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后阶段

在正式拍卖阶段结束后,并不意味着一了百了,投资者还应做好如下善后工作:

(一)签订成交合同

在艺术品拍卖成交当时或第二天,竞得人与拍卖行之间必须签订拍卖成交合同,以进一步从法律上确认拍卖成交事实。

拍卖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拍卖艺术品名称和特性;拍卖成交价格; 拍卖艺术品交付竞得人的时间、地点、方式;竞得人的价金支付或结算方式; 违约责任等。

  1. 拍卖合同中应规定的拍卖人的主要义务有:
  1. 转移拍卖艺术品的所有权。

  2. 交付拍卖艺术品。

  3. 保证拍卖艺术品的质量符合规定。对于已告知的瑕疵,拍卖人不负责任;对于有意隐瞒的瑕疵,拍卖人应承担责任。当然,不管属于何种瑕疵,

    竞得人均应在受领拍卖艺术品的一定期限内提出请求。

  1. 拍卖合同中规定的竞得人的主要义务有:
  1. 支付价款。买主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支付所拍定的艺术品的价金。竞得人如果不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拍卖人有权撤销该项拍卖,竞得人还必须承担拍卖人为此次拍卖所花费用以及下次拍卖与此次拍卖最高价之间差额的赔偿责任。

  2. 受领拍卖艺术品。买主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受领拍卖的艺术品。买主受领拍卖品的义务不是绝对的,它仅在拍卖人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内交付、并且所交付艺术品符合其所申明的质量条件下发生。对于拍卖人提前交付或不合质量要求的拍卖品,买主无受领义务。但对于因拍卖品不合质量规定而不受领的情况,买主负有举证的责任,应当在规定的或一个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异议。

(二)付款

如果艺术品拍卖会采用现场付款的方式,收款台一般设在拍卖会场之中,买主竞得拍卖艺术品后即可现场交费,拍卖行确认收足货款及成交佣金等应缴费用后,开具税务局批准的特殊发票——成交确认书及提货单。

竞得人分期付款的,要按事先规定的成交价比例及时向拍卖行支付一部分货款作为定金。其未付部分通常都按“尽速付款”条件支付。对于尽速付款的期限,艺术品拍卖一般为 1 周左右。

拍卖会收取的市种因拍卖会的规模、拍卖品的档次、竞买人的组成状况不同而不同。一般艺术品拍卖会,拍卖行以人民币招价,收取人民币现金、支票、汇票、信用卡等。也有以美元、港元报价的拍卖会,收取的币种包括人民币及其他自由外汇及其相应支票、信用卡等,汇率一般以当天人民币与外币兑换牌价为标准。

(三)交割艺术品

艺术品拍卖成交后,拍卖行必须按规定向竞得人迅速交付售出的艺术品。各国拍卖行一般采取款到即付的交割方式。对于竞得人而言,如其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后,即可获得拍卖艺术品的所有权;但如其未能按约定取得拍卖艺术品而受到损失,则可向拍卖行提出索赔要求。如果竞得人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而造成延期付款或提货的,拍卖行可以向其加收各种应计费用,甚至可以取消拍卖成交合同而对拍卖艺术品另行拍卖。

(四)其他善后工作

对于艺术品出卖人而言,在接到拍卖行的书面或电话通知后,应到拍卖行取款、结算,并取回未拍卖出去的艺术品。如果是合作拍卖,则合作各方要召开清算会议,按合同分配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