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历届全运会
届 数 |
年 代 |
地 点 |
---|---|---|
1 |
1910 |
南京 |
2 |
1914 |
北京 |
3 |
1924 |
武昌 |
4 |
1930 |
杭州 |
5 |
1933 |
南京 |
6 |
1935 |
上海 |
7 |
1948 |
上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的几十年中,田径水平很低。这从中华民国时期的全国纪录和 1936 年我国制定的运动员等级技术标准相比较,就会很清楚地
看出。如女子项目只有 200 米、推铅球、掷铁饼、掷标枪等四项达到三级运动员标准;四个项目:200 米 27″5、80 米栏 13″、跳高 1.40 米、跳远 4.83 米达到二级运动员的标准。男子项目水平稍高一点。100 米达到健将标准
(1929 年刘长春在沈阳创造 10″8 的纪录,1933 年在南京又创造 10″7 的新纪录);另外有六项(200 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撑杆跳高、铁饼) 相当于一级运动员标准;九个项目(400 米、 800 米、 1500 米、 5000 米、
10000 米、 110 米栏、400 米栏,铅球、标枪)达到了二级运动员标准,十项全能运动达到三级运动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