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艺术品拍卖

所谓艺术品拍卖,是一种充分利用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的艺术品交易方式,是艺术品买卖双方通过专门的中介企业——拍卖行,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商业环境中,由买方以价格竞争为手段,以价高者得为原则,以拍板成交为形式的艺术品买卖活动。

任何一次艺术品拍卖活动,都必须包括以下几个基本要素:

(一)艺术品出卖人

艺术品出卖人是指对一定艺术品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并将其付诸拍卖的人。出卖人即卖主、卖家,俗称上家,可以是任何个人或组织。但在一般情况下,出卖人并不是自己主持拍卖,而是委托专门的拍卖行来进行,因而出卖人又称委托人。

(二)艺术品竞买人

艺术品竞买人是指参加拍卖活动并通过竞争承买行为欲购得一定拍卖艺术品的人。竞买人即买主、买家,又称下家。一旦因成功出价而竞得拍卖艺术品的竞买人,又称买受人、竞得人或拍定人。

(三)艺术品拍卖人

艺术品拍卖人是指接受他人委托,以自己名义公开拍卖他人艺术品并收取报酬的人。拍卖人即受托人,俗称中间人。在现代经济条件下,拍卖人一般都以拍卖行的形式出现。各拍卖行都有拍卖师,负责组织每一场拍卖活动。

(四)拍卖艺术品

拍卖艺术品即出卖人委托拍卖人进行拍卖的各类艺术品,包括字画、古董、邮品、珠宝等等。拍卖艺术品一经售出,又称拍定艺术品。

艺术品出卖人、竞买人和拍卖人是促使艺术品拍卖成立的三方当事人, 构成一次完整拍卖活动中的必要主体;而拍卖艺术品则是艺术品拍卖活动中的重要客体,是拍卖当事人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赖以产生和存在的基础。在艺术品拍卖中,出卖人和拍卖人以拍卖艺术品的出让和收取为媒介,确立起法律上的委托代理关系;拍卖人和竞买人则以拍卖物的售出和竞得为媒介, 确立法律上的买卖成交关系。

在艺术品拍卖中,主要采用增价拍卖方式,其基本含义是:拍卖师宣布拍卖艺术品的起叫价,即预估的最低价,竞买人以此价为限由低至高竞相应叫,最后以最高应价定槌成交。由于增价拍卖起源于英国,因而又称为英国式拍卖。与增价拍卖相对应,还存在减价拍卖方式。因为这种拍卖方式起源于荷兰,因而又称荷兰式拍卖。荷兰式拍卖起价很高,高到没有竞买者出价的地步,这时拍卖师逐步降价,直降到有人高呼“我要了”,即表示拍定成交。减价拍卖主要用于生鲜物品的大宗交易,在艺术品交易中很少采用。

增价拍卖的最大优点在于:最高竞价上不封顶,因而能够使本身就具有极高收藏价值、观赏价值、研究价值的拍卖艺术品再进一步得到高不可测的价值增殖。许多举世公认的珍贵艺术品,都是在增价拍卖过程中创下拍卖价的天文数字。在中国嘉德’94 春季拍卖会上,创下拍卖冠亚军纪录的两幅作品,即张大千的《石梁飞瀑》和齐白石的《松鹰》分别由 30 万元和 78 万元

起拍,最后各自以 209 万元和 176 万元的高价成交。凡·高的作品《向日葵》

和《鸢尾花》,也分别由 1500 万美元和 500 万英镑起叫,最后价格扶摇直上,

最终以 5390 万美元和 2475 万英镑的特高价位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