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56a 4 有两种情况:推动者或者是指真正的推动者,或者不是指真正 5 的推动者,而是指另一事物,即一个自身也被真正的推动者推动的事物;而真正的推动者又或者直接跟着被动的事物,或者通过一系列的中介而及于被动事物;例如棍棒拨动石块,自身又被手所择动,手又受人所支配,而人不能再说他是被别的事物推动的了。因 10 此我们说,最后的推动者和第一个推动者这二者都推动被动事物运动,但两者比较起来,尤其应该说是第一个推动者在推动,因为它推动最后的推动者,而不是被最后的推动者所推动,并且,没有第一个推动者,最后的推动者不能推动,但如没有最后的推动者, 第一个推动者可以推动,例如,假使人不挥动棍棒的话,棍棒是不能拨动石块的。

因此,如果说每一运动事物都必然是在被某一事物推动着运 15 动,这推动者又必然或再被另一事物所推动或不再被另一事物所推动,并且,如果再被另一事物推动的话,必然有一个自身不被别的事物推动的第一推动者,而如果直接推动运动者的正是一个这样的第一推动者的话,就不必再有别的推动者了。(自身也被别的事物推动的推动者为数无限是不可能的,因为无限的事物里是说 20 不出哪一个第一的)——因此,如果任何运动事物都是被某一事物推动着运动的,如果第一个推动者不是被别的事物推动着运动的,那么它必然是被自身推动着运动的。

这同一论证还可以表述如下。任何推动者不仅都推动一个事物而且都可以通过一个事物作为工具去推动它。因为推动者总是或者自身直接地推动, 或者通过另一个事物来推动,例如一个人,或自身直接地推动或用棍棒来推动,又如风,或者直接吹落一个事物,或者通过被它所吹动的石块去打落一个事物,离开了自身直 25 接推动的那个推动者,作为工具的那个事物要进行推动是不可能的;可是,如果推动者自身直接推动的话,那么就不必要有另

② 行文到此一断,下面文字显然应并入下一段。

① 重物下落的真正推动者(根源)是内在的向下的倾向,皮囊上浮的真正推动者 是内在的向上的倾向。

② 墙壁只是一个因偶性的推动者。

外的那个事物,即推动的工具了,而如果有另外的那个事物,即推动的工具, 却必定有不是靠别的事物推动而是自身直接推动的这种事物存在着,否则那种被动的推动者就会为数无限。因此,如果是被动的事物在推动,那么这种现象必定有一个终止而不可能是无限的。例如棍棒靠了手挥动而使别的事物运动,手使棍棒运动;如果 30 再有别的事物使手动的话,就还有别的事物作为手的推动者了。

因此,如果不断地有一个又一个的事物以某一事物为工具推动,那么在所有这些工具之前必然先有一个自身直接推动的推动者。因此,如果这个最先的推动者在运动着,并且没有别的事物在推动它的话,那么它必然是在自己推动自己。所以用这个论证法也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运动着的事物或者直接被一个自我推动的推动 256b 者所推动,或者隔着一定数量的中介被一个这样的推动者推动。

除了上述诸论证法而外,用下述的方法来讨论这个问题也可以得到同样的结论。我们说,如果任何运动事物都是在一个自身也被别的事物推动的事物推动下运动的,那么,或者(1)这是因偶 5 性的,因而,虽然推动者推动的时候总是自身同时也在被推动着,但运动事物的运动并不永远都是因为推动者在被推动的缘故,或者(2)这是因本性的。但是如果说这是(1)因偶性的,那么运动事物就不必然在运动着。可是假如这样的话,那么显然就可能出现 10 没有任何事物在运动着的时间。因为因偶性的东西不是必然存在的,是有可能不存在的。因此,如果我们假设可能的情况实际出现,那么由此引申出来的结论就没有什么是不能成立的了,虽然这也许是一种杜撰。运动不存在是不可能的,因为前面已证明过了:运动必然永远存在。

13[注:256b13—27 这段文字移到本节末]

27 但是,如果说(2)推动者也在被别的事物推动着运动,这是出于必然而不是因偶性的,因而,如果它不被推动,它也就不能推动,30 那么推动者只要是在运动着③,它的运动和它所引起的运动就必然或者是同一种或者不是同一种,我所说的意思是:前一种情况则譬如引起热的事物自身也在变热, 正在替人治病的医生自己也在被医治,引起位侈者自身也在作位移;后一种情况则譬如正在替人治病的医生在位移,引起位移者在增长。显然都是不行的。因为 57a 如果说两个运动同种,那么就必须采用小得不能再分的运动种, 例如几何学教员在教某一几何定理,他也就必须正在学习这同一定理,一个人正在抛扔某一物,他也就正在被以同一方式抛扔;如果 5 说两个运动不同种,就应是一个运动出于另一个运动,例如引起位,移的事物自身正在增长, 而使它增长的那个事物自身正在被别的事物引起质变,这个引起质变的事物自身又在作某种别的运动。但是这个序列必有断的时候,因为运动的种类是为数有限的。假定这个序列可以循环,可以继续说引起质变的事物在位移, 那么就也可以直接地说引起位移的事物自身也正在位移,讲授的人自身也 10 正在学习所讲的内容了。因为很明显,任何一个运动事物的运动也可以说是被直接推动者以前的推动者引起的,并且愈前愈有资格被说成是推动者。但当然这是不行的,因为教必然意味着已具有知识,学意味着尚不具有知识, 而这里把它们同等看待了。”

如果再作下述推论就更错误了:既然任何运动事物都被一个 15 自身也在

③ 如动物。

运动的事物推动,那么任何一个能推动者就也都是能运动的,这正如说,任何能替人治病的(包括正在替人治病的)人都是能被治疗的,能建造房屋的人都是能被建造的一样,或直接地如此 20 或间接地如此(所谓间接地如此, 我是假设的任何能推动者皆能被别的事物推动着运动,但它所能作的运动和它给相邻的事物所造成的运动不是同一种,例如能替人治疗者能被教,但是如上所述,达到一定的时候还会循环到同一种运动)。到此可见,直接如此是不行的,间接如此也只是杜撰而已。因为要说一个能引起质变的事物必然是能增长的,这是荒诞无稽的。

25 因此运动事物不必然被一个又一个无限数的自身也被别的事物推动的事物所推动,这个链条会有一个终端。因此,第一个被动的推动者或者被静止的事物推动或者被自身推动。如果需要讨论,被自己推动的事物和被别的事物推动的事物,这两者之中哪一个是运动的原因或者根源这个问题的话,那么大家都会公认是前 30 者。因为作为原因者通常总宁可说是自己靠自己运动的那个事物,而不会说是自身也靠别的事物才能运动的那个事物的。因此必须重新开始来讨论这个问题:如果说一个事物自己使自己运动的

话,那么它是如何使自己运动,使自己以什么方式①运动呢?任何一个运动事物必然都是无限可分的,因为在前面总的 257b 论述关于自然时已经证明过

①,任何因本性运动的事物都是连续体。自身使自身运动的推动者整个儿地自

身使自身运动是不行的,因为,既然它是在种上不可分的一个,它就会整个地作(和推动)同一种方式的位移,或者整个地发生(和造成)同一种的质变,因此 5 教的人就会同时在被教,医治别人的人自己也在被作同一种治疗。再者,已经肯定过②,运动着的是能运动的事物,能运动的事物是在潜能的意义上在运动,而不是在现实的意义上在运动,潜能意义上的运动者正处在走向实现的过程中,运动是能运动者的未完成的实现。相反,推动者是已经实现了的,例如引起热的事物自身必 10 然已经是热的,一般地说,引起产生者必然已具有产生者的形式。因此,由于推动者和被动者是同一事物③的缘故, 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同一事物既是热的同时又是不热的。在其他的场合也同样,只要推动者和被动者同名。因此,如果是自我推动的话,情况必然是: 事物的一部分为推动者,另一部分为被动者。

但是这种自我推动的意思不是说这事物的两部分彼此互为推 15 动者。兹阐明如下。如果是两个部分彼此相互推动的话,那么就不可能有第一推动者了。通常总是这样:在一连串的推动者中次序愈前的(和顺接着被动者的推动者相比)推动者愈应该是运动的原因,愈有资格被说成是推动者;因为, “推动”有两种涵义,相应的“推动者”也有两种:一是自身也被别的事物推动的推动者,另一是被自身推动的推动者;推动者离被动者愈远,离运动

根源就愈 20 近④。其次,推动者除了被自身推动而外也不必然被推动,因此,

① 希腊文动词波动语态和自动语态形式相同,所以在这里“运动着”就是“被推动 着”或“被推动着运动”。

① “如何”是问事物整个儿地作为推动者和被动者呢,还是一部分(或者说一个因素)作为推动者,另一个部分(或者说另一个因素)作为被动者呢?“以什么方式”是问的同一种运动里的哪一种方式,如在位移中,是向上呢还是向下呢?

② 指第六章第四节 234bl0 以后。

③ 本章第一节 251a9 以后。

④ 假如事物整个地作为推动者和被动者的话。

另一部分反过来推动只是偶然的。于是,如果不考虑这种偶然情况,就会一个部分是被动者,另一个部分是不能运动的推动者。再说,推动者并不必然反过来被推动,相反,既然必然永远有运动,推 25 动者就必然或是不能运动的,或是被自身推动的。再其次,就会因此①有事物受自身所引起的运动了, 如产生热的事物在受热。

但是事实上第一个自我推动者不可能自身内再包括自我推动的部分(无论一个还是若干个)。兹说明如下。如果事物整体被自 30 身推动,那么它就会或者被自身的某一部分推动或者被自身整体所推动。如果事物的自我运动是靠了它的某一个部分的自我运动的话,那么第一自我推动者就应该是这个部分了,因为,如果这个部分离开了整体,它还是能自我推动的,但是其整体却不能再自我推动了。如果是整体被自身整体推动,那么这些部分的自我推动就只是偶然的了。因此,既然不是必然的,我们就可以假定它们不 258a 被自身推动。

因此结论是:整体事物的一部分只推动而不能运动,另一部分只被推动, 因为只有这样才可能有事物自我运动。

再说,既然整体自我推动,就可以说它的一个部分使它运动,5 另一个部分只被动;因此 AB 被自身推动,就也可说是被 A 推动。既然推动者有两种: 一种是自身也被别的事物推动的,一种是不能运动的;被动者也有两种:一种是自身也推动,另一种是自身完全不推动的,自我推动者必然由两个部分构成:一个部分只推动而自身不运动,还有一个部分被推动,而不必然推动, 但偶然推动。假 10 定 A 只推动而自身不运动,B 被 A 推动,自己又推动Г, Г被 B 推动,自身不再推动别的任何事物(虽然也可以经过更多的中间环节再达到Г,这里暂定只经过一个环节)。于是 ABГ作为一个整体自我推动。但是,如果把Г从这里拿掉,AB 能自我推动——A 推 15 动,B 被动——而Г 不能自我推动了,完全不能运动了。BГ离开了 A 就不能自我推动,因为 B 的推动是靠了别的事物的推动,而不是靠了自己内部的某一个部分的推动。所以只有 AB 自我推动。20 自我推动的事物必然有两个部分:一个不能运动的推动部分和一个被推动的部分,不必然再有什么别的事物受它的推动,两个部分或相互接触或其中的一者去接触另一者②。因此,如果推动者是连续的

——被动者必然是连续的——那么显然,整体自我推动,不是靠了它的某一部分能自我推动,而是在作为一个整体使自身运 25 动,由于自身内包括了推动者和被动者因而既被动又推动。不是整体推动也不是整体被动,而是仅 A 推动仅 B 被动;但不再有Г被 A 推动了,因为这是不可能的①。

但是有一个问题:如果从 A 里(假设这个自身不运动的推动者是一个连续体)或者从被动的 B 里拿掉一点什么,那么 A 剩下的部 30 分是否还能推动, B 剩下的部分是否还能被动呢?如果是照旧那样的话,AB 就不能算是“第一” 被自身推动的运动者了,因为从 AB 里拿掉了点什么以后,AB 的剩余部分仍然能自我推动。或者说没有什么妨碍在潜能上推动者和被动者(或者仅被动

① 但是如果说两个部分相互推动的话,就没有办法确定推动者的先后次序或它们离被动者的远近,因此就无法确定哪一个是第一推动者了。

② 前提还是:如果两部分互相推动的话。

① 如果推动的部分是非物质性的,那么就是它去接触被推动的部分,不能反过来说被动者去接触它。见《论生灭》323a25。

者)是可分 258b 的,但在现实上是不可分的;因为如果可分的话,事物就会失去自我推动的能力了。因此完全不妨碍,第一自我推动的运动存在于潜能上可分的事物。

至此可见,第一推动者是不能运动的。因为一个被某一事物 5 推动的运动者,它的推动者可以或者直接上溯到一个不能运动的第一推动者,或者上溯到一个能自我推动也能使自己停止运动的推动者②,无论哪一种情况,结果都是:任何运动事物的第一推动者都是不能运动的。

这个结论是合理的。因为运动中必然有三种事物:运动者、推 256b13 动者和推动的工具。运动者必然被推动,而不必然推动;作为推动 15 工具的事物既推动又被推动(它和被动者一起作同一进程的变化;这在空间运动上可以看得很清楚,因为工具和被动者必然有某部分相互接触);推动者不像推动的工具那样,它只推动而自身不能 20 运动。既然我们在运动中的一连串事物里看到有一个最后的事物,即一个能运动但不具备运动根源的事物,也看到有一个被自身而不是被别的事物推动着运动的事物,那么我们主张还有第三种事物,即只推动而不被推动的事物存在,也是很合理的(我们姑且 25 不说是必然的)。因此,阿拿克萨哥拉既然把心灵看作是运动的根源,那么他说心灵是不受影响的也不是混合的,就也是说得对的了:只因为它是不运动的,所以它才能推动运动,只因为它不是混合的,所以它才能支配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