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1914—1915 年间的财政状况

1914 年初的财政局面,基本上尚未改观。1913 年 10 月 5 日签订的中法

实业借款一亿法郎,要到 1914 年 2 月以后才能发行债票。新历年关,熊希龄

靠中法实业银行于 1913 年 12 月 30 日提供的二百万元垫款勉强度过。旧历年关接着降临,原拟的二三百万元垫款,中法银行临时变卦,不肯交付。虽然各省解款有一百十万元,五国银行团通融了短期垫款一百万元,但短缺尚多。而历来作为财政挹注的京奉、京汉两路收入,“交通部声称,将以供给支付借款本利及保险费之用,不肯通融”。②熊希龄内阁由于难度年关而倒台,袁世凯直接经管财政事务。

当时,大借款只剩尾数,是年用于军政开支的部分仅为八百六十万四千零七十五元。虽然达成了几笔外债,可以挪作军政用费,但为数无多。其中, 中法实业借款一亿法郎,挪作政费部分为四千二百万法郎(约合一千六百五十三万五千余元)。1 月 21 日签订了钦渝铁路借款条约,财政部获得了三千二百十一万五千五百法郎垫款,实收二千九百五十九万三千法郎(约合一千二百八十六万六千余元)。4 月间海军部达成了第三次奥国借款五十万英镑, 用以购买军火,实收十九万二千一百三十六英镑(约合二百十一万二千余元)。上述外债收入总计约为四千零十一万七千余元。此外,为了清还以苏路作抵的太仓洋行借款(南京临时政府所借),于 2 月 14 日向中英公司借款

三十七万五千英镑,以债还债。1913 年 12 月 31 日,驻英公使刘玉麟与比利时证券银行签订的借款条约,未经财政部批准,允许比行发售民国元年八厘

② 《江苏都督咨送江苏省征收地税暂行章程由》(1912 年 12 月 11 日),《田赋案牍汇编》中册。

③ 《申报》,1912 年 6 月 13 日。

④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北洋政府陆军部档案,未扣去中央直辖各师。元、两折算有误差,似应为增加七百三十九万二千七百元,合四百九十二万八千四百六十六两。

① 据《民国财政史·国防费》,未扣去中央直辖各师。

② 《远生遗著》卷 4,第 11 页。

军需公债票,一则损失太大,二则招致银行团的抗议。为了结束这笔债务①, 1914 年 8 月 7 日遂向狄思银行借款四十万英镑。1913 年 10 月间,由熊希龄和德、英、法三国银行代表开始举行的一千万英镑币制借款的谈判,几经周折,未能达成协议。一直拖到欧战爆发,欧洲金融市场吃紧,谈判不得不宣告终止。中国政府从欧洲市场上获得资金的希望也就破灭了。

由于外债靠不住,袁世凯直接掌管财政后,力图从国内筹措财政费用, “誓不复借外债”。②于是,一方面整顿旧税,推行新税,以期增加收入,一方面实行减政,压缩军政费用。

在增加收入方面,首先将常关税收划归中央,加强了中央的直接收入。自 1913 年底起,各省举办验契以及印花税、烟酒牌照税,契税增收、烟酒税增收等作为中央专款,直解中央。当时,因刚刚开办,没有具体数目规定, 但其中验契收入颇丰。

其次,在财政会议上,核实了各省收支实数,命各省将收支盈余解归中央。袁世凯在批复“财政部呈酌拟各省认解洋赔各款及京饷处分条例,请准施行一案”时,强调说:“环视各省秩序大定,财力渐充,所有以前应解京饷、洋赔各款,除向盐关两项拨解之数外,自应如数照解。”③根据民国三年度概算,核定各省解款总数为二千九百七十三万七千零十三元。①

第三,强向交通部筹款。交通部经管的铁路系统,是当时最重要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据叶恭绰说:“自项城听某某之言,强迫接济政费”②,于是, 责成该部每月筹拨五十万元,“一俟库款稍裕,再由财政部如数筹还”。③

第四,筹办内国公债。1914 年 3 月间增设筹办公债所,印刷民国元年六厘公债票,预备发行。但民元六厘公债期限长达三十五年之久,难以发行。故债票仅印刷二千万元,“酌发各处抵付欠款约四百余万元,并按期认付利息外,并未实在发售”。④至欧战爆发,遂于 1914 年 8 月 3 日发布《民国三年内国公债条例》,总额一千六百万元,九四折,六厘息,十二年还清。由于发息还本比较可靠,用途较广,期限较短,而资产阶级也支持袁世凯“维持治安,巩固邦基”⑤,因而发行顺利,增额甚多。于是至年底又增加发行额八百万元。1914 年 10 月又成立新华储蓄银行,发行有奖储蓄票一千万元。

此外,盐税经整顿后,收入不断增加。只有关税一项自欧战后收数下降, 影响了财政收入。

1914 年上半年,袁世凯政府因为有各地解款、验契和常关收入,及银行团拨还盐税余款,月收渐达七百万元以上,财政情况北洋政府财政部档案。开始好转。1914 年 1—6 月间,各省收入国税达六千六百零三万七千零四十

① 此笔借款经过复杂,当时又称贺尔飞借款。

② 《大总统申令》,《政府公报》,1915 年 7 月 7 日。

③ 《财政部致内务总长文》(1914 年 3 月 30 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① 《民国财政史》上册第 1 编,第 50 页。

② 叶恭绰:《交通救国论》,某某当指梁士诒。

③ 《交通部开本部欠付各款》(1915 年),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北洋政府财政部档案。

④ 《民国财政纪要》。按:元年公债后来曾不断贱售和抵押,至 1915 年 7 月止发售额为一千二百二十九万余元。

⑤ 参见周金箴演说,《申报》,1914 年 9 月 3 日。

八元。①1914 年下半年虽因欧战,关税减少,影响到盐税余款的拨还,但袁世凯政府于 1914 年 7 月间,“主计局复核民三预算,以恢复宣三旧额为标准”

②,一再通电各省整顿,规复税率,增加收入,节省政费,接济中央,因此各

省解款比较踊跃。再加上公债收入足以应付支出的需要,赔洋各款也得以偿清。据《申报》记载,除盐关两税外,7—11 月五个月国税收入总计达四千四百六十八万六千五百四十八元。③据不完全资料统计,1914 年中央收入列表如下:

1914 年中央收入各款表

款目

单位:元

收入数

拨还盐款

31 , 304 , 818 ④

常关税

6 , 201 , 661

各省解款

14 , 000 , 000

验契

17 , 000 , 000

印花税

450 , 000

款目

收入数

烟酒牌照税

400 , 000

契税增收

2 , 458 , 910

交通部拨款

6 , 000 , 000

官产收入

5 , 000 , 000

民三公债

20 , 424 , 321

民元公债

4 , 000 , 000

外债

40 , 117 , 000

合计

147 , 356 , 710

袁世凯直接经管财政后,对支出亲自核定和分配,并将北洋军队分布到南方就地筹饷,这使中央军政费用得以减缩下来。1914 年 3 月,袁“批军费定三百万元,政费二百二十万元⋯⋯是月军费仅支银二百九十九万余元,较原请之数实减五十七万余元;政费仅支银二百九十万余元,较原请之数,实减六十五万余元。全年约略推算,可减银一千二百余万元”。⑥但内外债支出费用巨大,民三概算近一万万元。瑞记借款等到期款项,到年底因无力偿还, 不得不签订延期偿付合同。此外,平定白朗暴动的临时支出,也十分可观。据估计,自 1914 年 1 月 1 日到 6 月 15 日共支军饷九百余万元,其中,中央四百余万,陕西二百余万,鄂、豫一百余万,甘、川一百余万。①

由于欧战和自然灾害的影响,1914 至 1915 年收入没有达到预定的目标。而支出方面,各省军费没有完全核减下来,中央“各部出款,列数过少,迨

① 《申报》,1914 年 7 月 28 日。

② 《贾士毅致吴廷燮函》(1914 年 7 月 30 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北洋政府主计局档案。见《民国财政史》上册第 1 编。

③ 《申报》,1915 年 1 月 6 日。按:累计数与分计数略有出入。

⑥ 周自齐报告,《民国财政史》上册第 1 编,第 218 页。

① 《专电》,《申报》,1914 年 6 月 21 日。

实支时间有超过原数者”。②总起来看,财政形势大体上稳定了下来。

即使如此,财政形势仍然不容乐观。1914 年底,财政部就民四(1915 年)财政进行概算,不敷达五千万元以上。袁世凯令在京谒见的湖北将军段芝贵“回鄂后,赶紧筹款拨解,以济急需”。③国务卿徐世昌等致函各省将军、巡按使,要求各省“凡有可兴之利,可筹之款,不辞劳怨,不拘文法,并进兼营,切实举办”。④1915 年 1 月 3 日,徐等又恐“函到稍迟”,复致电各省,指出:“财政部编订四年概算,应支项下,计长期外债共银元一万二千四十七万三千八百余元,短期内外债必须应付之款共一千九百三十三万九千余元,分期应付之款一千六百四十四万余元,中央概算应支八千三百三十四万九千余元,总共二万三千九百六十万零二千八百余元,核计四年岁入可指抵之款约一万四千七百四十万元。待整顿增加之款,验契、税契、烟酒、牧畜、印花等税及变卖官产约共三千九百万元,总共一万八千六百四十万元。出入相抵,约不敷银五千三百二十万零二千八百余元。来日大难,殊深焦灼”, 要求各省“将筹办情形电复”。

各省奉命之后,纷纷提出筹划增加收入的办法,尽力搜括。中央政府则于 1915 年 4 月 1 日公布《四年内国公债条例》,募债二千四百万元,至 1915

年 9 月如数募足。

由于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分配、核算都是按历年制进行的,于是,中央政府离开预算,与各省重新商定中央解款和中央专款的数额。各省共认解款二千一百七十八万元,专款一千八百九十八万九千六百六十四元。①

1915 年 5 月 28 日,袁世凯批准了《中央解款考成条例》,严加奖惩,

因此各省解款比较积极。随着财政形势的好转,袁世凯在 1915 年 7 月 6 日发布的申令中说:“自上年春间,誓不复借外债以供消耗,迭由财政部督饬经征官吏整顿旧税,推行新税,近来颇有起色,外债得以支付,国中秩序亦勉可保持,危亡之忧,庶几获免。

人民爱国程度日高,踊跃输将,深堪嘉尚。”②事实上,1915 年的收支也确实比较平衡,岁入实收银元一亿三千零六十七万八千一百二十七元,支出银元一亿三千九百零三万六千四百五十四元。③财政赤字不大,可以不依靠外债而获得财政自给了。

袁世凯的财政措施虽然取得了如许成绩,使他沾沾自喜,但实际上财政紧张的局面并未根本改善,更说不上充裕。中央和各省的财政方针,只能是勉强维持局面,政费开支只能压缩在近乎无所作为的水平。虽然教育经费未便大事核减,但资产阶级所迫切希望的振兴实业的经费却无从筹措。

而且,哀世凯政府的苛捐杂税,不但增加了人民的负担,还严重地阻碍了商品的流通,引起了资产阶级和其他阶层的强烈不满。各地一再发生争论甚至冲突,如广东反对赌饷,上海反对加赋,广东、湖北、上海等地反对印花税的苛征,以及南北各地频频发生抗捐抗税的风潮。结果,“搜括之效绩,

② 《民国财政史》上册第 1 编,第 52 页。

③ 《段芝贵密呈》(1915 年 1 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北洋政府主计局档案。

④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北洋政府主计局档案。

① 《民国财政史》上册第 1 编,第 52—53 页。

② 《政府公报》,1915 年 7 月 7 日。

③ 《民国财政史》上册第 1 编,第 60—66 页。

除稍加少额入款外,则为商民对于国家观念增加极高之冷度而已”。①袁政府的信用正在迅速堕落。而袁世凯毫无自知之明,其帝制自为的活动,对财政更增加了新的巨大压力。1915 年 12 月底,财政部匆匆将民国五年度预算交代行立法院通过,袁世凯即于 1916 年 1 月 1 日予以公布。根据民五预算,中央解款增加到四千二百三十万余元,中央专款达六千四百六十二万余元。这些沉重的负担,促使人民对袁世凯政府愈加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