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同盟会维持共和国的努力

一 孙中山鼓吹民生主义及其实业救国计划

1912 年 4 月 1 日,孙中山在南京同盟会员饯别会上,发表了解职后的第一篇演说,详尽阐述了他对形势的看法和解职后的打算,指出:“今日满清退位,中华民国成立,民族、民权两主义俱达到。唯有民生主义尚未着手, 今后吾人所当致力的即在此事。”②三天后,他离开南京到上海,接着开始周游各省。到是年底,在大半年时间里,除 8 月应袁世凯邀请赴京“商谈国是” 外,曾先后到过湖北、福建、广东、山西、山东、江苏、浙江、安徽和江西等省,足迹几达半个中国。孙中山每到一地,都发表演说和谈话。据不完全统计,其中以民生主义为内容或主要内容的即达三十八次之多,占全部演说和谈话的三分之一以上。①

在这些演说和谈话中,孙中山主要宣传了以下各点:

(一)强调实行民生主义为当务之急。他说:当南北“未统一以前,政治、军事皆极重要,而统一以后,则重心又移在社会问题”。②况且振兴中国的目的,决不是把它变成和西方各国并驾齐驱的国家,而是建立一个没有贫富对立的理想“社会”。因此,“今后欲谋国利民福,其进行之方针,惟有实行提倡民生主义耳”。③“民生主义关系国民生计至重,非达到不可。使大多数人享大幸福,非民生主义不可”。④那种以为“中国之当急者乃政治问题, 至社会问题则相去甚远”,不过是“浅见之徒,不足言治也”。

(二)实行民生主义即“社会革命”,不仅必要,而且可能。因与欧美各国相比,“中国文明未进步,工商未发达,故社会革命易”。他批评同盟会内一部分人认为“社会革命最难”,“必须人民有最高程度才能实行”的观点,指出:待“人民程度高时,贫富阶级已成,然后图之,失之晚矣”。⑤ 对所谓“凡事必有等级,今资本家之等级尚未经过”,不可“瞢然言民生主义”的论调,他批驳说:“果如所言,则共和之先必经君主立宪之阶级,而今之共和又何以能成厥功乎?此更不待辩而自明者也。”①

(三)民生主义的主要内容是“平均地权”。但“平均地权”非“计口授田”,而是实行“单一税法”,即“从税契入手”,包括由地主自报地价、国家“照价收税”和将来土地“涨价归公”等环节。同时“国家当需地时, 随时可照地契之价收买”。因此,孙中山又把“平均地权”简单归纳为:一是照价纳税,一是土地国有。并说:“二者相为因果,双方并进,不患其不能平均矣。”②

(四)发展实业为民生主义的另一重要内容。孙中山指出:处当今时代,

② 《孙中山全集》第 2 卷,第 319 页。

① 此根据《孙中山全集》第 2 卷所载材料统计,时间从 1912 年 4 月 3 日至是年底,包括演说和谈话。

② 《孙中山全集》第 2 卷,第 335 页。

③ 《孙中山全集》第 2 卷,第 354 页。

④ 《孙中山全集》第 2 卷,第 441 页。

⑤ 《孙中山全集》第 2 卷,第 320 页。

① 《孙中山全集》第 2 卷,第 338 页。

② 《孙中山全集》第 2 卷,第 355 页。

“中国亦将自行投入实业漩涡之中,盖实业主义为中国所必需,文明进步, 必赖乎此,非人力所能阻遏”。③同时明确说:

“三民主义以民生为归宿,即是注重实业。”④他在一次演说中把振兴实业、铁路“国有”,正式归作民生主义“四大纲”之一。

(五)实行民生主义“须以和平手段从事”,而不能采取“武力手段”。孙中山说:“英美诸国资本家已出,障碍物已多”,社会革命或须用武力, “而中国社会革命,则不必用武力”。⑤

他还一再申明: “民生主义并非推倒富豪,如世俗所传抢富济贫之说。”⑥“今日讲民生

主义,可以不用革命手段,只须预为防范。”⑦

(六)实行民生主义的根本目的,在于预防少数资本家“压制贫民”。孙中山反复强调,他“所以持民生主义者,非反对资本,反对资本家耳,反对少数人占经济之势力,垄断社会之富源耳”。①“苟全国之铁道皆在一、二资本家之手,则其力可以垄断交通,而制旅客、货商、铁路工人等之死命矣。土地若归少数富者之所有,则可以地价及所有权之故而妨害公共之建设,平民将永无立锥地矣。”②所以,他总结说:“仆之宗旨在提倡实业,实行民生主义,而以社会主义为归宿,俾全国之人,无一贫者,同享安乐之幸福。”③

由此可见,孙中山这时对民生主义的宣传和解释,基本上还是他辛亥革命以前的理论的简单重复,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也强调和注入了某些新的内容。首先,他更加强调了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揭露和批判,对工人阶级、劳动群众和社会主义充满着同情和向往。他痛斥资本家以压抑平民为本分,对于人民痛苦全然不负责任,是“无良心者”。对工人则称赞说:“世界一切之产物,莫不为工人血汗所构成。故工人者,不特为发达资本之功臣,亦即人类世界之功臣也。”④他指出他们因受资本家“戕贼”、“苛遇”,起来反抗是完全正义的,理所当然的。⑤他在宣扬美国资产阶级经济学者亨利·乔治

(Henry George)土地公有论的同时,也称赞马克思的资本公有,说:“亨氏之土地公有,麦(马克思)氏之资本公有,其学说得社会主义之真髓。” “社会主义家则莫不主张亨、麦二氏之学说,而为多数工人谋其生存之幸福也。”⑥其次,为防止资本家垄断,他明确提出了“大资本国有”的主张,力图限制私人资本的经营范围。“凡生利各事业,若土地、铁路、邮政、电气、矿产、森林皆为国有”,“不为一、二资本家所垄断渔利”。①因此,尽管他

③ 《孙中山全集》第 2 卷,第 492 页。

④ 《孙中山全集》第 2 卷,第 339 页。

⑤ 《孙中山全集》第 2 卷,第 319 页。

⑥ 《记者眼光中之孙中山》,《远生遗著》卷 2,第 121 页。

⑦ 《孙中山全集》第 2 卷,第 473 页。

① 《孙中山全集》第 2 卷,第 338 页。

② 《孙中山全集》第 2 卷,第 338 页。

③ 《孙中山全集》第 2 卷,第 340 页。

④ 《孙中山全集》第 2 卷,第 519 页。

⑤ 《孙中山全集》第 2 卷,第 519 页。

⑥ 《孙中山全集》第 2 卷,第 516、518 页。

① 《孙中山全集》第 2 卷,第 508—509 页。

倡导的民生主义,依然是一个带有浓厚主观色彩的社会经济改革方案,他的社会主义也远不是真正科学的社会主义,但在当时还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孙中山不但积极宣传民生主义,而且身体力行,提出了十年内修筑二十

万里铁路的宏大实业救国计划。他的这个计划,从解职后就开始酝酿,到 6 月下旬由广东回到上海后,经与黄兴共同磋商而渐趋成熟。孙中山早年就十分重视铁路建设,进行过一些研究,此时更认为发展实业必须从铁路入手。他说:“振兴中国惟一之方法,止赖实业”,而“交通为实业之母,铁路又为交通之母”②;铁路发达,并可移民垦荒,开发资源,繁荣商业和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所以,“修筑铁路,实为目前唯一之急务,民国之生死存亡, 系于此举”。③他计划十年内修南、中、北三大铁路干线:一起南海,由广东经广西、贵州、云南、四川间,通入西藏,绕至天山之南;一起扬子江口, 经江苏、安徽、河南、陕西、甘肃、新疆,迄于伊犁;一起秦皇岛,绕辽东, 折入蒙古,直穿外蒙古,以达于乌梁海。④资本定为六十万万元。

孙中山修路的基本方针,是实行“门户开放”,利用外资。他说:“今欲急求发达,则不得不持开放主义。利用外资,利用外人,皆急求发达我国家之故,不得不然者。”⑤如果不采取“借款修路”办法,而全用本国资本, “则一年筹一千万,亦需六十年始达六万万之数,而已精疲力尽。一切流通资本,悉归之铁路建筑之上,金融机关必全停止。则铁路告成之日,即为国家灭亡之时”。①且排斥外资,势必重价购置外国机器,“其不合算亦甚矣”。

②因此,在难以迅速自筹大量资金及缺乏技术和管理人才的情况下,为早收铁

路之利,非但不宜反对外资,而且应该“欢迎外资”,乃至利用“外国人才” 和“良好方法”。但孙中山同时强调指出:实行“开放主义”,必须以不损害国家主权为前提,“但求主权不丧失,无论何国包修,皆未尝不可”。③ 对于帝国主义欲利用借债而提出诸如“置兵保路”等损害中国权益的要求, 孙中山断然表示反对,坚持“将来订约,必不许外人有置兵保路之权,沿路之兵,均由我国设置”。④为此,他提出:1、所有借款事宜,以所设公司名义进行,而不通过政府交涉;2、借款“非全用现款”,其中五分之四“由外国购买材料”;3、采取借资兴办、中外合股和定以限期,批与外人承办三种形式,以“批办为最相宜”。孙中山认为,如是借款修路,不仅可能,而且“能兴利,又无伤主权”,自是“绝好法子”。

孙中山还一再表示,借款修路,最终以“铁路国有”为归宿。他说:“鄙人主张借款办铁路,更主张批给外人包办,且欲实行民生主义,以救种种方面之弊害,此即鄙人修办铁路之大意也。”⑤这里说的“实行民生主义”,即是实行“铁路国有”政策,用以防止少数资本家的垄断。所以,孙中山有时

② 《孙中山全集》第 2 卷,第 383 页。

③ 《孙中山全集》第 2 卷,第 433 页。

④ 《孙中山全集》第 2 卷,第 383—384 页。

⑤ 《孙中山全集》第 2 卷,第 481 页。

① 《孙中山全集》第 2 卷,第 498 页。

② 《孙中山全集》第 2 卷,第 449 页。

③ 《孙中山全集》第 2 卷,第 461 页。

④ 《孙中山全集》第 2 卷,第 468 页。

⑤ 《孙中山全集》第 2 卷,第 460 页。

又把“铁路国有”直称作“国家社会主义”。并明确宣布:所修铁路,四十年后一律收归国有。

为发展铁路交通,孙中山主张在“不失主权”的前提下利用外资,并采取种种制约措施,应该说是富有积极意义的。但他所持某些理由,如认为外国资本家会“争先恐后”借款给中国,认为“彼欲保此资本之安全,则有投鼠忌器之思,而不甘破坏平和”,因而无须担心会乘机“侵略中国,瓜分中国”①等等,则是不现实的,错误的。这表明他对帝国主义还抱有一定的幻想,不曾认识到在真正获得民族独立以前,根本不可能有什么平等互利的借款; 外国资本家即使愿意借款给中国,也只是为了攫取中国的权益,而绝非真心帮助中国发展铁路交通事业。

1912 年 10 月 14 日,孙中山在上海成立中国铁路总公司,满怀信心地开始了筹措资金、设计干线等不切实际的修路准备工作。当时,连一些革命党人都说他“理想太高”,但他批驳说:中国幅员如此广大,十年内修二十万里铁路,“此为至小之计划”,“并非大言夸众”。还说:“以二年募齐外债,以二年测量线路,有五年之功夫,可以全路告成。此亦并非空言。”② 然而,与他的主观愿望相反,不独外国资本家无意帮他实现修路计划,当时国内的政治环境也没有提供最起码的条件。

袁世凯表面上不表示反对,并满足孙中山的要求,于 9 月 9 日特授以筹划全国铁路全权。但任命刚一公布,北洋集团控制的御用报纸就对孙中山发动攻击,叫嚷该项任命为“违法”,外人承办,“势必丧失主权”,等等。后来,孙中山派王正廷、徐谦携《中国铁路总公司条例草案》,到北京请袁世凯交参议院审议,袁又从中作梗,致使参议院对条例多所修改。孙中山虽愤怒抗议,指斥条例修改太多,说“若无特权,即不须有条例。若照修改之条例通过,则总公司无权办事,宁可取消”。①但毫无效果。袁世凯最后以命令公布的条例,对铁路总公司的职权仍大加削弱。如原条例第一条规定:

“除政府所办已成、未成及经签押应筑各路,属交通部之职掌外,所有贯穿各省及边地各干路铁路,总公司有全权办理。”而袁公布的条例改为: “除政府所办已成、未成及经签押或载在草约成案上应筑之路,属交通部直接办理,暨政府已批准他公司承办之路仍归他公司办理外,所有全国各干线, 总公司得全权筹办。但指定各干线时,须先协商政府,经其认可。”②实际上将孙中山的修路计划完全纳入了北洋政府的控制之下。由于袁世凯的暗中阻挠和破坏,孙中山很快陷入了困境。

那么,孙中山解职后,何以舍弃政治斗争而专注于提倡民生主义和发展实业呢?这除了渴望中国迅速摆脱贫穷落后面貌外,也有思想认识上的原因。首先,他没有认识到革命已经根本失败,反而为南北“统一”的表面现象所迷惑,认为革命取得了意想不到的“好结果”,造成了“完全无缺之中华民国”,并由此认为人民为民国主体,“政府不过一极小之机关,其力量不过国民极小之一部分”③,客观上具备了放手从事“社会革命”的条件。其

① 《孙中山全集》第 2 卷,第 497—498 页。

② 《孙中山全集》第 2 卷,第 432—433 页。

① 《孙中山全集》第 2 卷,第 561 页。

② 《政府公报》,1913 年 4 月 1 日。

③ 《孙中山全集》第 2 卷,第 318 页。

次,他认为当此“内力日竭,外患日逼”之际,关系民国命运的首先不是政争,而是“经济问题”。政治上的“意见纷歧”,“皆为经济问题所窘”而引起,且“无论何人执政,皆不能大有设施”。因此,“若只从政治方面下药,必至日弄日纷,每况愈下而已。必先从根本下手,发展物力,使民生充裕,国势不摇,而政治乃能活动”。④第三,也是主要的,他对袁世凯非但没有认识,而且相信袁有能力治理国家。对社会政治形势的错误估计,使他陷入了绝无希望的“社会革命”幻想之中。

不过,孙中山致力发展实业虽未能达到预期目的,他的思想及其“铁路计划”却鼓舞和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实业建设,从而推动了兴办实业热潮的进一步高涨。从这个意义上说,孙中山所进行的又是一次有意义的尝试, 他的努力并不完全是徒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