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寺院经济

僧侣,作为社会上一个特殊阶层,如何取得维持自己生活和弘法的资粮, 直接影响着佛教的组织形式和发展趋势,而统治者的经济政策,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它的兴衰。佛教一传进中国,就当作方外之宾,被免除了一切世俗国民的义务,特别是兵役、劳役和赋税。逃避役赋,成了僧侣队伍不断扩大,并与皇权国家发生矛盾的主要原因。历史上一再发生沙汰沙门和毁佛灭法事件,也植根于此。

按佛教教义,僧侣应以乞食为生,寺院建立以后,则靠施主的布施维持。乞食中的高级僧侣可以往来于庙堂,作清客,任谋士,而大多数是游走江湖, 贫困无着;寺院生活相对稳定,但由于施主的穷通变化,贫富相差悬殊。东晋末年,僧侣中普遍出现经商、作工、为医、为巫等自谋生路的现象,遭到社会舆论的严厉谴责,到北魏,采取浮图户和僧祗户办法,使寺院同时成为社会的一种特殊的经济实体。而在南朝,像梁武帝用“舍身”一类手段,为寺院经济的急剧积累募金。这样,佛教对于民众的吸引力,远远超出了避役逃赋的消极目标。某些僧侣的权势熏天,富贵安适,到隋唐达到令人目眩心醉的地步,以至有“选官不如选佛”的谚语。贵族出身的净觉,“不窥世典, 门人与宣父中分;不受人爵,廪食与封君相比”。一个并不著名的和尚怀信作《释门自镜录》,序其优裕生活道:“至于逍遥广厦,顾步芳荫,体安轻软,身居闲逸。星光未旦,十利之精馔已陈;日彩方中,三德之珍羞总萃。不知耕获之顿弊,不识鼎饪之劬劳。⋯⋯若乃悠悠四俗,茫茫九土,谁家非我之仓储,何人非余之子弟?⋯⋯盱衡广殿,策杖闲庭,曳履清淡,披襟闲谑,避寒暑,择甘辛,呵斥童稚,征求捧汲⋯⋯”

唐初实行均田制,“凡道士给田三十亩,女冠二十亩,僧尼亦如之。”① 国家正式承认寺院经济属于社会经济的一种成分,而其免役免赋的特权并未取消。结果是,寺院经济恶性膨胀,丁口急剧流入僧门,政府不得不三令五申,颁布度牒,限制度僧,而私度始终不止,无籍僧尼大大超过国家可以统计的数量。安史之乱及其以后,国家不得不用鬻卖度牒的方法,筹集军饷, 充实国库,僧尼愈滥。

唐代的寺院经济大体有两种类型,首先是朝廷敕建的“国家大寺,如长安西明、慈恩等寺,除口分地外,别有敕赐田庄。所有供给,并是国家供养”

①。其中西明寺,只唐高宗赐给的田园就有百顷之多,并配以净人百房,车

② 《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 2。

① 《大唐六典·户部》。

① 《法苑珠林·祭记篇》。

50 辆。开元年间,金城公主奏请,将范阳某“麦田庄并果园一所及环山林麓”, “永充(云居寺)山门所用”。至于其他王公大人,类似的布施也比较普遍。诗人王维,将辋川“别业”舍为清源寺,草堂精舍,竹林果园齐备。因此, 时人有这样的议论:“沙门盛洙泗之众,精舍丽王侯之居。既营之于爽垲, 又资之以膏腴。撰修幢而曜日,拟甲第而当衢。王公大人助之以金帛,农商富族施之以田庐。”②

在这种由政治庇护,财经资助下的寺院,一旦有了独立经营的权利,立即成为兼并巨户,越州跨县,建造各种庄园。唐睿宗为昭成皇后追福,改建洛阳景云寺为昭成寺,此寺于河阴(河南滎阳与武陟之间)置有“僧朗谷果园庄”,从代宗广德二年(764)到德宗贞元二十一年(805)的 41 年中,施

地和买地兼并周围土地 1.791.5 亩。浙江天童寺有田 13000 千亩,跨三都五

县,有庄 36 所;山东长白山醴泉寺有庄园 15 所。所谓“比置庄田,恣行吞并”,成为唐代特有的寺院经济格局,以至于出现“膏腴美业,倍取其多; 水碾庄园,数亦非少”,“京畿之丰田美利,多归于寺观,吏不能制”的局面。

庄园式的大寺院经济,是中国佛教宗派得以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只有在强大的经济实力支持下,才能为创造发达的宗教哲学体系提供丰富的学术资料和学术气氛,并使这种学术水平持续下去,得到丰富、更新。从而培养出一大批有学问的僧俗弟子,组成比较稳固的,有独立性格的教团。从这个意义上说,隋唐的诸大寺院,也是国家重要的学术中心。

但是,国立寺院即使再发达,也远不能满足与日俱增的出家人的需要。居民集资和僧人自建的简陋寺院,大大超过国立寺院的数量。它们大都处在山野偏僻地区,介乎合法与非法之间,其成员多由各色逃亡的流民组成,经济情况与官寺迥然不同。其中禅僧禅寺,最具代表性。

中国专业禅师的大规模兴起,有深刻的社会根源。他们着手为自己建立稳定的生话基地,当始于道信,至弘忍而取得巨大的成功,势力布及全国, 足以与所有国立寺院的诸大宗派相抗衡。他们聚居的人数,动辄成百上千, 居处多为自造的茅茨岩穴,甚至见不到可以崇奉的诸佛偶像。文化素质很低, 不读经典,不作功课,但以劳作为务,以疗治饥寒为教义。这种禅运动经过安史之乱,在南方得到特别迅速的发展,引起朝廷和地方官府的严重注目, 终于形成了可以为国家承认和保护的另一类寺院经济体制,即禅林经济或农禅经济。

  1. 世纪中叶,马祖道一在湖南、江西一带提倡农禅结合,影响很大,他的门徒散居南方山林,竟建禅院,自谋生计。道一弟子百丈怀海制定“上下均力”的“普请”法,同时重整佛戒清规,成为其他禅寺争相效法的楷模。8 世纪上半叶以后,佛教屡受打击,连阡带陌的大寺院及其寺院经济破坏几乎殆尽,而山林禅寺及其禅林经济相对完好。在诸帝恢复佛教的条件下,更逐步壮大。其以自给自足为特征的经营方法,也渗透到了其它寺院。9 世纪中叶,江南禅林经济已有了长足的发展,其性质也有重大变化,世俗地主庄园经营方式普遍出现。见于禅宗典籍的较早的禅林庄园是普愿的池州南泉庄。唐末著名的有义存在福州的雪峰庄,智孚在信州的鹅湖庄,道膺在洪州的麦庄等。他们有些把土地出租给契约佃农,直接收取地租,如庐山东林寺出租

② 《广弘明集》卷 15《内德篇·辨惑》。

荆州田亩,“收其租入”;大■同庆寺,“僧多而地广,佃户仅千余家”。禅林经济完全世俗地主化了。

尽管禅林经济与前述的大寺院经济均属封建地主经济,但前者始终以独立的自我经营为主,在经济上极少甚或不依附国家的资助或官僚的布施,加上远离城邑闹市,所以表现在教派学风上,往往是游离于当前严酷的政治斗争之外,同当权者保持一种疏散的,有时是不合作的态度。这种超然的境界, 对于失意落魄,或一时需要心理平衡的士大夫,有相当大的吸引力。

早在大历唐德宗即位之初(780),都官员外郎彭偃就提出过限制僧道经济特权的建议,认为年未满 50 的出家男女,应“就役输课”,与百姓同,结果未行。继之,全国推行两税法,据地出租,随户杂徭,当然也会推及寺院, 但由于寺院僧尼不在户籍,只限于纳税,依然享受免役特权。这也是晚唐禅寺继续扩大的重要原因。这种情况,直到宋代规定一切寺院必须缴纳助役钱和免丁钱,才有重大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