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健全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

党内的民主集中制是党的领导骨干与广大党员群众相结合的制度,即是从党员群众中集中起来,又到党员群众中坚持下去的制度,这可以叫做党内的群众路线,或者说,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应用。

毛泽东在领导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对贯彻党内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历来十分重视,在理论上有过许多正确论述、实践中有成功的方面,也有严重的失误方面。

一、民主与集中是矛盾的统一

1957 年 2 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报告中指出:“民主是对集中而言,自由是对纪律而言。这些都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矛盾着的侧面,它们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我们不应当片面地强调某一个侧面而否定另一个侧面。”并且说:“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

1962 年 1 月,毛泽东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专门讲民主集中制问题,他主张民主与集中要联系起来讲。他指出:“克服困难,没有民主不行。当然没有集中更不行,但是,没有民主就没有集中。”党内必须有民主,没有民主就没有集中。如果没有民主,大家意见分歧,而没有统一的认识,集中制也就建立不起来。又说:“如果离开充分发扬民主,这种集中,这种统一,是真的还是假的?是实的还是空的?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 当然只能是假的、空的、错误的。”这是因为,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正确地总结经验。没有民主,意见不是从群众中来,就不可能制定出好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办法。如果没有民主,不了解下情,情况不明,不充分搜集各方面的意见,不使上下通气,只由上级领导机关凭着片面的或者不真实的材料决定问题,那就势必是主观主义的,也就不可能达到统一认识,统一行动, 不可能实现真正的集中。

同样的,党内也必须有集中,没有集中就难以实现真正的民主。什么叫

集中?毛泽东说:“首先是要集中正确的意见。在集中正确意见的基础上, 做到统一认识,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叫做集中统一。” 如果不讲集中统一,不讲组织纪律,允许各行其是,一个政党就不可能有力量。中国共产党之所以坚持在党内要实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只因为只有这样,它才能形成一个强有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指挥中心。不要集中实际上是不要党。

毛泽东既反对压制民主,反对破坏民主的个人专制主义,同时又反对恨端民主化,反对破坏集中的自由放任主义。他主张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他一再提倡要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就是要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他认为,只有这种政治局面,才能利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较易千克服困难,较快地建设我国的现代化工业和现代化农业,党和国家较为巩固,较为能够经受风险。

不过,也应该指出,毛泽东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里虽说是阐述民主集中制原则,但把阐述的重点是放在了民主方面的。当时,他觉察到 1958 年“大跃进”以来在我们党内特别是在一些领导干部中出现了一种“泊群众,怕群众讲话,怕群众批评”的现象,这是一种不民主的表现。有鉴于此,毛泽东在讲话中指出:“要真正把问题敞开,让群众讲话,那怕是骂自己的话,也要让人家讲。”他认为,让大家讲话,天不会塌下来,自己也不会垮台。不让人讲话呢,那就难免有一天要垮台。

毛泽东指出,有大事一定要跟同志们商量,要充分酝酿,要听各种意见, 反对的意见也应该让人家讲出来。虽说在一般的情况下,多数人的意见是正确的,但是多数人犯错误少数人的意见倒是正确的,这种事也是有的,也就是真理有时在少数人手里。这与民主集中制中的集中无必然联系,集中制的本意是要集中正确的意见,但是集中有一个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因而就需要另一条原则,即“只要服从决议,服从多数人决定的东西,少数人可以保留不同的意见。”这样做,既是扩大民主的需要,又是保证集中的需要。

二、贯彻集体领导原则

要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还必须认真贯彻集体领导原则。毛泽东在建国之初就指出:中央和各级党委必须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反对个人独裁和分散主义两种倾向。到 60 年代又说:“各级党委是执行集中领导的机关。但是,党委的领导,是集体领导,不是第一书记个人独断。在党委会内部只应当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一书记同其他书记和委员之间的关系是少数服从多数。”

毛泽东当年强调集体领导是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鉴于个人的智慧只有和集体的智慧相结合才能发挥较好的作用和在工作中少犯错误。即认为哪怕是再伟大的个人,其知识和能力总是有限的,特别是对于领导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样的前无古人的事业,个人的知识和能力就显得很不够,为弥补这一缺陷,必须靠集体的政治经验和集体的智慧,以保证党和国家的正确领导,保证党的队伍的不可动摇的团结一致。毛泽东说过:“只要是大事, 就得集体讨论,认真地听取不同的意见,认真地对于复杂的情况和不同的意见加以分析”,以形成正确的或比较正确的领导意见。当然,这不是说实行了集体领导就永远不会犯错误,但是有了集体领导,错误总是会犯得少一些, 而且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犯那种特别大的错误。

二是鉴于党的历史上包括党在执政之后的种种历史教训。民主革命时期,在我们党内发生过陈独秀、王明等人的“家长制”、“一言堂”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造成过恶劣的影响;建国初期又出现过高岗、饶漱石等人在党内玩弄阴谋,搞秘密活动,从而严重危害党的利益的事件。要防止这样的事件再演,很重要的一个制衡原则就是实行集体领导,有事摆到桌面上来,通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准个人独裁和背着集体搞阴谋活动。

在讲坚持集体领导原则时,还必须正确处理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毛泽东指出:“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这样两个方面,不是互相对立的, 而是互相结合的。”即是说,这两者应该是辩证的统一。首先,个人负责必须以集体领导为前提。即如上所述,凡是大政方针必须经过集体研究确定, 不能哪一个人说了算。其次,集体领导又必须以个人负责为条件。集体决定了的事还必须由各方去办,对于那些并非指导原则而是属于具体事务的东西,也需要某些方面的领导者结合具体情况加以具体处理。如果离开了个人分工负责,集体领导就成了纸上谈兵,那是形成不了真正的领导活动的。

三、关于反对个人专断和个人崇拜

要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原则,必须反对个人崇拜、个人专断。本来,党和毛泽东对这个问题是较为警惕的。建国前夕,根据毛泽东的

提议,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为防止对个人歌功颂德作了六项规定:一曰不作寿; 二曰不送礼;三曰不敬酒;四曰少拍掌;五曰不以人名作地名;六曰不要把中国同志与马、恩、列、斯平列。1954 年 2 月,党的七届四中全会根据毛泽东的建议通过了《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定》,其中指出: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党内一部分干部滋长着一种极端危险的骄做情绪,他们因为工作中的若千成绩就冲昏头脑,忘记了共产党员所必须具有的谦虚态度和自我批评精神,夸大个人的作用,强调个人的威信,自以为天下第一,只能听人奉承赞扬,不能受人批评监督,对批评者实行压制和报复,甚至把自己所领导的地区和部门看作个人的资本和独立王国。决定明确提出:“必须坚决反对分散主义和个人主义,反对把自己领导的地区和部门当作独立王国,反对把个人放在组织之上,反对不适当地过分地强调个人的作用,反对骄做情绪和个人崇拜。”1956 年 9 月,在党的八大会议上,邓小平代表党中央对防止和反对个人崇拜问题作了进一步的阐述。他指出:“个人崇拜是一种有长远历史的社会现象,这种现象,也不会不在我们党的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有它的某些反映。我们的任务是,继续坚决地执行中央反对把个人突出、反对对个人歌功颂德的方针,真正巩固领导者同群众的联系,使党的民主原则和群众路线,在一切方面都得到贯彻执行。”

但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在 1957 年以后发生了逆转。在胜利面前,毛泽东逐渐骄傲起来,逐渐脱离实际和脱离群众,主观主义和个人专断作风日益严重,日益凌驾于党中央之上,使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集体领导原则和民主集中制不断受到削弱以至破坏。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他不仅在实践上逐渐变得欣赏和接受个人崇拜,而且在理论上还加以论证。例如,毛泽东在 1958

年 3 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成都会议上提出,个人崇拜有两种:一种是正确的,如对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正确的东西,我们必须崇拜,永远崇拜,不崇拜不得了。真理在我们手里,为什么不崇拜呢?一个班必须崇拜班长,不崇拜不得了。另一种是不正确的崇拜,不加分析,盲目服从,这就不好了。上述分析显然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1965 年 1 月,毛泽东

在同美国记者埃德加·斯诺的谈话中又说:赫鲁晓夫之所以下台,“大概是因为他完全没有个人崇拜。”1970 年 12 月,他在同斯诺的另一次谈话中虽然也讲了一些“四个伟大讨嫌”之类的话,但是谈话的重点还是在肯定个人崇拜。他对斯诺说,难道美国人就没有自己的个人崇拜吗?各个州的州长、各届总统和内阁各个成员没有一些人去崇拜他,他怎么能干下去呢?总是有人希望受人崇拜,也总有人愿意崇拜别人。还说,如果没有人读你的书和文章,你会高兴吗?他的结论是:“总要有点个人崇拜。”

这个问题的症结在于,毛泽东把人们对领袖的热爱、对领导者的服从、对真理的追求,以及对某种东西的喜欢(如书和文章等)同个人崇拜等同了起来。个人崇拜是一种神化个人、夸大个人作用的一种错误思想倾向,是一种唯心历史观(英雄史观)的具体表现。的确,包括资产阶级在内的一切剥削阶级的领袖人物是提倡个人崇拜的,这是因为他们信奉唯心主义历史观, 把社会历史的发展归结为少数人物的作用,并自认为自己是这样的伟人,而群众的作用却是微不足道的,而无产阶级的唯物史观,虽不否认杰出的个人在历史上所起的重要作用,但却认为历史归根到底是人民群众所创造的,任何个人的作用归根到底是以一定的社会条件为转移。同过去剥削阶级的领袖相反,无产阶级政党的领袖,不是在群众之上,而是在群众之中,不是在党之上,而是党的队伍中的一分子。正因为这样,无产阶级政党的领袖必须是密切联系群众的模范,也必须是服从党的组织、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对于革命领袖的爱护,本质上是表现对于党的利益、阶级的利益、人民利益的爱护,而不是对于个人的神化。即是说,对于革命领袖的热爱与对领袖的个人崇拜是两回事。热爱领袖、追求真理是对的,但是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都是要不得的。毛泽东之所以会在这个问题上发生偏差,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一直未能正确解决领袖与政党、领袖与群众的关系也有关,这种消极影响又是同我国的历史传统结合在一起发挥作用的。在一个长的时期里,我们在高度评价领袖作用时,很少科学他说明在什么历史条件下领袖才能正确地发挥作用,也很少全面他说明领袖和政党、和群众的相互关系。在宣传中,越来越把领袖说成只是一个人而不是领导集体,只讲个人的贡献,不讲或很少讲集体的智慧;党的领导人的权力过分集中,长时间里又没有形成一套对领袖的监督制度。因此,当领袖人物言行比较谨慎、作风比较民主时,其弊端尚不明显,而一旦变得不够谨慎和民主时,这种危害就会露出端倪。甚至酿成严重后果。 1966—1976 年,在我国发生并延续 10 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就是个人崇拜和个人专断发展到极端的明显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