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佛法和大化革新
圣德太子(574—622)名厩户。是用明天皇的第二皇子,自幼佛儒并学, 在推古朝以摄政身份辅佐朝政,下令“兴隆三宝”,强化皇权,颁布“十七条宪法”,派使者入隋,沟通两国邦交,遣沙门入隋学习佛法。“十七条宪法”会通儒佛,强调君 臣、上下、官民之间的等级关系。其第二条规定“笃敬三宝”,说佛教是“四生(概指一切众生)之终归,万国之极宗”,“其不归三宝,何以致枉?”实际是把佛教置于相当国教的地位,作为施政、教育的指导性文化思想。在圣德太子当政时期,佛教发展迅速,到推古朝末年, 僧尼 1300 多人,寺院 46 座,其中的法兴寺、四天王寺、法隆寺等,殿堂齐备,最为壮观。圣德太子常为天皇、皇室及臣僚讲《法华经》、《胜鬘经》等,撰有《法华义疏》、《胜鬘经义疏》、《维摩经义疏》。前后五次向隋派遣使节。在派遣的留学生、留学僧中有高向玄理、僧旻等人,他们学习中国文化和政治制度,回国后,在以建立中央集权律令制国家为目的的“大化
革新”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大化革新”是日本古代一次重大的政治、经济改革。孝德天皇大化元
年(645)八月天皇下诏兴隆佛法,其中说:“朕更复思崇正教,光启大猷”, 任命十位沙门为“十师”,“教导众僧,修行十教”。第二年发布革新诏令, 实行土地国有和班田收授法,对国民按不同标准授以口分田,征课租庸调及杂谣。同时,仿照隋唐制度确立行政机构,制定各种律令等。遣留学僧南渊清(或作“请”)安在中国 23 年,而后回国。大化革新的核心人物中大兄皇
子和中臣镰足曾跟他学习“周孔之教”;僧旻与清安同时入隋,在中国 25 年,大化革新时与高向玄理同被任为“博士”;又与留学僧惠云、常安、灵云等人被任为“十师”,是建立新体制和兴隆佛法的重要力量。
奈良时代(710—784),以天皇为首的统治者除重视佛教外也注意儒学的教育,在中央设大学家,地方议国学,设立“明经道”、“算道”、“书道”等,用以培养官吏,并提高贵族子弟的文化修养。但儒学的影响远不及佛教。佛教被特别用来提高天皇权威,巩固中央集权,增强民众的统一意识、培养忍让无争的精神。
这个时期由国家举办的佛教事业,著名的是兴建东大寺和国分寺。东大寺是圣武天皇于天平十二年(740)发愿兴建的,本尊为毗卢遮那佛,金铜铸造,高达 15 米,用黄金 10436 两。东大寺建造了 10 年,称“总国分寺”, 其下有国分寺。地方的国(“国”比今县小)府所在地建“金光明四天王护国之寺”(国分僧寺)和“法华灭罪之寺”(国分尼寺),普置僧、尼,定期诵《金光明最胜王经》、《法华经》、《仁王经》三部“护国”经典。这些国分寺都有封户、土地。这两大寺是取《华严经》所说报身佛毗卢遮那与无数化身佛的关系而设置的,即以东大寺的毗卢遮那佛为中心,以各地修建国分寺供养的众小释迦为佛的诸化身。天皇还想通过东大寺和国分寺的诵经修法活动,祈祷国家平安,五谷丰登。这样,在从中央到地方的世俗政治体制的旁边,又有一个以祈祷佛、菩萨善神保佑守护的佛教组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