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社建设实践作出的回答

我们从调查研究中提出的试办初级社的方针,设想的试办方案和具体政策,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属于“空想”,这一切都要由实践来检验,由实践作出回答。

初级社是否仅仅具有“展览教育”的作用呢?不是的。初级社试办的头一年,就显示了他在发展农业生产力方面的巨大威力,远远超过了我们的预想。在农业生产方面,10 个社普遍增产,当年粮食平均亩产超过上年 21.5

%,超过当地好的互助组 9%,超过好的个体户 28%;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普遍扩大,普遍增产,交售给国家的棉花、油料、烟叶等工业原料超过上年一倍多,有助于国家工业化。在工副业生产方面,10 个社的总收入 4156 万元(旧币,下同),每社平均 410 万元。在社员分配和公共积累方面,社员户收入同 1950 年相比,折成粮食计算,多收一石①以下的占 3.1%,多收一石至五石的占 38.4%,多收五石至 10 石的占 26.3%,多收 10 石至 20 石的占 23.1%,与上年持平的占 6.7%,比上年减收的占 2.7%;社员人均收入折款 38.018 万元,互助组人均 32.043 万元,个体户人均 30.5 万元。在社员生活提高的同时,集体经济壮大了,10 个社已有公共山林 600 多亩,公有土地 31.6 亩,农具 177 件(内有新式农具和机械 57 件),牲口 17 头半,羊

449 只,公积金折粮 315.85 石,其它生产资料折粮 256.92 石。办社头一年的巨大成就,使社员们欢欣鼓舞,互助组和个体户纷纷要求入社,有的中途退了社的社员重新申请入了社。社员们说,“土改人翻身,入社地翻身。” 黎城县王家庄合作社社员岳礼存、刘保贵说:“农业社一年闹下这么多家业, 真是兴旺发达,这是单干户一辈子也办不到的。用铁棒打我也不出社啦!”

为什么初级社取得如此瞩目的成就呢?

首先,它解决了依靠什么人办社的问题和互助组不能解决的扩大再生产问题。10 个社入社农户 190 户,其中 60%以上都是翻身农民,790 口人中有党团员 147 人。这就说明,办农业生产合作社,不是如批评意见认为的是少数贫农的要求,而是占农村人口多数的翻身农民的要求。初级社变互助组的“吃甚种甚”为“因地种植”;实行了互助组办不到的人尽其才,地尽其用; 对生产的投入、新农具新技术的应用远远超过了互助组;特别是在挖掘劳动力资源,吸引妇女参加劳动,促进分工分业发展工副业方面,更是互助组做不到的。这就说明,初级社大大优越于互助组,是初级社增产增收的一个主要原因。举一个生动的例子:东监章社员魏书堂,在纺织厂干过,有织毛巾、袜子的手艺,入社后,社里办了纺织组,让他带着几个妇女纺花织毛巾和袜子。后来又成立了运输组,到河北去时捎盐,回来拉棉花。不仅发挥了魏书堂的特长,而且为几十个剩余劳力找到了生产门路,发展了纺织业和运输业。

其次,没有文化的农民办合作社确有困难,但不像批评意见所说的那样

① 石:一石为 263 市斤。

没有文化就不能办。农民在办社实践中很快出现了学文化、学技术、识字扫盲的高涨热情,在上级的帮助下,各社都设立了教育基金,办了各种形式的业余学校、培训班,较快地解决了合作社需要的会计员、记工员、技术员等人才问题,不认识工票文字的生产小组长很快就认识了。这就说明,如同军队在战争中学会战争一样,农民在办社中学会了办社。正如社内外群众反映: “农业合作社不但可以多生产,还能提高文化,提高觉悟,成了教育改造农民的学校。”

第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由于内部存在着土地私有和社会主义因素的矛盾,由于农民具有私有者和劳动者的两重性,党能否领导农民处理初级社内部复杂的经济利益关系,以克服农民的自发性,鼓励其社会主义积极性,这的确是一个艰巨复杂的问题,但决不像批评意见所认定的那样不可能用合作社的办法来克服农民的自发性。社员普遍关心、政策性极强的问题之一是土地分红与按劳分配的比例问题。开始长治地委提出,土地分红不得超过 30%,劳动分红不得少于 50%,公积金占 10%,公益金占 5%,教育基金占 5%。各社在执行中,经过社员反复讨论,确定了各自的具体分配比例。武乡县的四个社,公积金、公益金、教育基金和奖励共占 10%,土地分红占40%,劳动分红占 50%。平顺、屯留两县的合作社,公积金占 10%,土地分红占 37。5%,劳动分红占 52.5%。壶关、襄垣两县的合作社,公积金占 16

%,土地分红占 32%,劳动分红占 52%。长治县的合作社,公积金占 20%, 土地分红占 30%,劳动分红占 50%。这就说明,社员群众在党的领导下,都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妥善地解决土地多、劳力少的社员和劳力多、土地少的社员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使全体社员户在增加生产的情况下都不同程度地增加了收入。

第四,领导和群众普遍关心的再一个问题是合作社内按劳分配时能否克服平均主义的问题。这是一个长期探索的问题。但是,群众的实践比我们高明得多,他们在办社过程中,为克服平均主义,根据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创造了许多办法。郭玉恩领导的川底村农业生产合作社,每前进一步都考虑到克服平均主义以调动社员的劳动积极性。开始分组分地干活,按技术高低、体力强弱确定底分,体现分配的差距,又按劳动的好坏进行民主评议,体现分配的差距。继而实行定工、定质、定时、包工包产到组、超产奖励、减产受罚的办法。超产部分 30%归公积金,70%奖给小组。小组把奖励部分的七分之六按社员劳动日分配,七分之一奖励本组公认的劳动积极分子和技术上贡献突出的人,这就进一步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省委和地委肯定并推广川底农业生产合作社按劳分配的办法,要求各地积极探索如何克服平均主义以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这样做,怎么能说我们把平均主义当作社会主义呢?第五,社员普遍关心、政策性极强的另一个问题是社员退社带不带公积

金的问题。在试办过程中,省委根据华北局的意见规定出社可以带走公积金。1952 年 3 月 21 日至 22 日,《人民日报》发表的范长江同志题为《川底村的

农业生产合作社》一文中说:“社员出社时应否带走公积金和公共财产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川底村社员的意见是有变化的,他们原来主张应该带走, 现在 99%的社员都主张不带走。在争论这一问题时,主张带走的理由只有一个,即认为公积金和公共财产是社员劳动创造的,‘劳动’人各一份,既然出社,就应有带走的权利,否则是妨害了私有权。但是大多数社员都认为:

(一)公积金和公共财产,是社员集体劳动创造的,不属于任何人,应由集体享受,不能分配;(二)出社的社员在社时已享受了他劳动的成果,生产已经改善,他那一份土地也改良了,出社时带走他自己的土地和他的私有财产,已经得到很大的利益,不能要求再分;(三)公积金和公共财产的积累, 不仅由于社员的集体劳动,还有国营经济和供销合作社等的帮助,个人更不能带走;(四)公积金和公共财产是不断发展的,社员也是不断变化的,不可能分清每个社员劳动所应得的部分;(五)公积金和公共财产如果分散, 必然削弱社的扩大再生产能力,削弱举办各种事业的能力,而且对于社的存在和发展是不利的。”社员出社不带公积金这个被批评为违背了《共同纲领》规定的保护私有的政策,由群众丰富的实践作出了具有充分说服力的回答。

以上这一切生动地说明,只要真正实行群众路线,充分信任群众,相信群众的智慧和创造力,办社中遇到的一切复杂的矛盾和问题,都是可以顺利地得到解决的。说到底,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人民群众的伟大创造。它表明在我国并不需要以国家工业化和土地国有为条件,经过合作社就能够使土地的所有制逐步地由个体所有转变为集体所有,而且能够创造新的农业生产力,以适应国家的工业化的需要。这就是初级社的实践作出的总回答。

1951 年 8 月,毛主席肯定了山西省委 4 月 17 日的报告,但当时省委包括我在内并不完全清楚肯定的丰富内涵。1953 年我听了华北局传达毛主席的几次谈话,才进一步懂得了毛主席肯定省委意见的真正含义。

毛主席在找少奇同志、一波同志、澜涛同志三人谈话时,讲过这样一段话:“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 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后来一波同志回忆当时的情况说:“他讲的道理把我们说服了。”①毛主席说,要搞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七届二中全会已有明确的规定。可是有些同志忘记了,好像是新闻,其实早就是旧闻。二中全会决议明明写着:“单有国营经济而没有合作社经济,我们就不可能领导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逐步地走向集体化,就不可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到将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就要犯大错误。”可是有些同志就是忘记了这个文件。

毛主席说:“‘确保私有财产’‘四大自由’,都是有利于富农和富裕中农的。为什么法律上又要写呢?法律是说保护私有财产,无“确保’字样。

① 见薄一波著《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第 191 页。

现在农民卖地,这不好。法律不禁止,但我们要做工作,阻止农民卖地。办法就是合作社。”又说:“确立新民主主义秩序,你不能确立,因为每日每时都在增长着社会主义因素,天天在动摇着私有财产的基础,因此我们的提法应该是逐步地过渡到社会主义。因为是‘逐步’,可以反‘左’;因为是‘过渡’,也可反右。”还说:“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内社外都有矛盾。现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还是半社会主义的,社外的个体农民是完全的私有制, 这两者之间是有矛盾的。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不同,互助组只是集体劳动,并没有触及到私有制。现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还是建立在私有基础之上的,个人所有的土地、大牲口、大农具入了股,在社内社会主义因素和私有制也是有矛盾的,这个矛盾要逐步解决。到将来,在农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条件下,由现在这种半公半私进到集体所有制,这个矛盾就解决了。我们所采取的步骤是稳妥的,由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进到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再进到完全社会主义的合作社(也叫农业生产合作社,不叫集体农庄)。一般讲,互助组还是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

1955 年 7 月 30 日,毛主席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前四天,

即 7 月 26 日,单独找我汇报山西合作化的情况,地点在中南海游泳池边。我去时毛主席正吃午饭,他一见我进来就说,山西人来啦,坐。他明明知道我是江苏人,为什么叫我山西人呢?我想,他可能还记着 1951 年那场争论吧。

他对我说:讲讲这几年你们合作社的情况。我汇报说,山西的初级社从 1951 年到现在四年半了。初级社的发展是渐进的,是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发展壮大起来的。1951 年办了 57 个,1952 年 564 个,1953 年达到 2242 个。这三年的试办,我们是谨慎的,是一步一个脚印向前推进的,县区乡干部在试办中取得了经验,涌现出大批办社的积极分子和领导骨干,基本上实现了办一个成一个的口号。这样就为 1954 年的飞跃发展创造了条件。这一年我们计划发

展一万个,结果发展到 15196 个。到 1955 年 4 月,又发展到 31926 个,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的 41%,我们一次又一次地体会到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

初级社的健康发展,带动了互助组的发展和巩固提高,克服了互助组涣散解体的状态(入社入组农户已占到全省农户总数的 80%以上),遏止了农村富农经济的发展,晋东南地区新富农由 8‰降到 1‰。毛主席问,你们的初级社在面上铺开了,有没有发生减产、死牛的情况?我汇报说,1953 年 2242

个社粮食总产比 1952 年增长 27.6%,单产增长 21.6%,比互助组单产高 21.5

%,比个体户高 39%。1954 年全省因灾减产 4.8%,而初级社占 60%以上的平顺、武乡等 20 个县粮食比上年增产 3.8%。全省的大牲畜,由 1951 年的

184 万头,1954 年发展到 213 万头,年递增率为 10%,其中骡马的递增率高达 15%,适应了初级社添置新式马拉农具的需要。特别是,现在晋东南老区在 1276 个老社中,生产水平已经达到或超过富裕中农生产水平的即占 38%, 这就为下一步过渡到高级社创造了有利条件⋯⋯毛主席听了很高兴,他深刻地分析了苏联集体化减产死牛,农业生产长期停滞不前,直到现在还没有达

到十月革命前的最高水平的教训。我向主席告辞,他一再叮嘱我要接受苏联集体化的教训,一定要增产,一定要增牛,一定要使我们的合作社比苏联的集体农庄搞得更好。毛主席的上述几次谈话使我对这个有争议的问题有了进一步的深刻的认识。

1993 年 1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