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在读书学习中的思考

前面提到华北局要我们读几本书,讨论一下,交待一番,意思是要我们从理论上理解少奇同志一系列讲话和批语对山西省委批评的正确性。我们学习了马克思《资本论》的有关章节,《哥达纲领批判》,恩格斯的《德法农民问题》,列宁的《论粮食税》、《论合作制》,毛主席的《新民主主义论》、

《组织起来》、《在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报告》和《共同纲领》。我们是一向尊敬少奇同志的,是抱着发现和检讨自己的问题的态度去学习马列主义经典著作的。但是在学习理论之后,我们感到少奇同志对我们的批评在主导思想方面,有许多问题是难以理解的。

在新中国成立、土地改革结束之后,要不要引导农民走合作社的道路, 由新民主主义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和方针问题。毛主席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讲到新民主主义经济时说:“在这个阶段上, 一般地还不是建立社会主义的农业,但在‘耕者有其田’的基础上所发展起来的各种合作经济,也具有社会主义的因素。”在七届二中全会上,毛主席更为明确地指出“合作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是新民主主义的五种经济成分之一。1949 年春天一波同志向我们传达七届二中全会精神,传达了毛主席在会上讲的这样一段话:“如果只有国营经济而没有合作社经济,就不能解决谁战胜谁的问题。我们给农民分配土地,只是无产阶级对农民群众实现了一半领导权,还没有实现全部领导权。只有组织合作社,把农民引导走向集体化,才是实现了全部领导权。如果我们让资本主义领导了农民,那么就连这一半领导权也要失掉的。”我们学习了毛主席关于合作社的一系列论述,觉得少奇同志批评我们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是难以理解的,在理论上也是难以接受的。

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消灭私有制,采取什么方针、政策在广大农村实现这一目的,也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和方针问题。毛主席早就在《组织起来》一文中说:“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

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的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这是人民群众得到解放的必由之路,是由穷苦变富裕的必由之路,也是抗战胜利的必由之路。”

我们理解,土改结束后,对于农村私有基础采取保护的政策,但不能采取确保不变、任其自流两极分化的方针。对于农村私有基础中的个体农民所有制,党采取积极而又慎重的步骤,由具有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再到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变农民个体所有制到集体所有制,这是我国特殊国情下农民可以接受的唯一道路。至于对富农,七届二中全会允许其存在和发展,但是,随着合作社由点到面、由低到高的发展,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竞争中,富农资本主义经济赖以生存的条件,将逐渐削弱,直至消失。因而消灭富农经济用不着采取剥夺的革命手段。但是,本文前面所引少奇同志对于富农和个体农民的一系列观点,尤其是采取剥夺的革命手段对待农村私有制,批评我们逐步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制,在目前是“左”的,带破坏性的,在将来是右的,改良主义的。对此,我们是难以理解的。

在国家没有实现工业化,不能供应农村大量拖拉机的情况下,允许不允许农民组织起来,走合作化的道路,发展农业生产力,这也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和方针问题。酝酿试办初级社期间,我们省委就围绕这个问题展开过一场争论。一种意见认为,提倡互助组使用解放式马拉新农具,是农业技术上的一种革新,它不仅有助于巩固互助组,提高农业生产力,而且也能推动城市机械工业的发展。另一种意见认为,农业现代化集体化,只有等到有了拖拉机才行。现在的解放式新农具,并不能根本改变木犁加牛马的落后状况, 只是作了一点改良而已。针对后一种意见,赖若愚同志当场翻阅了《资本论》第十三章,马克思在讲机器与大工业时指出:“一切已经发展的机器,都由三个本质上不同的部分——发动机、传动机构和工具机或工作机——构成。” “工具机,机器的这个部分,才是十八世纪产业革命的出发点。”现在我们采用的新式的马拉大农具就是马克思所指的工具机或工作机,也即播种机、中耕机、收割机、犁土机等等。这显然和木犁加牛马有本质的区别,是技术上的一大进步,也是和目前我国的工业水平以及组织起来产生的新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为了把老区互助组提高一步,我们省委决定试办马拉农具站, 并采取扶植和奖励的政策,鼓励互助组和合作社使用马拉农具。这是到将来使用拖拉机的一种过渡。对此,我们试办初级社时,思想是明确的。但是, 少奇同志多次讲在没有国家工业化,没有拖拉机之前,是不能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只有等到百分之八十的农民有了三马一车一犁,才能在们自愿的基础上实行集体化,建立苏联式的集体农场。这也是我们所不能理解的。

为了从理论上进一步把问题搞清楚,我们反复研究了恩格斯在 1894 年撰

写的《德法农民问题》,认为这一著作阐述论了马克思主义政党对待农民问题的理论、方针、政策。

恩格斯在这一著作中列举了丹麦社会党人宣传组织农民互助合作的例证后说:“在把各小块土地结合起来并且在全部结合起来的土地上进行大规模经营的条件下,一部分过去使用的劳动力就会变为多余的;劳动的这种节省也就是大规模经营的主要优点之一。要给这些劳动力找到工作,可以用两种方法:或者从邻近的大田庄中另拨出一些田地给农民合作社支配,或者给这些农民以资金和可能性去从事副业,尽可能并且主要是为了他们自己的消 费。在这两种情况下,他们的经济地位都会有所改善,并且这同时会保证总的社会领导机构有必要的威信逐渐把农民合作社转变为更高级的形式,使整个合作社及其个别社员的权利和义务跟整个社会其他部分的权利和义务处于平等的地位。”恩格斯又说:“我们无须等到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效果到处都以极端形式表现出来的时候,等到最后一个小手工业者和最后一个小农都变成资本主义大生产的牺牲品的时候,才来实现这个变革。”(马恩选集第四卷 312、313 页)

恩格斯批评法国社会党人说:“你们企图在小农的所有权方面保护小农,这不是保护他的自由,而仅仅是保护他被奴役的特殊形式而已,这是延长他的求生不成求死不得的状况。”但是恩格斯说:“工人阶级掌握政权后,决不能像对待大土地占有者那样剥夺小农。我们对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但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恩格斯还科学地预见了工人政党取得国家政权后如何对待农民合作社的问题。他说:“可能我们那时将有能力给这些合作社提供更多的便利:由国家银行接受他们的一切抵押债务并将利率大大降低;从社会资金中抽拨贷款来建立大规模生产(贷款不一定或者不只限于金钱,而且可以是必需的产品、机器、人工肥料等)及其它各种便利。”(马恩选集第四卷 311 页)

读了恩格斯的这一著作,我们深感,毛主席在农民问题上根据中国的国情创造性地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

我们读书学习的主要心得,反映在赖若愚同志发表在 1952 年 4 月 26 日

《人民日报》题为《毛主席的〈矛盾论〉是解决实际问题的钥匙》一文中。他的文章用对立统一的观点,分析了互助组在战争时期,和由战争转入和平时期以及由互助组提高到合作社矛盾变化的客观规律,得出了如下的结论: “加强工人阶级的领导,按照农民自愿和互利的原则,逐步地(而不是粗暴地)把互助组加以提高,使合作的因素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并充分地显示它的优越性,来吸引农民群众倾向于它。所以农业生产合作社应该是个渐进的形式,也就是走向农业集体化、近代化的一个过渡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