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反对善后借款的风潮

自 1912 年 5、6 月间革命党人反对垫款章程以后,政局多变。在调和妥协的气氛中,革命党人对大借款不再持抵制的态度,但自宋案发生以来,南北决裂在即,革命党人对借款问题再次警惕起来。《民立报》于 1913 年 4

月 19 日载文反对大借款,指出:“须知政府杀人之钱,买收议员之钱,皆得于此取求,而异日仍以吾民之膏血抵偿之也。”但大借款谈判屡次中辍,进展情况异常秘密,外界难知底蕴。大约 24 日前后,黄兴在上海得到善后借款即将成立的密报,急电北京国民党总部,“请本党诸公力行设法反对”。①4

① Международные отншения в эпоху империалиэма,С ерияп(1903—1913),т.20,ч.1,No.229.1938—1940.

② Международные отншения в эпоху империалиэма,С ерияпт.20,ч.1,No.355.

① 《国民党反对借款之种种》,《亚细亚日报》,1913 年 4 月 30 日。

月 25 日,刚刚当选参议院正、副议长的张继、王正廷(国民党籍)获得消息后,急忙与国民党本部同人商讨对策。随后,张、王即以议长资格去见袁世凯,打算陈述反对违法借款的意见。但袁托故不见,张、王只好留书而去。4 月 26 日,黄兴发表通电,企图阻止大借款的签署。他指出,政府行将签署的二千五百万英镑借款,没有经过国会承认,而政府企图等国会开始议事,再行提交追认,是违背《临时约法》关于借款必由参议院议决的规定的。他强烈指出:“临时政府将遂告终,国势未安,百政莫举,掌财政者全无计划足以昭示国人,骤须巨款,用途安在?此小之表示政府之不诚,大之人民得坐政府以破坏约法、蹂躏国会之罪。今宋案证据已经发表,词连政府,人心骇皇,倘违法借款之事同时发生,则人心瓦解,大局动摇,乃意计中事。”他表示“深望政府俯从民意,非得人民代表之画诺,一文不敢苟取”。①同时, 孙中山、胡汉民分别到上海、香港汇丰银行,要求电阻银行团签字。孙中山对汇丰银行上海代表声明,“如果借款不经国会批准而签订,则扬子江以南各省及陕西与山西将起而对抗北方,并以武力抗议袁世凯这样的专断行为”。

②孙中山并通电各国银行团,表示反对违法的善后借款。

在北京,4 月 26 日晨,袁世凯复书张继、王正廷,表示“国家需款孔急, 不能再事迁延”③,并派梁士诒前往解释。梁向张继等声明,借款协议前参议院已经通过,并撒谎说,借约已经签字。梁走后,国民党人才获悉当晚才是正式签字之期。于是,王正廷去向各国银行交涉,希望劝阻银行团签字,但遭到各银行的冷遇。一部分国民党议员跑到汇丰银行守候,企图作最后的努力,来阻止大借款的签字。袁世凯政府人员躲过国民党议员,秘密进入汇丰, 延至 27 日凌晨 2 点 30 分签字完毕后,又偷偷地从汇丰银行的后门溜走了。

善后借款成立后,张继,王正廷当即以参议院正、副议长的名义通电全国,谴责袁世凯政府违法借款的行径。他们指出:“政府如此专横,前之参议院既屡被摧残,今之国会又遭其蹂躏,不有国会,何言共和?继等惟有抵死力争,誓不承认。”④在国会里,国民党占优势的参议院,情绪激昂,由汤漪领衔就五国借款一案提出质问书。参议院于 4 月 28 日公决,要求国务总理

暨外交总长、财政总长于 29 日午后 1 时来院出席,答复质问。但至时政府人

员没有出席,只是送交了咨文。政府咨文声称借款条件曾于上年 12 月 27 日交由临时参议院特开秘密会议,业经表决通过。因此,袁世凯政府只是将借款合同全文咨请查照备案,不仅拒绝交付国会讨论表决,而且也不是请求国会追认。参议院接到咨文后,十分气愤,当即议决:“对于政府所定中国政府善后借款合同,认为未经临时参议院议决,违法签字,当然无效。”①

当善后借款风潮掀起时,国会众议院正为议长选举问题所纠缠,故迟至5 月 3 日才开始讨论大借款案。5 月 5 日,代理总理段祺瑞应众院要求,出席答复质问。在国民党议员据理诘责之下,段无言对答。他想含糊了事,向议员们表示:“政府对于此项借款案手续实欠妥协,而其不得已之苦衷,尚乞

① 《民立报》,1913 年 4 月 27 日。

② 《德国外交文件有关中国交涉史料选择》第 3 卷,第 378 页。

③ 邹鲁:《余之癸丑》,《澄庐文集》第 3 卷,第 196 页。

④ 《民立报》,1913 年 5 月 1 日。

① 《违法丧权之大借款》,《民立报》,1913 年 5 月 5 日。

诸君曲为原谅。”②共和党议员李国珍也起来为政府辩解,他认为借款已签押,万无取消之理。李的辩词激起了国民党议员的愤慨,两党议员群起舌战,段祺瑞遂乘机溜出了议院。国民党议员要求议长进行表决,谷钟秀提出动议: “对于借款并不反对,惟政府违法签约借款,咨谓查照备案,本院决不承认。”

③当时,正在筹备中的共和、民主、统一三党合并的进步党,在议会中已经联

合对付国民党,偏袒袁世凯。但民主党籍议长汤化龙对袁世凯的违法专断行为也相当不满,他不顾党内的异议,将谷钟秀的动议交付表决,结果,以二百二十九人赞成,多数通过了谷的动议(是日出席人数为三百七十六人)。众议院散会以后,进步党议员对汤化龙群起责难,汤难以招架,遂借口

祖母丧请假回鄂,避开了议院的纷争。5 月 7 日,共和党籍的副议长陈国祥主持众议院会议,进步党议员借口 5 日动议带有弹劾政府性质,因此需要三读通过,以便借此翻案。国民党议员当然坚决反对,双方发生争执,相持不下。议长借口休息,示意本党议员退席,使众议院因不足法定人数而无法开议。尔后,国民党议员要求议长将 5 日表决咨达政府,但议长借口咨文要向议院报告,而议院人数不足,无法报告,以此来延宕出咨。国民党议员气愤万分,谷钟秀登上讲台大骂“亡国议长”,有个议员扳下议席上的墨盒向陈国祥掷去,议场秩序大乱,几乎酿成武斗。陈乘机一走了之,众议院会议一哄而散。

5 月 8 日,袁世凯政府向两院发出咨文,以列强逼债相威胁,要求两院承认大借款。咨文说:“设再迁延,(列强)势必横加干涉,实行监督财政, 致陷民国有破产之虞。⋯⋯值兹财政艰窘,国际债权催逼更甚,借款一日不成,国本一日不定。此次合同签字,在势无可取消。”①袁世凯完全无视国会表决,态度十分强硬。进步党议员因担心国会再次否决大借款,遂以不出席会议,使议会不足法定人数而无法开议的策略,来对付国民党。于是,善后借款案在国会搁浅,国会的正常活动也无法进行。

与此同时,革命党人的舆论界,纷纷口诛笔伐,谴责袁世凯违法借款。黄兴和湘、粤、赣、皖四都督、省议会联合会、各省议会也纷纷连电抗争。借款案与宋案一起,成为激荡南北风潮的两大事件。

当时,黄兴和国民党四都督的抗争,是以实力为背景的,因而在当时的斗争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正在磨刀擦枪、积极备战的李烈钧在反对大借款的通电中,更暗示了战斗的决心:“宁为共和之鬼,不为专制之奴。”②黄兴在接获国务院和财政总长为大借款辩护的通电后,进一步指出:“国会初成, 民意待白,政府乃悍然不顾,借口于经年之废案,在临时政府告终之期,当局挥金僇辱人民之际,暮夜之间,骤加人民以二万万五千万元负担。事前不与国会筹商,事后复避国会质问,聚为秘谋,出乃规避,玩国民于股掌,视议会如寇仇,国政至此,体统安在?⋯⋯倘以此激动民心,酿成巨变,责将谁负?”①5 月 5 日,湘、粤、赣、皖四都督更联名发表通电,以联盟的力量, 严词反对大借款。通电指出:“不意以号称民国,期限既终之政府,乃有悍

② 《5 月 5 日众议院记事》,《民立报》,1913 年 5 月 10 日。

③ 《5 月 5 日众议院记事》,《民立报》,1913 年 5 月 10 日。

① 《政府公报》,1913 年 5 月 9 日。

② 《民权报》,1913 年 5 月 2 日。

① 《民立报》,1913 年 5 月 2 日。

然不经院议私借巨款之事。且举债至二千五百万镑之重,其条件内容概未宣布,竟先许外人为审计局总理、借款局总理、盐务顾问、长芦盐务总监各要职(按:与事实有所出入,系当时传闻——引者)。财权先亡,国本随之, 陷民国为埃及之续,以前清专暴所未敢出者,竟见诸民国之政府。海内外烈士前仆后继,躬冒万死,缔兹民国,而政府甘以断送于借款之下,凡有血气, 孰不发指眦裂!况宋案证据宣布,词连政府,有以巨金资助凶手之语,全国汹汹,方虞震动。今复不经院议违法借款,人心一失,窃恐虽有大力,无以善其后。应请大总统立罢前议。”②四督辞气严重,已经近乎决裂了。

孙中山在善后借款成立后,再次与汇丰银行交涉,要求停止向袁世凯交款,同时又发出通电,向欧美各国政府和人民呼吁:“(袁世凯)一旦巨款到手,势必促成悲惨之战争,⋯⋯奉恳各国政府人民设法禁阻银行团,俾不得以巨款借给北京政府。”③然而,列强不顾中国人民的强烈反对,蓄意支持袁世凯,五国银行团发布大借款之辩明书声称:“中国党争甚形激烈,其能镇定之者,厥惟袁总统,五国银行团之借款,实出于赞助之态度。”①并自 5

月 12 日起,向袁世凯交付垫款。是日,北洋第六师师长李纯即大举挥师入鄂, 对江西进行武装监视。

对于革命党人的抨击,袁世凯政府方面一再发布通电进行辩解。它一方面死死咬定大借款已经前参议院通过,“现在签字之合同,悉与上年通过之条件相同”②,拒绝交付国会表决;一方面声称,“顾问稍增数员,由我自行黜陟,与主权无涉”③,矢口否认它与列强的秘密交易和列强对中国财政的实际监督。周学熙更无理地对黄兴反唇相讥:“黄先生为手创民国元勋,一言为天下重,学熙奉职无状,敢不引咎自责,惟有肉袒面缚,敬候斧钺而已。”

④5 月初,周学熙即提出辞呈,袁世凯未予准辞,仅允其病假,至 5 月 16 日由梁士诒代理财政部部务,以此来缓冲革命党人的抨击。北洋各省都督则纷纷支持政府立场,他们甚至攻击革命党人是“无理取闹”,“奸人惟恐世不乱”。⑤一贯以调人自居的副总统黎元洪,也通电反对取消大借款。他认为: “纵政府止渴饮鸩,铸兹大错,亦惟本共衷之念,筹救济之方,内定人心, 外全国体。若遽尔飞檄四布,全案推翻,其危言义愤固属可钦,然债务不清, 兵祸相继,能保外人不实行瓜分乎?”⑥“国民惟有监督用途,力求补救。”

⑦实际上他是为虎作伥。进步党自甘充当袁世凯的马前卒,声称对于大借款,

“本党自当以维持大局之苦衷,为正当公平之对待”,指责国民党“反对借款,纯系一种手段,别有用心,马迹蛛丝,当为国人所共见”。①袁世凯重兵在握,前有进步党摇旗呐喊,后有列强撑腰打气,他胆壮气粗,在四督通电

② 《民立报》,1913 年 5 月 8 日。

③ 《中华民报》,1913 年 5 月 23 日。

① 《五国银行团之辨明书》,《时报》,1913 年 5 月 11 日。

② 《财政部鱼电》,《中国政府善后借款合同案据汇编》。

③ 《财政部鱼电》,《中国政府善后借款合同案据汇编》。

④ 《财政部勘电》,《中国政府善后借款合同案据汇编》。

⑤ 《豫督张镇芳东电》,《中国政府善后借款合同案据汇编》。

⑥ 《黎副总统政书》卷 20,第 3 页。

⑦ 《黎副总统政书》卷 20,第 15 页。

① 《进步党通电》,《中国政府善后借款合同案据汇编》。

之后,亲自出马,对四督下令严加申斥:“该督等当国基将定之秋,不于国际债权求根本之解决,坐待破产,徒为叫嚣,若惟恐国之不亡,亡之不速者, 其何以对既死之烈士,更何以对起义之军人耶?”袁世凯蓄意分化四督联盟, 软硬兼施,他说:“谭延闿素明大义,谅非本心,胡汉民僻处南疆,或有误会。至柏文蔚、李烈钧身处近省,岂于此事始末懵无所知?似此张皇宣告, 荧惑人心,国事更将何赖!”他训斥四督说:“都督为现役军官,有绝对服从之义务,万国通义,讵尚未闻?⋯⋯似此上无道揆,下无法守,人心一失, 大命随之。”②他企图用一个命令来封堵四都督的嘴。

在袁世凯的压力下,孙中山的革命动员遭到挫折,党内的妥协倾向抬头, 大借款问题被局限于国会之内。黄兴在答复黎元洪青电时表示:“兴对于宋案,纯主法律解决,借债要求交国会通过,终始如一。”③然而,国会内的斗争,却十分沉闷。当时,银行团在合同签署后发现,中国政府另有秘密奥国借款,认为有损银行团的垄断权,因此没有按协议如期向中国交付垫款。于是,奥国借款得以披露。奥国借款共有两笔,第一笔债额一百二十万英镑, 第二笔债额二百万英镑,于 1913 年 4 月 10 日签字。奥款异常秘密,国会和舆论界事先毫无所闻。消息传出,群情哗然,政府违法借款的事实已无可掩饰。于是,参议员汤漪再就奥国借款问题向政府提出质问书,要求“咨请政府将奥国借款确实内容明白答复”。④在众议院,国民党则就大借款问题对政府提起弹劾,此案由邹鲁起草,国民党众议员连署。然而,这些合法斗争是非常软弱无力的,由于进步党的抵制,它甚至难以在议会中提起讨论,不能不被搁置一边。由于议会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国民党不能不与进步党进行幕后交易,以期达成妥协。当时,“进步党以借款既成事实,姑不反对,惟监督其用途,并主张改造内阁,使事实上负借款失措之责;国民党则以使政府将借约依法交议,即一字不改,亦可做到。现争交议,并非反对借款,不过反对不依法交议而已。至改造内阁之主张,可以赞成,并援助进步党出面组织,而汤君化龙更所属意”。①然而,进步党人仍然十分担心,他们生怕大借款案一旦交议,在国民党人占绝对优势的参议院仍然会遭否决,因而没有同意。5 月 30 日,由黎元洪领衔,会同除国民党四都督外所有其余十七省都督

(当时共二十二行省)和热河都统熊希龄致电国会,危言耸听,以国家面临的种种危机为词,要挟国会放弃同袁世凯的斗争,“念时局之艰危,加借款以承认”。②面对着袁世凯和进步党的压力,国民党国会议员会发布宣言书, 近乎哀求地表示:“为今之计,惟有政府迅将合同提交议院,本党亦无不力予维持,俾底于成。”③然而,这点小小的顾全面子的要求,袁世凯都未予理睬。

半死不活的国会,一直延宕到 6 月 25 日,众议院才就奥国借款开秘密会议,向梁士诒提起质问。政府特派员陈威(财政部公债司司长)当众撒谎说, 奥国借款系六厘公债作抵,可以不交院议。议员们当场查阅合同原文,谎言

② 《政府公报》,1913 年 5 月 10 日。

③ 《民立报》,1913 年 5 月 14 日。

④ 《民立报》,1913 年 5 月 16 日。

① 《澄庐文集》第 3 集,第 202 页。

② 《黎副总统政书》卷 20,第 30 页。

③ 《民立报》,1913 年 6 月 7、8 日。

立即拆穿。于是,国民党和进步党共同协商弹劾内阁的问题。但当时的内阁形同虚设,大权完全集中到了总统府,所谓的弹劾案,不过是自欺欺人的把戏罢了。记者黄远庸感慨地说:“总理、总长早同退院打包之僧,左右不过是一去,尤无畏于弹劾。盖今日吾国政界,法律政治失其权威;凡百有位。丧绝廉耻与责任,此根本无可救药处也。”①不久,二次革命爆发。国会对大借款案也就不了了之。

① 《远生遗著》卷 3,第 157—15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