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
- 日本的土地制度
①德川时代的封建土地所有制。日本从应仁之乱(1467—1477 年)到永禄十一年(1568 年)织田信长征服京都为止,经历了长达一个世纪之久的兵燹和动乱。丰臣秀吉继承织田信长的遗业,完成了全国统一大业。丰臣秀吉死后,德川家康于庆长八年(1603 年)就任征夷大将军,在江户(今东京) 设立幕府,并开创了长达 265 年(1603—1867 年)的德川幕府统治时代。德川幕府初期的三代将军,实行武力统治和专权政治,奠定了牢固的封建体制。这种封建体制以幕府为中央统治机构,以臣服于幕府的各藩为统治基础,故亦称幕藩制。
德川时代,日本人口大致稳定在 2600 万上下。全国农业耕种面积 16 世
纪末为 150 万町步(亦称町,1 町步合 0.99 公顷),18 世纪上叶增加到 290 万町步。全部土地为封建领主所占有。德川时代的封建领地分为四种:幕府领地、大名领地、天皇公卿领地和寺院神社领地。德川家族既是全国最高统治者,又是最大的领主,幕府拥有的直辖领地约占全国耕地的 26%。幕府统辖全国约 270 个藩,各藩直接统治者称大名,大名共占有全国耕地的 70%。天皇及其臣属(公卿)在幕府体制下处于无权地位,不参预政治,但握有大量土地。寺院神社作为封建统治的辅助工具,也占有不少土地。将军和大名豢养有大批武士,称为家臣。武士没有领地,靠领取俸禄为生,但享有免税和任意屠杀人民等特权。封建土地占有制和在此基础上的将军——大名—— 武士封建统治结构,使日本经济长期停滞在自然经济的封建落后状态。
德川时代的封建领主都不建立庄园经济,而是将土地零碎地交给小农耕种。占人口 80%的农民成为领主领地的世袭租佃者。当时每户平均耕种约 2 町步的份地。日本的租赋称“年贡米”,即以丈量后的土地面积及土地肥瘠为基准,以实物米计算的一种租赋形式。比如,17 世纪末,农民的水田租是四公六民,上等田每段(1/10 町)确定的标准收获量为稻谷三石(l 石合公制 1.804 石),折合米(糙米)1 石 5 斗,按四公六民计算,需交租赋 40% 即 6 斗。其余的 60%即 9 斗,留充农民的生活费用及再生产成本。此外,相辅而行的“毛见法”(检查每年实际收成情况)和“定免法”(根据几年中平均租赋率而定的租赋额),是确定当年租赋额的一个依据。
农民除缴纳租赋外,还须承担种种附加税和为领主服杂役。税法在幕府领地和各大名领地多少都有些不同。以幕府领地为例,除租赋外,尚有附加税、杂税和赋役三种。附加税包括口米(供幕府地方机构的开销)、欠米(弥补年贡米运送过程的损耗)、添加米(补升量的不足)等,如果把这些都计算在内,租率就要高得多。杂税是对山野河海的使用所课的税,如割草、砍柴、捕鱼、狩猎、制盐等。赋役包括各种工事所摊的夫役等。
在三代将军统治时期(1603—1650 年),对农民制定了严厉苛刻的政策。除永远禁止百姓买卖田地外,为防止农民纳税能力低减,幕府于宽永二十年
(1643 年)几次下令,对农民生活加以严厉限制。根据《庆安御触书》(1649 年)记载,政府对一年的农民活动作了种种规定,并要求农民刻苦节俭,如多吃杂粮,不许随便吃米;不许买油、买茶和饮酒、饮茶;不许种植和消费烟草,等等。
德川幕府从第四代到第七代将军的 65 年时间(1651—1716 年),是幕府的所谓“礼教文化政治时代”,它标志着经济的发展和市民阶级的勃起。随着过去的地域经济发展为国民经济以及贡米的商品化,农村的自然经济受到商品经济冲击。从 18 世纪初,第八代将军享保时期起,封建社会开始动摇, 农民的两极分化与日俱增。享保以后,租赋从四公六民提高为五公五民,农民租赋负担极重。而且随着幕府财政困难的加剧,征收方法也十分残酷。享保十七年(1732 年),农村发生大饥馑,大名领地的饥民人数达到 197 万, 幕府领地有 67 万。土地虽不属农民所有,但贫困农民为生活,还是把世袭份地抵押、典当给商人和富裕农民。商人和富农靠贩卖农村生活和生产必需品和放高利贷,积累起大量财富,在土地兼并中成了农村新兴地主阶级。地主将土地出租给农民,将收入的一部分作为贡米。上缴给土地的名义所有者封建领主。因此,农民的租赋被提高到占收成的 60%,或甚至达到 80%。享保时起,农民反抗领主横征暴敛的起义,矛头往往指向地主及与之相勾结的村吏。
②检地和农业。检地(丈量土地)开始于丰臣秀吉时期,丰臣秀吉丈量土地的目的,是要清查全国农业耕种面积和确定租赋。为此,丰臣秀吉丈量的要点是:制定统一的面积单位,以曲尺(约合 0.303 公尺)6 尺 3 寸见方为一步,30 步为一亩,10 亩为一段,10 段为一町;按土地的肥瘠程度,分别定为上、中、下、下下四个等级,统一规定标准产量。同时为此目的,统一了升、斗的容量标准。为了将农民紧紧束缚在土地上,把土地的实际耕种者登记在检地簿上。丰臣秀吉的检地,完成了从庄园制向新型土地制度的转变,成为日本近代社会制度的基础。这一时期确定的单位和名称,一直沿用到昭和时才停止。
德川幕府时代也多次实行检地(重新丈量土地),检地的目的是企图造成有地 1 町,产米 10 石的小农经济,并不是要保证每个农民都有份地。事实上,农村中有地的自耕农和无地农民,从近代初期就已经存在,兼之,德川时代限制分割土地(分割土地不得小于 1 町),农户除长子外,次子、三子都不可能成为自耕农。检地时,自耕农在检地簿上登录姓名和田产,贫雇农原则上不作登记。尽管如此,由于检地,多数农民得到了固定的耕种土地,提高了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加了对土地的投入,有利于农业的发展。在礼教文化政治时代,幕府和大名不仅奖励农民勤恳务农,而且还奖励
开恳新田,发展副业。从 17 世纪下半叶到 18 世纪初,农民已普遍采用脱粒机、水车舂米。肥料中,鳁鱼渣、鳁鱼粉、青鱼渣以及各种油渣的用量增加。农作物除五谷外,四木(桑、茶、楮、漆)、三草(红花、靛、麻)也已普遍裁培。这个时代新增加的作物,还有甘蔗、甘薯、马铃薯,甚至在三代将军时期禁忌的烟草,也开始大量种植。农业开始由单一的谷物种植向商业性多种经营发展。17 世纪末,全国已逐渐出现专业产区。靛蓝集中于四国阿波, 烟草集中于近畿和四国,茶集中于宇治、山城,甘蔗集中于萨摩(鹿儿岛), 棉花集中于河内、和泉、摄津和播摩,等等。
在奖励垦荒和商品经济的推动下,日本全国农业耕种面积,从 16 世纪末
的 150 万町步扩大到了 18 世纪上叶的 297 万町步,粮食产量从 1800 万石增
长到 2580 万石。同时,农村两极分化也进一步加剧。特别是在商品经济比较活跃的地区,如畿内和濑户内海沿岸,上层农民有能力购买和施用鱼肥、豆粕、棉籽粕等高效肥料,提高土地收益,而下层农民无力竞争,只好缩小经
营或丧失土地。到享保以后,原来作为真正自耕农而载入检地簿的农民中, 已有很大一部分上升为富农和脱离耕作的地主,另一部分人则沦落为少地或无地的贫雇农。
③兵农分离政策。兵农分离,是日本中世纪末、近代初期社会阶级关系的一次重大变动。在战国群雄割据时代,逐渐形成了大名领国。战国大名的分国,都是以自治的乡村为基础。这种自治性乡村,是随着土豪势力的抬头和平民政治意识的提高而自然产生的。它们依靠居民的团结而同自上而下的占有或支配关系相对立,在进行武装对抗时,农民拿起武器,形成强大的战斗力。然而,农民的反抗和起义,往往是由半武士化的有势力的名主阶级来领导。乡村中的这些上层分子既同下层农民有着共同的利害关系,也有剥削下层农民的一面。因此,起义的结果不一定维护了下层农民的利益,而往往被名主阶级所利用。随着大名领国的形成,过去领导过起义的名主阶级和武士被提升为大名的被官,而脱离了农民队伍。同时,由于需要豢养众多家臣和便于统治,大名开始在旧根据地营建新的城市,让工商业者居住在所谓的城下町。
丰臣秀吉在完成大一统后,于天正十六年(1588)下令在全国收缴武器。通过收缴农村的武器,一方面消除了农民的潜在战斗力,同时也清理了士、农身分的混乱。
德川幕府进一步推行兵农分离政策,让在战乱中兴起的上层农民离开农村,集中到大名所在的城下町居住,使之成为向领主领取禄米的武士阶级。从此,日本社会由镰仓时代的公家、武家、平民和贱民四种等级演变为士、农、工、商四个等级。在武士、农民、手工业者、商人四个等级之外还保留被称为“秽多”、“非人”的“贱民”身分制度。农、工、商在身分上都是被统治阶级,他们向领主缴纳一定的地租、赋税或商业利润。农民的租赋也由室町幕府时期的“贯高制”①,变为以实物米计算的“石高制”。据统计, 德川时代有武士 200—250 万人,为供养封建领主和武士,全国年收获量有
50%被征为年贡。如元禄时(17 世纪末),幕府直辖领地的租赋总计为 680 万石左右,其中 420 万石归直接收入,260 万石则分给诸旗本(直属于将军、禄米不到一万石的武士称旗本)。最大的大名前田氏,领有 102 万石,岛津
氏为 77 万石。这些米除去部分口粮米外,其余部分必然进入流通。这样,也就形成了日本独特的以实物米为支付手段的经济。兵农分离和“石高制”是德川时代社会经济结构的特征,正是这样的结构养成了武士的怠惰和助长了商品经济的发展。19 世纪,商人凭着自己的实力最终摧毁了严格的身份制度,一贯养尊处优的武士,不是投靠商人就是沦为“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