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庄园制度的加强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拉丁美洲的大庄园制度不仅没有被消灭,而且还得到了巩固和扩大。这主要由于拉丁美洲各国独立后,掌握政权的是土生白人地主阶级,因此大庄园制度得以继续;加以这一时期帝国主义国家在大肆向拉美扩张的过程中,扶植拉美各国的封建势力作为它们统治和剥削拉美人民的重要支柱。封建地主同外国资本相勾结,通过种种手段,诸如没收西班牙、葡萄牙殖民统治者的“国有”土地、掠夺印第安人的土地、廉价购买土地,以及测量土地、安置移民和强迫迁徙等等,霸占了大量土地,扩大了庄园规模,加强了大庄园制度。例如,在墨西哥,迪亚斯政府统治期间,颁布了一系列法令,剥夺农民土地。到 1910 年,在一些州内 98%的农户丧失了土地,在莫雷洛斯州和墨西哥州无地农民占 99.5%,瓦哈卡州无地农民占99.8%。大量土地集中到本国和外国的大庄园主手中。在这一年,全国 3000 户大地主约占墨西哥土地的一半。大批失去土地的农民沦为大庄园的债奴制

农民,阿根廷的统治者,在 19 世纪下半叶,以种种借口共没收印第安人的土

地达 750 万公顷。通过 1879—1883 年发动的灭绝印第安人的“讨伐”战争, 即掠夺到数以百万公顷的肥沃土地。这些土地名义上属于“国有”,实际上则以低价卖给了大官僚、大商人、大地主和外国垄断资本,并且无偿分配给参与屠杀印第安人的军人:每个边塞司令可以得到 8000 公顷,少校可得到

4000 公顷,尉官可得到 2500 公顷,军士可得到 1500 公顷土地。到 1914 年,

阿根廷的 2000 个大地主集中了 5400 万公顷的土地,而 10 万农村小生产者只

占有 96 万公顷的土地。无地的农民和农业工人在 100 万人以上。失去土地的印第安人、黑人和混血种人成为大庄园的雇农、佃农和债奴制农民。

大庄园内部基本上采取前资本主义的剥削方式。拉美各国的庄园主对佃农仍然采取中世纪式的劳役地租、实物地租或二者混合的地租剥削形式。在19 世纪下半期以实物地租为主,地租额往往占收成的一半以上,有的甚至高达 4/5。佃农除缴纳实物地租外,还必须为庄园主服一定的劳役。此外,庄园主还利用高利贷、赊给商品和低价收购产品等手段,加强对农民的剥削。在庄园主的残酷剥削下,广大佃农逐渐沦为债奴农,用劳动抵债,以致世世代代被束缚于特定的大庄园。1910 年,墨西哥的债奴农有 353 万人,连同他们的家属,计达 1000 万人左右,约占全国人口总数的 2/3。

外国资本家也获得了大量土地,他们在这些土地上除了修筑铁路、开采矿产外,建立了大量的种植园,生产拉美出口的农业—原料产品,以满足帝国主义国家的需要。例如,在墨西哥,1910 年约有 1/4 土地被外国资本家所占有,其中又有一半左右属于美国人。美国的“索诺拉土地畜产公司”在索诺拉州拥有 130 万英亩土地;报业巨头赫斯特和“巴洛马斯土地畜产公司”

在奇瓦瓦州分别拥有 250 万英亩和 200 万英亩土地;“内尔森和威廉公司” 在科阿韦拉州拥有 165 万英亩土地。20 世纪初,美国“联合果品公司”在中美洲各国控制着广大土地,例如在洪都拉斯霸占了 60%以上的土地,在巴拿马控制了 1/10 的土地,用以建立香蕉种植园,成为拉丁美洲最大的庄园主。在外国资本的种植园、大庄园里,也采取前资本主义的剥削方式,从而加强了拉丁美洲的大庄园制度。

拉丁美洲国家广泛存在的大庄园制度和前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严重阻碍了拉美资本主义农业的发展以及各国独立的民族经济的发展,成为拉美国家经济落后和进一步殖民地化的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