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破艺术品拍卖中的底牌

所谓底牌,是指艺术品拍卖买卖双方之间、出卖人或竞买人与拍卖行之间私下约定的一种有损拍卖“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的地下交易活动,其实质是以拍卖形式为掩护的不合规范或不合法律的艺术品交易。虽然在艺术品拍卖中,底牌只是偶尔出现,但若不识破和根除,往往使艺术品投资者吃亏上当,同时也妨碍艺术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一)出卖人底牌

艺术品出卖人在艺术品拍卖中玩弄的底牌伎俩主要有如下几种:

  1. 请人作托

出卖人将其作品送交拍卖,拜托朋友在现场作托,一而再,再而三,使自己作品的拍卖价格不断上涨。虽然拍卖的作品大多最终回到自己手里,拍卖的费用也基本出自自己腰包,但如此一来,作为艺术创作者的出卖人却渐渐有了大名声,为自己制造了“行情”。

  1. 自拍自买

出卖人既无知己相助,又无机构关注,只好自己送拍,自己又披挂上阵充当竞买者,将自己的作品捧上较高的价位。

  1. 既拍又送

艺术品出卖人让愿意收藏自己作品的人士以高价竞买自己的某一件或几件作品,然后再私下再奉送几件作品,以摊平其成本,收藏者以低价获得作品,而卖家则获得价位更高的行情。

  1. 假手于人

艺术创作者与某一经营机构(如画廊)订约,以低价甚至无偿提供一批作品,由经营机构投资拍卖,将其作品哄抬到一定价位。经营机构事后逐步抛出手中握有的该批作品,收回投资,并获取可观的回报;艺术创作者则获得越来越高的价位。

  1. 价款返回

艺术创作者送一“巨作”投拍,怂恿某富翁以高价竟拍成交。其后,出卖人再将拍卖所得通过捐赠的形式返回给富商建立的公益事业,其中,资金在周转过程中的损耗由出卖人以作品抵偿。经过如此周折,双方均创下拍卖高价位的好名头。

(二)竞买人底牌

艺术品竞买人在拍卖中常用的底牌伎俩有以下几种: 1.损人利己

某些竞买人受海外巨商或其他机构的委托参与艺术品竞买。为了使自己按比率多提佣金或使出卖人(其熟人或朋友)多赚钱,而不顾委托人的利益, 漫天出价。

  1. 假公济私

某些国有企业家以公款哄抬一两位艺术家,艺术家则以作品酬谢。或者, 以公款收藏,开支入帐,而藏品归己,最多让其在办公室中多挂几日而已。

  1. 参拍逃税

此种底牌经常被个体工商户所采用。他们投巨资于拍卖,所投资金列入经营成本,无需缴税。艺术品个人所有,工商税务部门不可能核实。久而久之,藏品即使以原价倒手,也得以逃税。

  1. 另有他谋

竞买人以高价竞得有关人士的藏品,以之交换获得特殊优惠待遇或批文等。

  1. 竞买垄断

竞买人在艺术品拍卖前相互串通,商量好在拍卖中不竞争或尽量少竞争,从而最终以低价买进所拍卖的艺术品。之后,丙利用种种手段,将低价买进的艺术品用高价卖出,所获利润在竞买人之间分配。

(三)拍卖底牌的防治和化解

拍卖底牌在艺术品拍卖中的出现,违背了拍卖的“三公”原则,使拍卖业潜伏着危机,也危及在拍卖中正当经营的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如何防治和化解拍卖中的底牌就成为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及投资者的当务之急。

  1. 加强拍卖的法律建设和督查工作。

对于拍卖行业及其活动,国家内贸部颁发的《拍卖管理办法》才刚刚实施,在执行中大打折扣,通用的法律法规又缺乏足够的力量与手段运用,督查乏力。艺术家或收藏家请人托市,工商部门无从查考。机构(尤其是海外机构)做市,更是既难以查证,也无从规范,只好听之任之。由于收藏成本无从把握,出卖人即使获得巨额利润,也无须缴纳所得税。

把拍卖当作“团结上级”的手段或以此做交易,在拍卖中,纯属“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但在社会标准中,却属于法纪管辖范围, 这给纪检、司法、新闻媒介等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它们对拍卖行业与拍卖行为加强社会监督。

  1. 在拍卖行业组建行业公会,加强拍卖行的自律管理国际拍卖界有明确的行规,如索思比、克里斯蒂等国际性大拍卖行既靠不断上推的商情,也靠诚实不欺的信誉而领风骚。我国拍卖行大多在拍卖中参照国际行规。但在我国的某些拍卖公司及其拍卖活动中,行规遵守不严。一部分拍卖行唯利是图,

    多失其责,只要买卖双方交足手续费,明知其中有诈,也不去干预,因此, 有必要建立拍卖行业公会,以强化拍卖行“公平、公开、公正”的行业准则, 对买卖双方利益负责。

  2. 投资者不断强化自身修养

艺术品拍卖中的底牌之所以能得逞,一方面是因为这些底牌有一定的隐蔽性,另一方面却是由于艺术品投资者缺乏必要的拍卖知识,艺术品知识及冷静的投资心态,不善于识破拍卖中的陷阱,到头来吃亏上当的是自己。为此,艺术品投资者应注意加强艺术知识、拍卖知识、艺术市场行情等方面的修养,善于洞悉和规避种种底牌,在艺术品拍卖中游刃有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