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辨力和感受力

我们欣赏音乐的基础是音响感知,即人耳对声音的感觉和知觉,没有对音响的感知,就无从谈起欣赏音乐。感觉与知觉是在两个不同的层次上的心理活动,感觉是指纯粹的客观感受,而知觉则带有一定的理性成份,是在感觉基础上形成的,比感觉更高级的感性映像。

在音乐欣赏中,音响的感觉是对单纯的音响感应而言的,包括对音高、

2 3

音色、节奏、力度等的感应,如果欣赏者对 4 拍子与 4 拍子都分辨不清,

那么他便分辨不出进行曲与圆舞曲的不同音乐效果,如果欣赏者对各种乐器音色缺乏分辨力,那也会影响他对管弦乐作品的欣赏。而音响的知觉则是由上述诸要素所构成的艺术综合体的感应而言的,是对音乐音响及其艺术组合

——音乐形式因素的总体知觉。亦即对音乐音响的感受力,它包括旋律感、

节奏感、多声部的音乐感以及乐曲结构等。其中,旋律感具有最重要意义, 因为音乐的艺术表现主要通过旋律来进行的。

旋律的起伏变化和抑扬顿挫,最有效地传达出音乐艺术的“表情”。例如,欣赏冼星海的《黄河颂》,就要注意感受它那刚健雄浑、气息宽广的旋律,并从中体会作者对伟大中华民族的热情赞颂;欣赏柴科夫斯基的《悲怆交响曲》,就要通过对乐曲独具特色的动人旋律的感受,体验作曲者在乐曲中所表现的痛苦、愤懑的感情内容。

音乐之所以能够千变万化,具有无限丰富表现力,节奏在其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音乐与现实生活的联系,音乐的表情性质和风格特征等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节奏造成的。

在倾听音乐时,以上几个方面是相互交织同时进行的,并不截然分开。音响感知的能力也并不是人人都等同的,有的人强一些,有的人差一些。这种是天资的差异,然而这种差异是可以后天弥补的,其方法是增加对音乐感受的数量。只要不断丰富欣赏经验和扩大欣赏范围,就会提高和完善对音响的感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