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前启后——教化之风

秦汉时期是我国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确立与初步发展时期,其文教政策过程经历了由秦代法治教育向汉代德治教育的转变,完成了一个华丽转身,由此奠基了其后古代社会文教政策的基调。

魏晋南北朝时期,官学及门阀家学虽然时兴时废,但尊孔崇儒学的汉化教育是其主流。隋唐时期,教育高度发展,尤其是在唐代,学校齐全,生徒众多,不仅儒家教化及经学成就非比以往,科技教育也取得了了显著成效,彰显了封建社会教育的繁盛景象。

秦代法制教化的政策

公元前215年的秋天,秦始皇第四次出巡。秦始皇乘着车辇,在文武群臣的护卫下,浩浩荡荡地从碣石向东北的仙岛前进。

随着均匀的马蹄声,秦始皇不觉沉入对往事的追忆中,他回想起自己幼年在邯郸时的老师,仿佛老人家就在眼前,虽说严厉,可令人钦敬难忘。

秦始皇想:我嬴政能有今日,其中也有他的一份功劳呢!

那位威严的老人第一次给秦始皇授课时,讲的就是舜帝赐给大家的姓。他给秦始皇先分别讲了“亡,口,月,女,凡”,然后再合成一个“嬴”字。第二天就要秦始皇背写这个字。

秦始皇说:“老师,这字太难写了!”

老师说:“什么?一个嬴字就难住了!将来秦国要你去治理,难事多着哩,能知难而不进吗?”说着就举起了荆条棍惩罚他。

秦始皇已多年没见过这位老师了,他听说老人家已经去世了。

突然,车停了。前卫奏道:“仙岛离此不远,请万岁乘马。”

于是,秦始皇换乘了心爱的大白马。过不多时,便到了岛上。始皇环视渤海,胸襟万里,豪气昂然,更加思绪万千。待到他低头察看眼前时,忽然下马,撩衣跪拜起来。

随从的大臣们见此情景,莫名其妙,也只好跟着参拜。等皇帝站起身来,大臣李斯才问他为何参拜。

秦始皇深情地说:“众位卿家,此岛所生荆条,正是朕幼年在邯郸时老师所用的荆条,朕见荆条,如见恩师,怎能不拜!”

后来,人们就把这个岛称为“秦皇岛”。传说岛上的荆条为秦始皇敬师的精神所感动,皆垂首向下,如叩头答谢状。

秦始皇当上皇帝以后,还记得已去世多年的当年那位严格教诲过自己的老师,说明他有着尊师重教的良好修养,同时也在一定程度反映了秦王朝礼教的面貌。

秦国自秦孝公用法家思想为指导,实行变法后,就把“公”和“忠”作为最高的道德规范。由于变法的胜利,巩固了地主阶级的新秩序,所以自秦昭王起及至秦始皇统一全国,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观念,逐渐被秦国管理者所重视。

秦简《为吏之道》记载:

为人君则鬼,为人臣则忠,为人父则慈,为人子则孝;君鬼臣忠,父慈子孝,政之本也。

这说明“孝”道不仅已被承认,而且提到了与“忠”相辅的地位。

其实,秦始皇后,秦王朝推行的封建道德规范,主要不是以教育为手段,而是仍依法家的“立法化俗”的思想。事实上,秦王朝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上采取的所有措施,莫不与巩固统一有关,而其指导思想,主要来自法家的“一统”理论,其教化政策因此表现出鲜明的法家特色。

秦代在文化教育方面,将法家的法制思想发挥、推广到极端的地位,采取了“书同文”、“行同伦”、“设三老以掌教化”、“禁私学”等一系列文教政策,使文化教育为巩固中央集权服务。“书同文”、“行同伦”,这是秦始皇统一初年推行共同文字和规范社会伦理、行为习俗的教化举措。

秦始皇统一后,为了消除战国时期“言语异声、文字异形”的现象,丞相李斯建议秦始皇进行文字的整理和统一工作,将“大篆”和“古文”综合改造,减省笔画,使之简单易写,形成新的文字“小篆”,又称“秦篆”。

为了推动“书同文”在全国范围内的有效实施,秦王朝统一文字后,立即组织编写字书颁发全国。

秦代“书同文”的文教政策,不仅使汉字走向统一、规范化、定型化过程中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对古代文化教育的发展具有重大贡献,而且对维护政治上、思想上的统一,形成中华民族统一的文化心理也有不可轻视的作用。

为了使民众在行为上规范,秦始皇又推行了“行同伦”的治国政策,以整合统一后的各国民众。“行同伦”的目的在于改变原来六国贵族的不同民俗、道德和思想,教化民众,使全国人民统一法度,统一思想。

这一政策虽属专制国家对民众强化管理的举措,但它进一步融合当时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对于形成中华民族的共同心理状态,增强民族凝聚力,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设三老以掌教化”,这是对民众实施普遍的思想教化的政策。“三老”是一种乡官,是中央集权统治机构的基层组织中的官职之一。

公元前211年,秦国将分天下为36郡,郡下有县,县下有里、亭、乡。基本上是十里一亭,十亭一乡,乡设三老,掌管乡民法制教育、耕战教育和尊卑教育。三老由国家给予一定公职待遇。朝廷通过设置三老直接对一般民众进行广泛的法制教育和思想教化。三老与“行同伦”的政策相辅相成,构成从朝廷到地方的思想教化系统,巩固了国家的统一。

对于私学,李斯认为,必须由政治上的统一再推进到学术上的统一,否则异说横行,会危及并瓦解政治的统一。他指出,今天下已定于一尊,但各私家学派仍以自己的学说相传授,以标新立异为高,特别是“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首”,这是绝对不能容忍的。于是,李斯主张禁止私学。

私学是传播学术思想的途径,书籍是文化知识的载体,禁绝私学,就必然要取缔在民间收藏流传的各种文献典籍。为了达到禁私学的目的,秦王朝通过刑法来强制执行,加大了对文化教育领域的治理力度。

秦代的博士制度也是秦代教育的重要内容。秦代没有设置专门管理教育的职官,与教育关系相对比较密切的,当推博士。博士官在战国时期已经出现,但尚无定制。秦统一后建立官制,博士才正式成为朝廷中的固定职官。

秦代的博士是指当时的博通古今之士。这些博士不专限于治六经,学术上有一专长即可得为之。秦代博士有不少是儒生,也有各种文学、方术之士。博士没有专职行政事务,他们作为专家、学者,主要起咨询、顾问的作用,都曾受秦始皇器重。

秦代博士是执掌《诗》、《书》和百家之语的,与教育管理关系密切。秦代的焚书禁令不施于博士执掌的书籍文献,但在当时文化专制主义政策下,博士的讲学和学术研究受到一定影响。

吏师制度是秦代培养官吏的主要方式。吏师制度虽然渊源于西周时期“学在官府”的教育管理制度,但它的指导思想却出自法家的“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秦代禁绝私学,士民唯一可学的只有国家的法令,教育者必然是执法的官吏。

李斯说:“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群禁”。他又明确指出:“若有欲学法令,以吏为师。”这些主张得到秦始皇的认可,成为秦王朝的一项基本文化教育政策。

秦王朝在统一六国之前,曾经在朝廷机构设有专门训练吏员的“学室”。《秦律》规定:

非史子也,毋敢学学室,犯令者有罪。

“史”即在朝廷机构中从事文字工作的低级文吏。由此可见,秦代很早就存在“学室”,入学的弟子必须是“史”之子,学习的目的是培养为朝廷服务的文化官员。

秦代还专门制订《除弟子律》,就学吏弟子的管理、任用办法作了具体规定。秦简有一篇《为吏之道》,据有关学者推测,这可能是学室中供吏师弟子学习的文化课本和政治课本。

秦王朝在政治方面注重实效、功利,质朴而率直,不事虚浮,主动性极强;在教育方面不师古,不崇经,以法为治,以吏为师,同样具有鲜明的法家特色。

秦文化在古代历史上影响最为深远的,就是它的这种政治文化和教育文化。显而易见,由于秦代的教育政策及社会教化推行至极致,在大一统国家形态和大一统国家观念的秦文化中,占据着不可或缺重要地位。

[旁注]

碣石 位于河北昌黎县城北。有关碣石出处有两说:一说在河北昌黎;一说在辽宁兴城。考古工作者在孟姜女庙附近的孟姜女坟发掘出一些古代物品,证实昌黎是碣石真正的所在地。

李斯 (约公元前284年~公元前208年),秦代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和书法家。在秦王政灭六国的事业中起了较大作用。秦王朝统一天下后,制订礼仪制度。李斯政治主张的实施对我国和世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奠定了我国2000多年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

秦孝公 (公元前381年~公元前338年),战国时期秦国国君,谥号为“孝”。他重用商鞅实行变法,奖励耕战,并迁都咸阳,建立县制行政,开阡陌,在加强中央集权的同时,不断增进农业生产。自此国力日强,为秦统一天下奠定了基础。

秦简 是战国时期的秦国及后来的秦王朝遗留下来的简牍总称,于1975年底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的秦墓葬中出土。战国时期和秦代,书写主要利用竹木简,没有现在的纸张。秦简的发现对于研究秦的历史有着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对秦法律的研究,尤其重要。

方术 方术有两种意思,一是指古指关于治道的方法;二是指古代用自然的变异现象和阴阳五行之说来推测、解释人和国家的吉凶祸福、气数命运的医卜星相、遁甲、堪舆和神仙之术等的总称。秦始皇信方士之说,派人求不死之药,终无结果。

《秦律》 秦代法律的总称。公元前356年商鞅变法时曾改李悝的《法经》为律,颁行秦国。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天下后,将秦律修订,作为全国统一的法律颁行各地。秦二世即位后,又修订了秦朝的律令。《秦律》的律文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思想、生活等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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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准备在公元前213年执行郡县制。这时,博士淳于越等人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恢复分封制,还拿出“祖宗之法不可变”之类的陈词滥调。面对淳于越等人的反对意见,秦始皇不但没有处罚他们,还让大臣们一起讨论这个事情。

丞相李斯驳斥了淳于越等人的观点,主张禁止百姓博士尤其是以古非今,诽谤朝政。同时,李斯又力陈郡县制的好处,最后讨论的结果仍然是执行郡县制。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