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阶段教育的体制

清代建立了完备的阶段教育体制,并在各个阶段即学前、初等、中等、高等教育过程中,将一贯提倡的“崇儒重道”精神贯彻其中,体现了古代儒家教化的文明传承。

清代以前没有正规的幼儿教育,清末“戊戌变法”期间,维新人士开始注意到这个问题,康有为在《大同书》中设计“育婴院”,收三五岁儿童。梁启超在《教育政策私议》中提倡设立幼稚园,收5岁以下儿童,保育年限为两年。由于“戊戌变法”运动的失败,这些主张未能得到施行。

光绪年间,清代朝廷下诏兴学,令各州县“多设蒙学堂”,并颁布《奏定学堂章程》,制订了第一个蒙养院章程,首次将蒙养院正式列入学校系统。

蒙养院章程规定:各省、府、厅、州、县以及较大市镇,均应在育婴堂即孤儿院和敬节堂即寡妇堂内附设蒙养院,以蒙养院辅助家庭教育,以家庭教育包括女学。专为保育教导3岁至7岁的儿童,每日不得超过4小时。

保育教导的主要内容有游戏、歌谣、谈话和手技,其目的在于“发育其身体,渐启其心知”。保育教导的方法是,就儿童最易通晓的事情,最喜好的事物,渐次启发涵养,同时强调:“断不可强授以难记难解之事,或使为疲乏过度之业。”

初设蒙养院,师资成问题,因为古代历来排斥女子教育,保育员没有来源。章程只能规定各省学堂将《孝经》、“四书”、《烈女传》、《女诫》、《女训》及《教女遗规》等书,择要编成浅显的图书,分散给各家各户。并选取外国家庭教育书籍中简易而且不与我国妇道妇职相悖者,广为译刊,希望由家庭教育中培养出保育员来。

《奏定学堂章程》颁布后,一些省市开办了幼儿教育机构,如武昌模范小学附设蒙养院、上海务本女塾附设幼稚舍、湖北幼稚园、湖南蒙养院、江苏学务处各属的蒙养院、上海私立爱国女学设立的蒙养院等。

各教学机构制订了自己的相关章程或规定。如《湖北幼稚园开办章程》规定:幼稚园“重养不重学”,招收五六岁的儿童入园,保育科目有行仪、训话、幼稚园语、日常用语、手技、唱歌、游戏等,目的是为儿童体育、智育、德育的发展打下根基。

清代幼儿教育,古代历史上第一次出现的学校式的学前教育,尽管当时的幼儿教育还只是家庭教育的辅助,但对古代教育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清代的初等教育,首倡者是近代小学教育的创始人张焕纶。1878年,张焕纶在上海创办的正蒙书院小班。当时虽然名为书院,但从课程设置来看,有国文、史地、经史、时务、格致、数学、诗歌等,因此实际上是一所新式学堂。改称梅溪书院,增设英文、法文课,注重体育,对学生进行军事训练。

此外,清代著名学者钟天纬于1896年在上海创办的三等公学,也是新式初等教育萌芽时期的私立小学堂。

古代最早的公立新式小学是1897年著名的政治家、企业家和慈善家盛宣怀奏办的南洋公学外院。挑选聪颖幼童120名入学,由南洋公学师范生授课,课程有国文、算学、舆地、史地、体育科。外院学生所用的《蒙学读本》都是师范院编纂的,这是古代自编新式教科书的开始。

1898年5月,光绪帝谕令各省、府、厅、州、县将现有的大小书院一律改为学堂,其中的州县书院改为小学堂。在各地办起的小学校中,较为著名的有无锡三等公学;北京八旗奉直第一号小学堂、苏州创办崇辨蒙学、天津创立蒙养东塾,自编《启蒙图说》、《启蒙问答》等教科书。

1902年的《钦定学堂章程》规定小学教育为三级:蒙学堂、寻常小学堂和高等小学堂,儿童自6岁起受蒙学4年,10岁入小学堂学习6年。后又把三级10年的小学教育改为两级9年,初等小学堂5年和高等小学堂4年,同时,从前的蒙学堂改为属于幼儿园性质的蒙养院。

初等小学堂收满6岁以上的儿童,分必修科和随意科。必修学科有8门,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算术、历史、地理、格致和体操;随意科有两门,图画和手工。每周上课30小时。普遍实施班级授课制,废除从前学校中的个别授课制。

教学方法规定“以讲解为最要”,并注意“循循善诱之法”,纠正了从前专重死记硬背的教学方法,还规定尽量不用体罚。

小学堂分官立、公立、私立三种,和单级、多级、半日三类,可按各地的具体情况开设不同的学堂。

高等小学堂招收初等小学毕业生,也分两科。必修学科有9门,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算术、中国历史、地理、格致、图画和体操;随意科可视各地情形加设手工、商业和农业等。每周上课36小时。教学方法基本与初等小学相同。

1909年,江苏教育总会呈学部请变通初小学堂章程,认为初等小学的年限越短、科目越简单,教育普及就越容易,建议缩短初等小学的年限并简化其学习科目。

学部根据各方面的意见,于当年颁布《变通初等小学章程》,分初等小学为三种:5年完全科,4年简易科和3年简易科。

同年11月,学部又颁布《简易识字学塾章程》,为年长失学及贫寒子弟无力就学者设立“简易识字学塾”。这种学塾学习年限为两三年,每日上课两三小时,可设半日班或夜校。学生不交学费,应用书籍物品都由学塾发给,学习科目有简易识字课本、国民必读课本和浅易算术,可设体操为随意科。

当时发展小学缺少资金和教师,热心教育者认为不如改良旧塾,使之逐渐成为初等或高等小学堂。于是,上海成立私塾改良总会,公布《私塾改良章程》。两江总督周馥札饬各属仿办,继任者端方也命宁、苏、皖、赣提学使司“切实筹款兴办”。

不久,学部颁布《改良私塾章程》,规定:初等私塾至少须授修身、国文、读经讲经、算术4科;高等私塾除上述4科外,还应加习历史、地理,高级班还可酌加格致和体操。

清代的中等教育始于1895年盛宣怀奏设的天津中西学堂中的二等学堂。该校分头等和二等两级,头等学堂相当于大学,二等学堂相当于中学,各4年毕业。二等学堂招收13岁至15岁学生入学。

该校学习科目为:第一年,英文初学浅言、英文功课书、英文拼法、朗诵书课、数学;第二年,英文文法、英文字拼法、朗诵书课、英文尺牍、翻译英文、数学并量法启蒙;第三年,英文讲解文法、各国史鉴、地舆学、英文官商尺牍、翻译英文、代数学;第四年,各国史鉴、坡鲁伯斯第一年、格物书、英文尺牍、翻译英文、平面量地法。

其后,盛宣怀又在上海创办了南洋公学,其中的“中院”,就是中学。此外,举人出身的俞复在无锡创办三等公学,其中的“二等学堂”,也是中学。

1902年,清代朝廷颁布的《钦定学堂章程》,将中学纳入了统一学制。章程规定,“由府治所设学堂为中学堂”,称“官立中学堂”;由私人捐资所设中学堂,称“民立中学堂”。中学堂修业年限为4年,可分实业科,并应附设师范学堂。

随后颁布的《奏定学堂章程》,将中学的修业年限由4年改为5年,不再分科。除规定府治必须设一所中学外,各州县如有能力也可酌办。除官立、民立中学外,地方士绅也可集资自设中学,集自公款的名为公立中学,一人出资的名为私立中学。这些中学准借用地方公所、寺庙等处办学。

这些中学堂学习科目共12门: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外国语、历史、地理、算术、博物、物理及化学、法制及理财、图画、体操。每周上课36小时。

1909年,学部又在学堂章程基础上奏请仿德国学制变通中学课程,实行文、实分科制,文科重经学,实科重工艺。

清代朝廷创办的新式大学,首推1895年盛宣怀奏办的天津中西学堂的头等学堂。该学堂修业年限为4年,第一年不分科,课程有英文、制图、物理、化学、天文、地理、万国公法、理财学等;第二年以后,各就性质所近,选学一种专门学科。专门学科分工程、电学、矿务学、机器学、律例五科。学生120人,分4班,每班30人。学生毕业后,“或派赴外洋,分途历练;或酌量委派洋务职事”。

1898年,头等学堂接受京奉铁路局的要求,特设铁路班。1903年改名为“北洋大学”,学制由4年改为3年,设有土木工程、采矿、冶金等科,成为我国最早的工科大学,也是今天天津大学的前身。

1897年,盛宣怀又在上海创设南洋公学,其中,建于1900年的“上院”,也是大学。学生120名,分4班,每班30名。学制4年。

最初开办南洋公学的目的侧重于培养政治、外交等方面的人才,“以通达中国经史大义厚植根柢为基础,以西国政治家日本法部文部为指归,略仿法国国政学堂之意”。后来培养目标有所变化。

1906年春,南洋公学改政治科为商务科,同年秋又增设铁路科,并改名为邮传部上海高等实业学堂。次年停办商务科,成为专设工科的大学,以后学校规模日益扩大,成为清代末期著名的工科大学,是今天上海交通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的前身。

[旁注]

戊戌变法 指1898年农历戊戌年以康有为为首的改良主义者通过光绪皇帝所进行的资产阶级政治改革。主要内容是:学习西方,提倡科学文化,改革政治、教育制度,发展农、工、商业等。这次运动遭到守旧派的强烈反对,历时仅103天的变法终于失败。因此也叫“百日维新”。

张焕纶 (1846年~1904年),近代小学教育的创始人。1878年,他邀集同窗好友沈成浩、徐葵德等人,筹资兴办书院。将自己住宅的部分厅堂、庭院,拨作校舍,招收学生40余人,分班组进行教授。因为就学的都是刚开蒙的儿童,学校定名为“正蒙学院”。

钟天纬 (1840年~1900年)。曾受清代朝廷出使德国大臣李凤苞邀请游历欧洲各国,考察政治、文化和经济状况,比较西方文化与中国政俗之短长。他于1896年在上海创办的三等公学,是古代新式初等教育萌芽时期的私立小学堂。

盛宣怀 (1844年~1916年),清代末期官员,官办商人,洋务派代表人物,著名的政治家、企业家和慈善家,被誉为“中国实业之父”和“中国商父”。盛宣怀创造了11项“中国第一”,其中有第一所大学北洋大学堂,第一所高等师范学堂南洋公学,第一个斟矿公司。

学部 古代官署名。清代末期设立的中央教育行政机构。1898年,清代朝廷设京师大学堂管理学务大臣,即管学大臣,管理京师大学堂并统管全国教育事宜。后设学部,置尚书、侍郎、左右丞、参议。分总务、专门、普通、实业、会计五司,各有郎中、员外郎、主事及视学官等。辖京师大学堂、八旗学务处、编订名词馆等,并将国子监改隶学部。

提学使司 古代官署名。清代末期各省教育行政机构。清代末期停止科举、兴办学堂时所设省级教育行政官署。1905年,载撤学政,在各行省设提学使司,以提学使为主官,管理全省学务。下设总务、专门、普通、实业、图书、会计,各有科长、科员。辛亥革命后,改设教育厅,主官为厅长。

北洋大学 是我国近代第一所大学。创建于1895年10月2日。北洋大学堂的创办,不仅推动了我国第一个近代学制的产生,为我国高等学校初创时期体系地建立起到了示范作用,更重要意义在于:它结束了我国延续长达1000多年封建教育的历史,开启了近代教育的航程。

南洋公学 “南洋”,泛指华东沿海一带。清代末期称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各省为“南洋”,称江苏以北沿海各省为“北洋”。南洋公学为盛宣怀1896年创建于上海,与北洋大学堂同为近代历史上我国自己最早创办的大学。1959年7月31日,起源、根植并辉煌于上海“南洋公学”的交通大学完全分立,经教育部批准,分别成立上海交通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

[阅读链接]

1895年10月2日,由光绪皇帝御批,由盛宣怀出任学堂首任督办的“北洋大学堂”成立。学堂初名“天津北洋西学学堂”。

盛宣怀对新式教育有自己的卓见。他给天津北洋西学学堂的学员定了严格的规则,要求学员一定要精钻本专业,不可心有旁骛,要循序渐进,不容紊乱,他认为打牢知识基础很重要,决不可“学无次序,浅尝辄止”。另外,他希望学员结合自己的专业学习外语,这是他有感于当时缺少高技术人才而提出的要求,事实证明很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