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农业的改革和发展要有两个飞跃的思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改革最中心的内容、农村经济发展最基本的依靠,就是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代替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农村人民公社制度。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农业集体所有制经济实现形式的根本变革。但是,有些受“左”的思想禁铜的人,总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集体经济性质对立起来,把它视为走单干的道路,不利于集体经济发展和共同富裕。邓小平指出:“对改革开放,一开始就有不

②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 28 页。

③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 17 页。

① 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增订本),第 12 页。

②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 275 页。

同意见,这是正常的。不只是经济特区问题,更大的问题是农村改革,搞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废除人民公社制度。”①早在 1980 年 5 月,针对有些同志担心农村搞包产到户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的问题,邓小平明确指出:“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实行包产到户的地方, 经济的主体现在也还是生产队。这些地方将来会怎么样呢?可以肯定,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关键是发展生产力, 要在这方面为集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他还具体指出需要机械化水平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多种经营发展、集体收入增加四个条件。“具备了这四个条件,目前搞包产到户的地方,形式就会有发展变化。这种转变不是自上而下的,不是行政命令的,而是生产发展本身必然提出的要求。”②邓小平的这一段谈话,极其重要。它不仅肯定了包产到户并未改变集体经济的本质,更重要的是指出了包产到户进一步发展的方向:包产到户这种低水平的集体化会向高水平的集体化发展。实现这种发展需要的条件:必须具备四个条件,其关键是发展生产力。实现这种转变的方法:不是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而是生产发展本身的客观要求。这是对包产到户性质实事求是的科学判断,更是严格按照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辩证运动的规律,对其进一步发展作出的科学预言。邓小平的这些思想经过十年改革实践的检验,到 1990 年 3 月, 他又提出了我国农业的改革和发展,要有两个飞跃的思想。他说:“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 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 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又是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① 邓小平的这两个飞跃的思想指出了我国农业长期发展的体制模式依托。他首先肯定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是一个“飞跃”,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这同有些受“左”的思想禁锢的人把这种转变看成是“倒退”,是完全相反的判断。一种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向另一种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转变,究竟是“前进”还是“倒退”,不能只从形式上看问题。按过去“左”的思维方式,只有集体经济组织越变越“大”、越变越“公”才是“前进”。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观点强调要从本质上看问题,判断一种生产关系具体形式变化是前进还是倒退,只能以生产力标准来判断, 即看它是否适应生产力的要求、能否促进生产力发展。邓小平对第一次飞跃的内容作过一个简明的概括:“农村改革的内容总的说就是搞责任制,抛弃吃大锅饭的办法,调动农民积极性。”这就从根本上克服了原来的人民公社制度的弊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一种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基础上的集体统一经营和家庭分散经营相结合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由于它是双层所有(集体拥有基本生产资料、农户家庭也拥有一部分生产资料如小型农业机械、农业生产工具、流动资金等)、双层经营(既有集体经营层次的企业和资产,又把土地承包给各农户分散经营),两者互相结合、互相促进,因此, 它能给农业生产力发展以较大的活动空间,具有很大的优越性。我国不同地

①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 374 页。

②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 315—316 页。

①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 355 页。

区、同一地区不同经营单位,同样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但其集体经营和家庭经营层次的比重不同,家庭经营的水平和收入水平不同,就是证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要向更高水平的集体经济形式过渡,需要生产力更大的发展,这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有一个较长的发展过程。所以邓小平强调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要长期坚持不变”。1992 年初,邓小平南巡重要谈话又再次强调:“这次十三届八中全会开得好,肯定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变。”①邓小平强调“要长期坚持不变”,不等于不要发展。他也多次谈过: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当然也还有新问题,还需要继续解决。”②“城乡改革的基本政策,一定要长期保持稳定。当然,随着实践的发展,该完善的完善,该修补的修补,但总的要坚定不移。”从十多年农村经济发展的实践来看,农民以户为单位的家庭经营出现一些新问题,表现出有一定的局限性,如家庭经营的规模狭小难以形成配套的生产能力:劳动力素质低满足于传统的农业耕作方式,生产技术水平低;经营分散、经济实力小不利于机械化和采用先进设备和农业措施;信息不灵,生产盲目性大,难于适应市场经济变化需要等。这些问题是需要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和完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来解决。中央提出:完善和发展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本思路是,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主要是加强和更好地发挥统一经营层次的作用,为家庭承包经营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不是削弱家庭的自主经营权,更不是取消家庭经营层次。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是由国家或集体兴办的为分散的农户生产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全过程系列服务的经济组织。通过社会化服务能把千百万分散的小规模生产联系起来,把农产品的分散供给和社会化的大市场联系起来,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同时促进农业生产的科技水平提高。搞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原则是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去做那些农户个人做不到或做不好的事情,而不是去取代、包办农户自己的事务。要加强统一经营层次的作用,就要发展壮大集体经营层次,发展集体经济。发展集体经济要把着眼点放在兴办乡镇企业、开发新的农业资源、开辟的新的生产门路上,以及按承包合同向农户收取提留和承包金。但是,不能老盯着农民承包土地打主意,重复过去“归大堆”、搞“平调”那种削弱甚至取消农民家庭联产承包的作法,重新回到原来那种集体经济旧模式中去。

按照邓小平的思想,我国农村经济体制当然不会长久停留在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阶段,它会出现“第二个飞跃”,其特征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就意味着,集体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农民家庭经营虽然绝对量仍有增长但在双层经营中的比重下降,同时家庭经营和集体经营都在向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逐步克服原有的一家一户从事生产经营的局限性,使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跃进到一个新水平。但是,要实现这个“第二飞跃”,需要一定的条件才能完成,那就是前面讲到的四个条件,要创造这些条件,从全国范围来讲,需要一个长过程。它是农村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而不是人们主观愿望的结果。它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渐进的过程。“第一个飞跃”阶段,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

① ③《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 371 页。

②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 142 页。

同时,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集体经济,加强集体经营层次作用的过程, 就是逐步为实现“第二个飞跃”创造条件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集体经济比重大,已成为农民收入主要而稳定的来源,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和商品化水平也有很大提高,就会出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目前在苏南、珠江三角洲或一些大城市郊区已出现一些家庭农场或合作农场,或土地转包由“承包大户”经营,就是例证。但是,这只是一种开始的尝试,从全国范围来讲还未具备实现这种转变的条件,实现这种转变是一个长过程。因此,还需要“长期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变”。即使出现这种转变的条件,这种转变也应当是生产本身发展需要引起的群众自愿行动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