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协调发展论
邓小平的协调发展论,首先是指经济稳定、协调地发展,以保证我国经济持久、快速、健康地发展。但是,必须指出:“稳定和协调也是相对的, 不是绝对的”,不能以片面的“协调发展”论来限制重点发展和一定条件下的加速发展。经济建设中过分地强调求稳就有问题了。
邓小平的协调发展论还表现在正确处理改革、稳定、发展三者关系上。发展是硬道理,改革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稳定是发展和改革的前提。要从整体上把握三者之间的内在关系,做到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做到在政治和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和发展,在改革和发展中推进发展和社会稳定。
此外,邓小平的协调发展论还包括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全面进步,追求的是富强、民主、文明三位一体的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这是因为“现代化建设的任务是多方面的,各方面需要综合平衡,不能单打一”。但是,我国现代化建设归根到底还是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
与协调发展是并行不悖的。
当然,邓小平经济发展思想十分丰富,上述十个方面的内容并未涵括其所有内容,但基本架框大致如此。邓小平经济发展思想从发展生产力这个总纲出发,初步勾勒出我国经济发展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邓小平加快中国经济发展的思想观点富有创新,它们相互之间存在着内在必然联系,构成了较为严密的内在逻辑结构,业已形成一套完整的科学体系。虽然,邓小平的经济发展思想大多是在不同时期,不同场合,针对不同问题,与中央和地方负责同志及外宾的不同谈话中阐述的,但他的经济发展思想从整体上看是连贯的、系统的,忽视或否认邓小平经济发展思想的科学体系是不科学的、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