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鲁士王国的商业政策

普鲁士在经历三十年战争破坏之后,根本没有起重要作用的商业。国家奠基人腓特烈·威廉和腓特烈一世,除了建设陆军以加强军事实力外,主要着重于工业。腓特烈大帝继位后,商业开始受到重视。他在商贸以及有关财税、信贷方面的政策措施,大致可归结为下述五个方面:

工场手工业资本利益优先于商业资本利益。普鲁士在商业上,可谓是白手起家。政府在发展工场手工业的同时,相当注意产品的适销性。官员们经常给企业寄样品和给予种种商业指导。为保护工场手工业资本利益,当时柏林的和波罗的海港口的进出口商,被强制只经营本国制品。由于普鲁士地处大河沿岸和入海口,过境贸易本是有利可图的事业,但只要外国制品有可能同普鲁士产品发生竞争,就要受到严厉限制。从而,普鲁士几乎同所有邻国, 都处于持续的关税战之中。

垄断和专卖政策。国家对粮食实行垄断,定期收购大量粮食。在丰年运用其购买力,使价格不致下跌,在歉收年份,动用贮备以稳定粮价。在占据西里西亚后,粮食管理机构在波兰购进大批粮食,粮价已完全可由国家操纵。此外,国家垄断邮电事业、采矿业和木材出口。实行专卖制度的有烟草、咖啡等。

税收管理。1766 年国家把间接税和关税从普通管理机构划分出去,成立了专门的税务机构,并任命法国人来担任领导。

海外贸易公司。腓特烈大帝选择新占领的有海外贸易传统的埃姆登,按照法国的模式,由国家参与并从阿姆斯特丹和安特卫普筹集资金,创办了第一家海外贸易公司亚洲公司,接着又创办近东贸易公司、海上保险公司和埃姆登鲱鱼公司。为了出口盐和蜡,国家创办了一家海上公司。

信贷。腓特烈一世时,王室企图通过征购贵族庄园,以削弱贵族的经济基础,从而与贵族的关系处于紧张状态。腓特烈大帝继位后,与贵族作出了和解,停止征购。在七年战争后,腓特烈大帝动用国库,解除了贵族债务, 并通过建立省一级的信贷合作社来解决农业地产信贷问题。1765 年,腓特烈大帝在柏林创办了皇家结算和信贷银行,以期提高普遍信贷的信誉。这家银行本应该向商人提供贷款,但实际上几乎无法运用发行货币的权利,因为人们对它的需求太少,存款已足够票据贴现之用了。更有意思的是,在腓特烈一世时,国王不理睬当时盛行的经济理论,将部分国家财富换成了硬金属储存在自己的地下室,以备战时所需。腓特烈大帝也不指望在发生战争情况下能找到私人捐助者,因此变本加厉将银币现金储存在地下室。现在皇家银行的建立倒是可以不受国家需要的干扰了。

腓特烈三世(1797—1840 年在位)时,施泰因的《十月法令》规定,无论地主或农民都可自由经营商业,并开征所得税。哈登堡继任首相后,实行可在普鲁士境内自由贸易和对外减低关税的政策。从此,普鲁士商业才有了自由发展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