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结良缘——亲属文化

亲属关系是因婚姻、血缘或收养而产生的社会关系。“亲属”二字由来已久,《礼记·大传》载:“亲者,属也。”汉代刘熙在《释名·释亲属》中说:“亲,衬也,言相隐衬也”“属,续也,恩相连续也。”这些解释虽然没有揭示亲属的社会属性,但都说明了亲属之间具有相衬相续的密切关系。

亲属之间是靠血缘和姻亲为纽带而形成的人与人的联络,亲属关系倾向于靠姻亲而产生的家族关系。相对而言,它要比单靠血缘链接而形成的宗亲关系更为庞大。

古代对亲属的定性和分类

亲属是人类社会的一种重要的社会关系。从本质上说,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伯、叔叔、姑母、舅、阿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

亲属和家庭成员有所不同,它不等于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可能分属于多个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员并不绝对有亲属关系。

“亲属”二字由来已久。先秦典籍《礼记·大传》载:“亲者,属也。”汉代刘熙在《释名·释亲属》中说:“亲,衬也,言相隐衬也”“属,续也,恩相连续也。”

这些解释虽然没有揭示亲属的社会属性,但都说明了亲属之间具有相衬相续的密切关系。

“亲属”一词广泛地见于律条,是从明律开始的,如明律中有“亲属相盗”、“亲属相殴”、“亲属相奸”、“娶亲属妻妾”等条目。清末以来的历次民律草案其中都有亲属一编。

在古代,对亲属的定性和分类是家庭重男轻女,以男子为中心的宗法制度的产物。古代最早将亲属分为宗亲和外亲两种,到明、清时期,妻族从外亲中分离出来,因此,在古代,亲属是分为:宗亲、外亲和妻亲三种类型的。

宗亲,又称木亲、木族,指同宗的亲属,是指出自同一祖先的父系男性血亲及其配偶和“在室女”。“宗亲”一词语出《吕氏春秋·大乐》:

故能以一听政者,乐君臣,和远近,说黔首,合宗亲。

还有,唐朝文学家韩愈在《袁氏先庙碑》说:

袁公滋,既成庙,明岁二月,自荆南以旂节朝京师,留六日,得壬子春分,率宗亲子属,用少牢于三室。

宗亲由三部分亲属组成:一是出自同一祖先的父系男性血亲,如高祖父、祖父、伯父、叔父、兄弟、子、孙子、玄孙等。这类亲属同宗同姓,在旧律中又称“木宗”或“正宗。

二是出自同一祖先的父系男性血亲的配偶,如母、祖母、妻、儿媳、伯母等。这些女性虽属外姓,但由于与“木宗”男性结婚而加入这个家族了,“夫宗”了,将其称之为“来归之妇”。

三是出自同一祖先未结婚的父系女性血亲,如未婚的女儿、姐妹、姑、侄女等,将其称之为“在室女”。她们一旦出嫁,就脱离娘家的宗族而成为其夫家宗族的宗亲。

如果嫁出去的女儿跟夫婿离异,女儿又回到娘家,则又恢复其父亲宗族的成员身份。

在过去,宗亲是亲属中的主体亲属,男性血统关系在亲属关系中起着决定作用。其亲属范围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后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孙的九个世代,通常称为本宗九族。

这种内外明显有别的宗族制度,是由维护封建土地私有制和封建家族统治的目的决定的。我国古代最初确立的是“父死子继、嫡庶有别”的宗法继承原则,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嫡长继承和兄弟相宗构成宗法制度的两大支柱。正妻所生的长子被称为“世子”,既有遗产继承权,又有身份继承权;其他的儿子叫“别子”,只能继承财产,无权继承身份。而女儿除了在出嫁时得到一定的嫁妆,是不得继承家业的。

外亲又称女亲、外姻、外族,是指女系血亲相联系的亲属,包括与母亲有关的亲属和与出嫁女儿相联系的亲戚。与母亲有关的亲属,如外祖父母、舅、姨及表兄弟姐妹等。与出嫁女儿相联系的亲属,如女婿、外孙子女和姑父及其子女、亲家等。

亲家是指男女结婚以后,夫妻双方的父母彼此互称。“亲家”称呼在我国多数地区使用的比较广泛。最初这一称呼只流行于皇亲国戚的联姻上,后来,亲家称呼通行到了民间,一般老百姓也开始使用这一称呼。

在过去,外亲的地位远不如宗亲,范围很窄,如母亲的亲属仅算及上下两代,即上溯至母亲的父母,即外祖父母,还有母亲的兄弟姐妹,即舅、姨,下至母亲的兄弟姐妹之子,如舅、姨的子女,也就是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超出这个范围就不能算亲属了。而父系方面的亲属包括上下九代,范围要宽上许多。

外亲原来包括妻亲,后来妻亲从外亲中分离出来,妻亲具体是指以己身的妻子为纽带而联系的亲属。

妻亲包括妻子的父母,即岳父、岳母;妻子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如妻兄、妻弟、大姨姐和小姨子以及妻弟媳、连襟;妻子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如内侄、内侄女、姨甥、姨甥女等。

连襟本意是指二人之间彼此知心。生活中一般是指姊妹之夫的互称或合称。宋代马永卿的《嬾真子》卷二载:

“《尔雅》曰:两壻相谓为亚。注云:今江东人呼同门为僚壻。《严助传》呼友壻,江北人呼连袂,又呼连襟。”

连襟也叫做“连桥”,也有的地区俗称为“一担挑”,西北地区民间又称“担子”,还有的地方称为“挑担”、“一根棍”等等。

亲属中有一类叫尊亲属。尊亲属指辈分高的亲属,如父母、伯叔父母、舅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夫或妻子的父母等。

亲属中还有六亲的说法,六亲历代说法不一,大致有以下几种:一指父子、兄弟、姊妹、甥舅、婚媾、姻娅。二指父子、兄弟、夫妇。三说指父母、兄弟、妻子。四说指父母、兄弟、以父兄弟、从祖兄弟、从曾祖兄弟、同族兄弟。五说指父、母、兄、弟、妻、子,第五种说法比较通行的说法。

上面所说的三大范围,在古代,每个范围又分别以五服制区分亲属关系远近亲疏。在某个历史阶段,妻从夫族,即妻子必须遵守夫族全部五服亲属范围并履行身份上义务,而对丈夫来说,五服内妻亲仅指妻本人和父母而已,虽然妻亲范围不止如此,但在五服等级之下,丈夫通常只对妻本人和父母履行服制义务。

看来,在古代,古人是十分注重亲疏远近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历史的变迁,亲属的这种定性和分类也悄然发生了一些变化。

【旁注】

刘熙 生于汉末桓、灵之世,字成国,东汉经学家、训诂学家,山东昌乐人,官至南安太守。刘熙著有《释名》和《孟子注》,其中《释名》是我国重要的训诂著作,对后代有很大影响。《孟子注》今已不传。

《吕氏春秋》 战国末年秦国丞相吕不韦集合门客们共同编撰的杂家代表名著。吕不韦自己认为其中包括了天地万物古往今来的事理,所以号称《吕氏春秋》。

韩愈(768年~824年)字退之,唐代著名文学家、哲学家、思想家、政治家,汉族,唐宋八大家之一。河南河阳人,世称韩昌黎,晚年任吏部侍郎,又称韩吏部。韩愈有“文章巨公”和“百代文宗”之名,作品都收在《昌黎先生集》里。

马永卿 字大年,祖籍合肥,后迁扬州。北宋大观三年,即公元1109年考中进士,初为永城主簿,后在江都、淅川、夏县及关中等地任职。马永卿著《元城语录》三卷,附行录一卷,《懒真子》五卷,均被收入《四库总目》中。

五服 指的是古代五种丧服:甸服、侯服、绥服、要服、荒服。在我国古代社会,以丧服来表示亲属之间血缘关系的远近以及尊卑关系。自高祖至玄孙的九个世代,在此范围内的亲属,包括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为有服亲属,死为服丧。亲者服重,疏者服轻。

【阅读链接】

“连襟”一词也见诸于文人的笔下。唐代大诗人杜甫晚年寓居川东,结识了当地一位李姓老头,序论起来,两家还是转弯抹角的亲属。两人很合得来,三天两头书信往来或一起聊天喝酒。后来杜甫要出峡东下湖湘,写了首《送李十五丈别》的诗,回忆叙述结交经过,有几句诗是这样的:“孤陋忝末亲,等级敢比肩?人生意气合,相与襟袂连。”这只是形容彼此关系密切,还没有后来所称的姐妹们丈夫之间的那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