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谱纂修的内容和要求

家谱是一个家族、宗族全面、详细的记录,堪称家族、宗族史或家族、宗族百科全书,同时家谱又起着敦宗睦族、凝聚血亲的功能和作用,因此,家谱纂修可以说是我国古代家族中的一件大事,历代都重视家谱的编修。

在唐代以前,家谱的政治作用比较明显,选官、婚姻、人际交往都离不开它。为了保证家谱的权威性,家谱往往由朝廷来主持纂修,然后由朝廷设置专门的机构“谱局”保存,以备必要时查验。

唐代官修的家谱多是合谱、群谱,以姓氏谱、氏族志的形式出现,将所有姓氏分出等级,依次记录世系。由于需要记载的氏族大多,导致记录的内容较为简略,一般以世系为主。

宋代以后,家谱的政治作用削弱,但记录家族历史,纯洁家族血统,团结约束家族成员,教育家族后人,以及提高本家族在社会生活中的声望、地位的作用增强。除了皇帝的家谱玉牒为朝廷所修、收藏之外,宋代以后的家谱均由私人修撰,朝廷不再干预,也不负责收藏保管。

宋以后的家谱仅记载本家族的历史和现状,因而就有余力来丰富家谱的内容,家谱的构成也由此日渐复杂。

宋代以后的家谱,根据记述范围不一样,可分为仅记载一个大家族支派房系世系的支谱、房谱,记载一个大家族世系的宗谱、世谱,以及将分散于各地的同族各支派统编于一谱,或多个虽不是同一家族,却因是同一姓氏而联合修谱的家族所修的大成谱、宗世谱、统谱、总谱。另外,也有一些记载两个同姓但不同宗的家族的合谱现象。

其中,专门记录皇帝世系的称帝系、玉牒,记载诸侯家世的称世本,记录普通家族的称家谱或宗谱、族谱。

在清代,满族人家谱尚具有一些政治作用,旗人袭爵、做官都需要出示得到官方承认的家谱作为证明。与唐代不同的是,旗人的家谱是由家族自己纂修,自行保存,需用时只要送交官府查验就行了。

明清时代,虽然纂修家谱属于私人之事,但由于家族是社会统治的基础,家族稳定,社会也就容易安定。因此,当时的朝廷对于建家庙、修家谱之类力加强家族团结的事情大部采取支持与鼓励的态度。

清王朝入关后仅12年,即顺治十二年,就提出要为自己的爱新觉罗家族编修家谱。在明清两代的家谱和有关文献中,不断见到朝廷鼓励纂修家谱的记载。

明清时代,家谱纂修年限的时间长短没有统一规定,基本上处于自发状态。但不管时间长短,都必须在一定时间内续修,以保证家族血缘延续的完整记录,如清代玉牒,皇帝规定每十年续修一次,其余私人家谱,一般是三十年续修一次;也有的是十五年一小修,三十年一大修;还有一些家族规定,分支家谱五年一修,合族的公谱十年一修。

不管多少年一修,应到时即修,到时不修,子孙会被人视作不孝。如果因战乱、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没能如期续修者,重修时也应在新修家谱的序文中予以说明。

家谱的纂修,通常是由家族中负有文采或职务最高的退休官员主持,也可由族长主持,成立一个临时性的修谱机构,安排好有关修谱各方面的人手,然后向全家族包括已经迁居他乡者发布榜文,要求尽快将近期的各种数据报来,然后加以汇总,也有的是在各支房谱基础上进行汇总。

修谱的经费,一部分来自祠堂公产,一部分由家族成员捐纳,捐纳数目有一个最低限额,有违抗不交者,依家规严处,甚至给予不准登记入谱,或家谱修成之后,不让领谱,也就是说给予开除家族的处分。所以修谱之时,再穷的族人,也会按时缴纳。

家谱修成后,通常要先请名人作序,以弘扬先辈祖德。家谱刻印完成,是全家族的一件大事,通常要举行祭谱仪式,在祠堂里摆酒庆贺,有时还要请戏班唱几天戏。然后,将一份家谱供在祠堂,其余按编号分给族人保藏。

如果是一些大家族的分支,则还要将修好的家谱送一份至大宗家族中备案、保存,如各地孔姓家族修成家谱后,都必须送一份至曲阜孔府,以备日后孔府修谱时收入。

每隔三十年,家谱要重修一遍,每一遍的内容都不完全相同,为了有所区别,现存的家谱大多标上“续修”、“几修”字样。

家谱纂修的数据来源,通常是日常积累,一般情况每年正月家族成员要到祠堂聚集,将去年各家的人口变化情况,用墨笔登记上谱。

新生儿在各自派系下,登记上出生年月日时、行第。由于旧时规定,小孩五岁入塾开蒙读书时,方由父、祖、师赐名,因而,此时只能登上小名。

有娶妻者即在其名下登记娶于某地、某人之女、姓名及出生年月日时,嫁女者注明嫁于何地何人,死亡者注明死亡年月日时、寿数、葬地等,这个程序称为“上谱”。所上之谱作为日后修谱的底谱,由于是用墨笔书写,通常也称“墨谱”。

有的地方不一定一年上谱一次,有些家族规定,新生儿出生三日、死亡者半年内即要上谱,迁到外地的族人,每年也要向宗祠汇报一次其迁居地和人口变得情况,即使是皇族也是如此。

除了日常积累之外,数据的来源还有:各支族所修的家谱数据。支族修谱时间一般短于合族修谱,修成之后也要备一份给总族,以备修合族谱时采用。此外,还可以利用各种宗祠契约、文书、文件等,传记数据则可抄录各种史书、方志、碑传文等,先祖数据和以前世系,则可直接采用以前修成的家谱,只要略加考证就行。

在家谱纂修中,通常对数据的收入和使用有一些具体规定,其中主要是对家族成员的收录方面。古代纂修家谱,最重视的是血统世系,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明血统、序昭穆,因而,对防止“乱宗”之事,非常重视。

为了保证血统纯净,对一些特殊人物,例如:家族成员没有后裔,如果抱养的是亲兄弟的儿子或家族中血缘较近的,可以入谱,但须清楚注明抱养于何人。如果抱养异姓人为后,则一律不准入谱。

私生子虽然有血统关系,但属伤风败俗之事,也不能入正谱,只可入附谱,并于名下注明“养”的字样。对于未成年而死亡者,具体家谱规定就不一样。

古代礼教的规范《仪礼·丧服传》规定,16至19岁死亡者称长殇,12至15岁称中殇,8至11岁称之下殇。一般来说,下殇以下是不入谱的,中殇以上可于其父名下注出。妻子和继妻可入谱,妾必须生子方可入谱。

入赘之人如改本姓,男的削去字行,异姓者则一律不书,儿名下注“养”字,以上诸种规定,都是为了保持血统的纯净。

如果家族历史上出过什么著名人物,受过何种褒奖,或有奇才异行,为家族争光者,家谱中要特别注明。妇女本来在家谱中是没有什么地位的,但如果是节妇、烈女,受到朝廷褒奖,立了牌坊,则被视为全家族的光荣,家谱上要专辟一处,详细书写。

如果家族中出了不肖子孙,不直接写上,因为有辱家声,一般采用除名的方式,俗称“出族”、“出谱”。

家谱纂修要遵循一定的思想,即要遵照“义例”。家谱能不能起到维系家族制度的作用,关键在于遵循什么义例去修纂。如果指导思想不明确,该写的不写,不该写的又写了,或者兼收并蓄,有文必录,非但不能巩固家族统治,还会适得其反,削弱和涣散家族制度。

明清两代修撰家谱的最基本的义例“隐恶扬善”、“为亲者讳”两句话。扬善就是写好的,《嘉庆桐城黄氏宗谱》卷一《凡例》载:“谱以正宗派,笃恩义,故独以书善也”。

隐恶就是不写坏的,祖先族人做了坏事,不准写进家谱。对家族中的不肖子孙的除名就是隐恶的具体体现。《道光无为查林徐氏家谱》卷首载乾隆间订《规条》:“凡有干谱例,当削不书,违者许房长鸣祠处治”。

家谱纂修是鉴别家族血统准确性的重要手段和前提,从产生之日起,家谱就处在不断的纂修中。一些有价值的家谱相继问世,并对后世产生了重大影响。

【旁注】

玉蝶 我国历代皇族的族谱,唐代已有玉蝶,宋代每十年一修,明清时承袭。清代玉牒分满、汉两种文本,自顺治十三年,即1656年,题准,每十年编续一次,在清代共编26次,民国后到1921年又修两次。分帝系、支系等。清代玉牒现存1070册,是我国唯一完整系统保存至今的皇族族谱,也是世界上最庞大的家谱之一。

旗人 明万历十九年,即公元1591年,满族首领努尔哈赤统一了建州诸部,后创建八旗制度,旗人就是在旗的满族人。八旗制度打破了原来分裂的局面,使得努尔哈赤直接掌管八旗,当时的旗人拥有一定的地位。

爱新觉罗 清朝皇室姓氏。“爱新”是满语“族名”、“金”的意思。“觉罗”是姓氏,是以努尔哈赤祖先最初居住的地方“觉罗”,即今黑龙江省依兰一带,作为姓氏,发源地在宁古塔旧城东门外三里。“爱新觉罗”这一姓氏的含义是,像金子般高贵神圣的觉罗族。

孔府 位于山东曲阜城内,是孔子嫡长子孙的府第,即衍圣公府。1377年始建,1503年重修拓广,1838年扩修。1885年重建遭火焚的内宅七座楼房。孔府占地约7.5万平方米,九进院落。

方志 记述地方情况的史志。有全国性的总志和地方性的州郡府县制两类。总志,如《山海经》、《大清一统志》。以省为单位的方志,也称“通志”,如《山西通志》。元代以后著名的乡镇、寺观、山川也多有志,如《南浔志》、《灵隐寺志》。方志分门别类,取材宏富,是研究历史及历史地理的重要资料。

牌坊 又名牌楼,汉族特色建筑文化之一,是表彰功勋、科第、德政以及忠孝节义所立的建筑物,一般为门洞式。也有一些宫观寺庙以牌坊作为山门的,还有的是用来标明地名的。作为祠堂的附属建筑物,牌坊昭示家族先人的高尚美德和丰功伟绩,兼有祭祖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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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大多数家谱规定有下列六种冒大不韪之事,只要沾上其中一点,都削名不入谱。一是弃祖。凡忤逆不孝,凶暴横行,殴打兄弟致残者,殴打族人致死者,嫖妓所生的儿子等,都属弃祖,一律不准入谱。藐视国法,参加叛乱,大逆不道者,欺君蠹国虐民者和为吏营私舞弊者,以至连累宗族者,都属叛党类,同样不准入谱。

三是犯刑。犯法受刑者,或无故将人缢死还想抵赖逃脱者,都属犯刑,也不能入谱。四是败伦。乱伦、同姓通婚等都不能入谱。五是背义。其中与娼、优、隶、卒结婚的,丢失家谱者,修谱时不肯出钱者都属背义,不入谱。六是杂贱。为人奴者,或从事娼、优、隶、卒等职业者,都属自甘下贱,不得入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