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血缘定亲疏的宗法制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漫长的原始母系氏族社会逐渐被父系氏族社会取代,并最终确立了父权在家庭中的统治地位,母系氏族社会“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历史终于画上了句号。

父权家长制家庭普遍实行“一夫多妻制”,并在诸妻中分别嫡庶。东汉蔡邕所撰写的《独断》记载,三代的“一夫多妻制”情况是这样的:“天子娶十二,夏制也,二十七世妇。殷人又增三九二十七,合三十九人,八十一部御女。

这里的“三代”指的是夏、商、周三个朝代。夏、商两代的国家最高统治者称“帝”。夏朝的帝位由儿子接任,偶尔也有传给兄弟的。商朝的帝位大多传给弟弟,最后由最年幼的弟弟再传给长兄的长子,或以行传给自己的儿子。

公元前11世纪,周武王灭商建立周朝,定都于镐京,他改“帝”为“王”。周王朝的王位明确规定只传长子,而且是“传嫡不传庶,传长不传贤”。

这个规定很明确,就是周家的王位要传给正妻的长子,其他庶出的,即使很贤明,也不得继承王位。

周王朝的这一制度被称为“宗法制”,它与我国姓氏有着直接的关系。凭姓氏决定出身的高低。

宗法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制度,其主要精神为“嫡长子继承制”,这是一种以父系血缘关系亲疏为准绳的“遗产继承法”。这“遗产”包括统治权力、财富、封地等。

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天子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

诸侯的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内却是大宗。从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贵族的嫡长子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也叫宗子。

大宗不仅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权。后来,各王朝的统治者对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渐建立了由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

要想保持血统纯正,也就是要保证宗法制度得到正确无误的执行,必须首先严格区别嫡庶关系。例如,天子世世相传,每个天子都是嫡长子继承父位而为第二代天子,奉戴始祖,是为“大宗”。他的同父同母的弟弟以及同父异母的兄弟封为诸侯,是为“小宗”。

每世的诸侯也是由嫡长子继父位为第二代诸侯的,奉始祖为“大宗”。他的众多弟弟封为卿大夫,是为“小宗”。每世的卿大夫也是嫡长子继父位为第二代卿大夫,奉始祖为“大宗”,他的诸弟为“士”,是“小宗”。士的嫡长子仍为士,其余诸子为庶人。

由此,可以断定,凡是大宗一定是始祖的嫡系子孙。因为大宗的始祖只能有一个,不可能有两个,所以大宗永远是大宗。至于小宗由于族类繁衍的结果,分家出去,另立门户的人越来越多,小宗也就不断增加,一般情况下,到了五世就必须分出一些子孙。

帝王通常有众多嫔妃、妻妾所生的一大堆子女,如果不划分个先后次序,不立定个章法规矩,那就会乱套。这个章法就是以母亲的身份和儿子出生的先后,把所有的儿子划分为“嫡”和“庶”两类。

嫡,正妻为嫡,正妻所生的儿子称为嫡生、嫡子,即正宗之意。庶,旁支的意思,妾所生的儿子称为庶子、庶出。嫡为大宗,庶为小宗。古代大多数家族的嫡庶划分也是遵照这一标准的。

在陕西岐山地区生活的周部落,在古公亶父时,古公少子季历继承了王位,而长子泰伯、次子仲雍出奔长江三角洲,后来建立了吴国。季历传位于长子姬昌,姬昌又传位于长子姬发。姬发消灭商朝后,大力推行嫡长子继承制。自此,宗法制度被作为立国的原则世世代代延续了下来。

宗法制度不仅应用于周室的同姓间,而且和异姓诸侯间也有很大的关系。按照周朝规定,同姓不能婚配,而异姓则互为婚配,所以周天子称同姓诸侯为伯父、叔父,称异姓诸侯为伯舅、叔舅。

在西周社会里,依照血缘的亲疏远近分成许多等级,联系这种等级关系的是血缘,维持这种等级的则是礼制。在原始社会里,人们的意志和感情服从于集体,其言行以自然形成的风俗、传统为准则,反映在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中,就是无条件遵从家族的决定。

作为宗族首领,宗子拥有高居于普通族人之上的地位。在周代伦理中,宗族成员间只论宗子与普通人的关系。宗子有权主持祭祀,主祭权象征着一种身份,在宗法社会中备受重视。

宗子有权掌管本宗的财产。宗子还有权利掌管宗族成员的婚丧等事务。宗族成员每有大事,必须禀告宗子。另一方面,宗子有责任帮助族人料理婚丧等事务。另外,宗子对宗族成员有教导权和惩罚权。

宗子是族人依赖和服从的主要权威,也是朝廷借以管辖宗族的中介。周代宗子普遍拥有家臣。宗族在本质上是以血缘为基础的团体。周代时,人们称宗族为家,一般情况,大多宗族成员都效忠于“家”。

为了有效管理宗族与家族事务,每一宗族还要推举族长。族长是家族的权威,交涉与其他宗族的关系,对内理家族内部事务。

通常,族长职责有四:第一是协助宗子主持宗族祖先祭祀。正旦、清明、中元、冬至都是祭祖的日子,凡是设立了宗子的宗族,族长协助主持祭祀。如果没有设宗子的家族,就有族长独立主持祭祀。

第二是管理族产。第三是主持调解家族内部矛盾,公平判决家族内部争端,惩戒违反家训族规者。第四是代表本家族与官府及其他家族交涉协调。

在宗族之下,有不同的分支,这些分支俗称房头,各房头有房长,房长也是经家族推举而产生的,职责是管理本房事务,如明朝万历年间制订的《余姚江南徐氏宗范》:“族中支派繁衍,似不可以一二人主之。每房各立房长,以听一房斗殴、争讼之事。”

如果与别的房头有了矛盾,先由房长之间共同协商处理,如双方不满意,再禀告族长、宗子等各家族公议处理。族长、房长是家族事务管理的执行人,如果他们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族众可以通过公众会议将其罢免,重新选举新的家族领导。

宗法制度导致父系单系世系原则的广泛实行,并造成家族制度长盛不衰,家族长盛不衰主要体现在祠堂、家谱、族权上。家族制度很多内容皆来自于宗法制度,很多时候,宗法制度和家族制度纠结在一起,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进而影响到生活的方方面面。

【旁注】

蔡邕(133年~192年)字伯喈,河南省开封市圉镇人,东汉时期著名文学家、书法家,因官至左中郎将,故后人也称他为“蔡中郎”。蔡邕通经史,善辞赋等,此外,还擅长书法,书法精于篆、隶,尤以隶书造诣最深,创“飞白”书体,对后世影响很大。

镐京 西周时代的首都,又称西都、宗周,在陕西西安市长安区西北。周武王即位后,将首度迁到镐京,《诗·大雅·文王有声》篇有:“考卜维王,宅是镐京”。周成王五年又迁都洛邑。洛邑又叫东都,西周和东周时期的国都,也称成周,在河南洛阳王城公园一带。

采邑 古代国君封赐给卿大夫作为俸禄的田邑,也叫“采地”、“封地”、“食邑”。受到这种赏赐的人必须效忠君主,并承担进贡和在战时提供兵员的义务。对采邑中的百姓有管辖权,并课征租税。初为终身占有,后变为世袭。周朝盛行采邑制。

古公亶父姬姓,名亶,陕西旬邑县人,汉族人。“亶”后加一个“父”字,表示尊敬,并不是名叫“亶父”,“古公”也是尊称。据推算,他是轩辕黄帝的第十五世孙、周祖后稷的第十二世孙,他是周朝先公,其后裔武王发建立周朝时,追谥他为“周太王”。

中元 我国传统节日,也是我国民间最大的祭祀节日,俗称鬼节、七月半,佛教称为盂兰盆节。正月十五日汉族称上元佳节,古已有之;七月十五日汉族称中元节,祭祀先人;十月十五日汉族称下元节,纪念贤人。

【阅读链接】

武王和周公的关系,从血统上来说,是兄弟,但从政治上来说已变成君臣关系,因此,只有武王才有祭祀文王的特权,周公是没有这种资格的。周公只有在武王的统帅之下,才能参加祭典文王的活动。这是因为武王是周公的大宗。

周公被封到鲁国后,他是鲁国的始祖。依据规定,则“继承者为小宗”,所以周公的儿子伯禽及其嫡系后裔,对周天子来说,就变成了小宗。但在鲁国内,他是继承其始祖周公的。按照“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的规定,伯禽又是大宗。被分封为卿大夫的周公的其他儿子,即伯禽的诸弟,对于伯禽来说,又变成了小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