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处于激烈争夺中的南方各省

浙江、福建、江苏、湖南、四川等省则是另一种情势。一方面,同盟会或居于实际掌权地位,或掌握大部分军队,或依然为政治上的中心力量。另一方面,立宪派在这些省份基础雄厚,力量相当,同革命党人的争夺十分激烈。因此,这几个省既不同于同盟会完全领导的省份,也有别于立宪派、旧官僚直接控制的各省,政局明显表现出急剧变化的特征和不同的发展趋势。在江苏、湖南,同盟会影响在继续扩大,而在浙江、福建、四川,同盟会的力量则在日渐削弱。

第一种情况,可以湖南为例。湖南独立不久,立宪派便通过政变夺得政

③ 詹秉忠、孙天霖:《忆蔡锷》,《辛亥革命回忆录》(三),第 433 页。

④ 《公电》,《广西公报》第 65 期,1913 年 8 月。

① 《蔡松坡集》,第 716 页。

② 《蔡松坡集》,第 348 页。

权,推谭延闿为都督。但革命党人没有停止斗争,加之革命在全国尚处于高潮中,谭延闿不敢与革命党人“过于立异”,所以“政治上的中心力量还是在同盟会方面”。①

当时,部分中下层革命党人对“非同党出身”的谭延闿推翻革命政权一事,愤恨不已,“常有排去之意”。②以周震鳞、程潜等人为代表的上层革命党人,为把湖南变成同盟会的前进基地,则普遍赞成遵照黄兴指示,采取争取谭参加革命与尽力发展同盟会势力并举的方针。这一方针得到北京同盟会本部的支持。同盟会本部于 6、7 月间特派仇鳌回湘主持党务。仇到湘后,经内外革命党人积极活动,被谭任为民政司次长。他政治上“主急进”,组织上“主用少年英俊”③,很快把各方面力量聚集到同盟会的周围。而这一切, 居然又得到了谭延闿的默许或赞同。因此,不但谭本人早在 4 月就加入了同

盟会,到 9 月下旬同盟会改组国民党时,几乎所有立宪派头面人物及骨干分子都成了国民党员,谭延闿并被举为支部长。仇鳌本人也由此正式取代刘人熙担任民政司长,握取了行政用人大权。随后,黄兴、宋教仁又相继返湘, 进一步扩大了革命党人的影响。财政、实业和军事厅厅长也都改由革命党人担任。

当然,谭延闿靠拢革命党人并不表明政治立场的根本转变,而主要是出于巩固其统治地位的需要。他倚重程潜等人,既是为着假党人之手裁减军队和对付中下层革命党人的反抗,但同时也意味着革命党人势力的不断增长, 使他不得不迎合以至接受革命党人的某些主张。他不顾旧势力的反对,长期保留周震鳞的筹饷局局长职务就是一例。周“大权独揽,操纵自如”,而且所行政策也颇具革命意味。例如募集捐款一事,他规定一律按房产、田产的多寡摊派,豪绅权贵照样“提充”。湘潭袁树勋拥资近千万,因“不愿多捐”, 即将其田产五千余亩及省城镇沅典铺(约值银五万两)一律没收充公。长沙瞿鸿■原认捐不多,后又逃往上海租界躲避,遂将其所存长沙蔚丰厚票号银四万两以及日升昌票号银一万两,一并提出充公。湘乡曾国藩祠被改为“大汉烈士祠”,其田产五百余石拨充烈士祠常年费,并提现银四万余两,充作军饷。即使对于谭延闿之兄也“驰电交攻”,迫其认捐缴纳。这种经济上严厉打击豪绅的做法,在当时全国也是十分突出的。

此外,谭延闿还在军事、实业建设等方面采纳了革命党人的一系列建议。在军事上,黄兴提出另编一支新军,推荐张孝准担任军事厅厅长,谭表示完全接受。同时因购械“为中央所不许”,他拨银六十万两,计划于醴陵自设兵工厂。在实业建设方面,他支持废除盛宣怀与四国银行原订川粤湘鄂筑路借债合同,主张“由湘人自行主持”。在改革风俗方面,他“禁止买卖人口, 提倡破除鬼神迷信”。①对临时政府的组织,他要求袁世凯不再留用“从前名誉已坏、为民国所不认可者”。②对于省制、省官制,他主张无论省长取何种方式产生,总须经省议会同意或择定。对梁启超回国问题,他“反对极力”。

① 仇鳌:《一九一二年回湘筹组国民党支部和办理选举经过》,《辛亥革命回忆录》(二),第 179 页。

② 《谭组庵之脱身计》,《正宗爱国报》,1912 年 3 月 16 日。

③ 《湘民政司辞职之原因》,《申报》,1912 年 10 月 13 日。

① 《湘人之改良风俗热》,《太平洋报》,1912 年 10 月 9 日。

② 《谭延闿致袁世凯等电》,《申报》,1912 年 3 月 26 日。

③如此等等。可见,谭延闿虽意在利用革命党人,以加强自己的地位,但革命

党人也极力把他拉向维护共和的轨道,而且收到了显著的效果。双方关系日益密切毕竟对袁世凯北洋集团是不利的。

第二种情况,可以福建为代表。福建独立后,革命党人彭寿松身兼数职, 实际控制着军政大权。起初他尚“虚心接纳”,不久即对郑祖荫、林斯琛、刘通等老同盟会员“逐渐疏远”,甚至不惜以暗杀手段,先后派人刺杀了同盟会员蒋筠和黄家宸。接着,又查封《群报》和《民言报》,逮捕并严刑拷打《群报》主笔、同盟会员苏渺公。

但总的说来,这还不是福建全部问题的根本所在。首先,蒋、黄被刺一案,据当事人刘通说:蒋筠光复后“畀以县长(县知事),不满所欲,自负才力,愤怒不平”,于是“到处演讲,肆意攻击”。黄家宸光复后曾招集数百人,请彭寿松编营给饷,彭以事前未奉命令,中间又无报告,加以拒绝。黄遂“散布仇恨之言”,并图谋暗杀彭寿松。④其所办《民心报》,则“主张裁撤政务院”,迫彭寿松去职。⑤因此,蒋、黄被刺后,上海《太平洋报》刊载的一篇《福建通信》说:“《民心报》主任某(指黄家宸)不得辞其咎。”

⑥可见蒋黄案主要还是革命党人之间的权力之争。其次,彭寿松在查封《民言

报》馆告示中指出:“及至光复告成,人人竞争权利,要求位置,本总监以建设方始,人浮于事,总应因地择人,不能人尽有事。此辈所求不遂,捏造无稽之言,任意污蔑,滥登报中,言之深堪愤懑。”又说:“现民国虽已成立,国际潮流日急,基本未尝巩固,功罪尚不敢自知,何暇计及求全之毁? 业败垂成,本总监非有司马昭之心,不可无伊尹之志,不得已权行专制手段, 期达共和目的。”①此外,当时舆论也认为,“彭之为人,与官僚派誓不两立”

②,又始终主张“政权应操于革命党人之手”。③这说明彭寿松“权行专制手

段”,固然表现了他的专横跋扈,但其本意也多少含有维护革命政权的成份。然而,彭寿松的恃权骄横,却为立宪派和旧官僚提供了可乘之机。

本来,由立宪派和旧官僚联合组成的闽省共和党支部以及所掌握的共和实进会,早已“生觊觎之念,暗嗾该省人民排彭”。④因此,蒋黄案和查封报馆案相继发生后,“其乘瑕蹈隙,谋攫政权者,如水银泻地之无孔不入”。⑤ 他们首先广造舆论,攻击彭“把持政权,广植党羽”⑥,继而推举省临时议会议长宋渊源(同盟会员)及议员陈祖烈、朱腾芬等赴京请愿查办彭。宋等先到上海运动岑春煊率兵赴闽镇抚,得岑同意后,即联合福建公会及南洋华侨联合会所举代表径赴北京,请袁世凯委以正式名义。袁当时正拟委张元奇为闽省民政长,将北洋势力伸入南方,宋等此举自然使他喜出望外。于是,他

③ 《梁启超年谱长编》,第 645 页。

④ 刘通:《福建光复的回忆》,《福建文史资料》第 6 辑。

⑤ 《闽军政府亦封禁报馆矣》,《申报》,1912 年 5 月 12 日。

⑥ 《共和党党员之野心》,《太平洋报》,1912 年 9 月 20 日。

① 《彭寿松封〈民言报〉告示》,《申报》,1912 年 9 月 8 日。

② 《共和党员之野心》,《太平洋报》,1912 年 9 月 20 日。

③ 刘通:《福建光复的回忆》,《福建文史资料》第 6 辑。

④ 《共和党员之野心》,《太平洋报》,1912 年 9 月 20 日。

⑤ 郑祖荫编:《福建辛亥光复史料》,第 340 页。

⑥ 《宋渊源等报告书》,《申报》,1912 年 9 月 19 日。

当即任命岑春煊为福建镇抚使,同时下令撤免彭寿松都督府总参议、警视厅总监各职,听候查办。

当蒋黄案和查封报馆案发生后,部分同盟会员为“稳定政局”,曾主张请陈其美担任都督,林森为民政长,但为立宪派、旧官僚所坚决反对。袁世凯查办令下,黄展云、马景融、郑祖荫、董光弼、林衡可、林雨时等同盟会员又以“人心惶恐”为词,一面致电袁世凯要求“阻止岑带兵入闽”;一面召开市民大会,发表演说,号召罢市,以谋抵制。立宪派、旧官僚则以共和实进会、国民协会、共和党闽支部等五十六团体名义,致电欢迎岑春煊“速来”。①

彭寿松虽曾准备抵抗,但因势单力孤,又不为党人所谅,终于 9 月辞职

离省。1912 年 10 月 3 日,岑春煊带兵赴闽。他到闽后的第一件事就是请袁世凯通电缉拿彭寿松,“解赴闽省归案讯办”,并大兴党狱,逮捕林斯琛、陈景松,株连数十人,欲将“同盟党人一网打尽”。②至于他保荐的民政、司法、外交等司司长,则无一非前清旧官吏。③11 月 16 日,袁世凯任张元奇为福建省民政长。从此,北洋派进入福建。

浙江、四川与福建情形大体相似,所不同的是浙江继任都督朱瑞直接被袁世凯拉拢,成为北洋势力在浙江的代理人;四川由于尹昌衡一意宠信胡景伊,大权旁落,终于使胡景伊与袁世凯北洋集团的勾结演为事实。

以上两种情况清楚表明,革命党人只要继续坚持斗争,即使像湖南、江苏这样并不实际掌握政权的省份,也会使形势变得对自己有利。反之,如果居功骄横,热中于个人权势,或看不到加强革命政权的重要,就都将导致政局的逆转和革命力量的被摧残。而后一种情况则又无一不是立宪派、旧官僚和北洋集团合谋导演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