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记叙文常用的成分叙述成分

叙述,是把人物的经历、事件的发展和事物变化的过程表达出来的一种写作方式。这是一种写作上最基本的、使用频率最高的一种表达方式,也是记叙文中的最主要成分。

人,是一切社会活动的主宰,记人,要抓住人物的性格特征;叙事, 要从事和人的关系叙起。

做事情的是人,人行动的结果是事。因此,记人和叙事是不能分开的。

叙述,可以介绍人物的经历,刻画人物性格,揭示事实的蕴涵。小说、戏剧、散文、新闻报道和演讲稿都离不开叙述这种表达形式。

叙述的人物:

叙述人或事件,都存在一个叙述主体与叙述对象的问题。

一个人、一件事是由当事者介绍,还是由第三者介绍,这就涉及到叙述主体的人称问题。

人称问题,也是作者的立足点问题。是叙述主体站在什么地位、从什么角度、用什么口气叙述的问题。

在文章中,以“我”或“我们”口吻出现,用“我”或“我们”叙述所见、所闻、所感的,这叫第一人称。

日记、游记、自传、回忆录、散文、某些小说常用这种叙述方式。第一人称叙述中的“我”,并不完全是作者自己。在真人真事的文

章中,“我”就是作者。

在文学作品中,“我”,可能是作者,也可能是故事的叙述才、故事中的一个人物。

用第一人称叙述,能让读者随“我”上天入地,感到很亲切、很真实。

以第三者、旁观者、局外人身份,用他、她、他(她)们的口吻叙述人物历史、事件发展的,就是第三人称。

第三人称叙述的优点是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可以广泛地反映复杂的社会生活。但缺少第一人称叙述的那种真实感、亲切感。

无论用什么人称叙述,在一篇作品中都要注意人称的统一。转换人称时要有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