的理解的可能范围。尽管每个理解者的视野各有不同,但决不会有封闭的视野。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用以理解文本的视野也会不断地扩大和转移, 永远不会固定下来。理解既不是理解者抛弃自己的视野而置身于异已文本的视野,也不是简单地将作为理解对象的文本纳入自己有限的视野之中,而是从自己现有的视野出发,与被理解文本的视野逐渐融合并形成一种全新的视野的过程。因此,理解是一种同化,是理解者通过理解活动扩展自己的意识内容的过程。一方面,理解者只有从自我出发才能理解文本,另一方面,他又必须超越自我的有限视野,才能从文本中接受一个扩大了的自我。这一过程就是迦达默尔所说的“视野融合”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