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奴制改革

普鲁士自 1525 年起,是一个从属于波兰的公国,1660 年摆脱了波兰的宗主权,1701 年成立了普鲁士王国,至 19 世纪普鲁士占有全德意志 2/3 的领土。普鲁士在腓特烈一世执政期间(1713—1740)。设置了一个庞大而组

织严密的官僚机构,其依靠力量即称为容克的小土地贵族。18 世纪后半期, 在七年战争以后①遭受战争破坏的庄园经济和庄园制开始动摇,而一些合理化的农业经济典范,开始显示出威力。庄园主认识到,经济集约化不可能依靠劳役实现,只有通过自由雇佣劳动才有可能。因此,在 1800 年以前,就有部分贵族以赎免办法自行解放农民。他们由于得到农民缴纳的赎金而发了财, 而同时贵族的土地财产已变成动产。

  1. 世纪末期,在法国革命影响下,西里西亚发生了农民骚动。腓特烈三

世在皇家领地进行了一次改革,在 1799—1805 年之间,皇家领地的农民通过赎免解除了人身依附关系。但是这个王朝只是在皇家领地里有支配权,它只能希望以此为榜样来影响私人领主,还不敢贸然强制贵族解放农民。

经过 1806 年 10 月的耶拿会战,拿破仑军队进驻柏林,1807 年普鲁士被迫签订了蒂尔西特条约。普鲁士庄园贵族丧失了向交战国提供粮食的有利地位,很多庄园惨遭破坏,粮食被法军没收。当时,拿破仑在所有德意志占领区中,进行了资产阶级改革,而农业改革中的一个共同之处,就是废除地主特权。普鲁士面临的选择,不是自行改革,就是灭亡。因此,政府在流亡梅梅尔之后即着手筹划农业改革。

1807 年 10 月 9 日,普鲁士首相施泰因公布了《十月法令》,法令规定

自 1810 年起取消农民对地主的世代依附关系,不管这种依附的来源如何。这意味着整个普鲁士将只有自由人存在。但这次只废除了人身依附关系,所有制和劳役赎免的问题仍有待于解决,这是因为尽管有耶拿败绩,贵族仍相当强大,不愿自动放弃庄园贵族的地位。

1811 年 9 月 14 日,新任普鲁士首相哈登堡公布《调整法令》,法令第一条写明:“迄今尚未转归农民自由的业产,应按照本法规定的规章和条件转归农民所有。附着于这些业产上的一切权利义务都应通过对双方公平合理的物质补偿而解除。”在做法上,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由国家将领地改变为自由财产。

正如英、法农民的起义解放了农奴制,而德意志农民革命使更多的人沦为农奴,英、法的改革是自下而上通过革命进行,而普鲁士的改革则是自上而下由政府领导进行,其主要原因是直到 1871 年前德意志还不是一个统一的国家。中世纪以来的封建割据,还给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制造了许多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