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士

威廉·詹姆士(1842—1910)是美国开创宗教心理学研究的第一代学者中最杰出的代表。他从自己提出的实用主义哲学出发,认为上帝观念和其他各种观念一样,其是否为真的关键在于它是否于人的经验生活有用,“根据实用主义的原则,只要关于上帝的假设在最广泛的意义上能令人满意地起作用。那些假设就是真的”。他主张宗教心理学研究的内容与对象不是宗教的制度,而是人的宗教感情和宗教的冲动,它的材料则是自觉其宗教感受而在自叙的文学中表达出来的主观现象。这种用自叙文字表达出来的对于主观感受的自觉,当然就不是宗教开端时原始人所能提供的,而只有在比较发达的宗教生活中的人才能有些感受,也才能用文字自叙出来的。

詹姆士分析了二种不同的信教人的宗教感情和宗教冲动:一种是普通的信教人,即只是顺应服从于国内已成惯例的宗教仪式的人,这种人的宗教信仰是别人为他弄好的,是传统传袭下来的,是由模仿弄成一定的形式的,是由习惯保存的。另一种是具有宗教“天才”的人的创造性的宗教经验。对于这种宗教天才,宗教生活不是枯燥的习惯,而是强烈的狂热感情,为前一种人树立宗教生活的模范。但是,这种类型的宗教天才常表现为神经不稳、精神变态的心理症象,特别是某些宗教领袖的变态心理更为强烈,他们常有神迷状态,听见幻声,看见幻象,表现出被认为具有病态之特别行为。可是, 正是由于他们的这种精神病态增大了他们在宗教上的威望与影响。研究这一类人的宗教经验具有特殊的意义,因为正是他们的宗教经验在宗教上发生了巨大的影响。在这个问题上,詹姆士既反对“医学唯物论”把这种人的宗教经验归结为生理病态的表现而不屑一顾;也不赞成独断神学把它们归源于教皇的权威、起源于超自然的启示,或起源于高等神灵的直接附体。詹姆士按照他的实用主义经验论指出,要评判此类宗教经验,不能以其根源,只能按

其效用:

宗教界的幻象和神话之中,有些明明是愚妄的;神迷状态和痉挛症之中,有些对于行为与品性太无结果,不能认为有意义,更不能认为神圣,在基督教的神秘主义的历史上,有些神话和经验真是神圣的奇迹, 有些是魔鬼在恶意之下所能假冒的,因而使本人的恶毒比从前加倍;怎么样能够分别这二种经验,需要最能正心的人的全部聪明和经验。最后总要用到我们的经验派标准,就是你们应该由他们的结果认识他们,不应由他们的根源认识他们。(詹姆士《宗教经验种种》,第 16—17 页) 詹姆士将他的从“效果”去评价宗教经验的实用主义标准具体化为三条:

一是直接的洞察力;二是哲学上的合理性;三是道德上的有益性。宗教经验是属于个人(特别是宗教天才、宗教领袖者)的宗教经验。詹姆士的宗教心理学特别专注于此类“个人性宗教”,而不热心于大众遵循信奉的“制度性宗教”。制度性宗教的要素无非是崇拜、牺牲、感动神心的方法、神学、仪式和教会组织之类。如果我们的宗教研究局限于讨论制度的宗教,那就会将宗教的意义规定为一种赢得神宠的外部技术。而如果宗教是宗教研究关注于个人的宗教部分,就会关注人的内心倾向,他的良心、他的功过以及宗教感情所激发的个人行为,而不是仪式行为,是个人直接面对他所体验的上帝, 一切制度性宗教因素就降至次要地位。个人性宗教直接关系是从心到心,从灵魂到灵魂,直接在人与上帝之间。詹姆士说他的宗教心理学研究的对象和范围局限于纯粹的个人性宗教部分。个人性宗教是宗教的起点,比在神学和教会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制度宗教更为根本。

正是由于詹姆士把个人的宗教体验视为宗教生活中最根本、最先起、最有意义的因素,而把制度宗教视为个人宗教经验制度化的产物,所以宗教本质上就是个人在其孤独时刻对神圣对象的经验。据此,他对“宗教”下了一个心理学的定义:“各个人在他孤单时候由于觉得他与任何种类他所认为的神圣对象保持关系时所发生的感情、行为和经验。因为这个关系也许是道德的,也许是物质的,也许是仪式的,所以显然我们所谓宗教,会产生那些神学、哲学和教会组织等次等现象”(同上,第 30 页)。

詹姆士认为,所谓一个人“皈依了”,意思是说,从前在此人意识阈内处于边缘的宗教观念,现在占据了中心地位,宗教信仰成了他全神贯注的中心,至于是何种造成心理兴奋点的移动,心理学不能准确地解释。对于那些自称感到有上帝或神的作用,从而“顿悟”式地突然皈依宗教的说法,詹姆士本着实用主义的原则并不绝对否定,基本上主张用“潜意识”的活动对此做出说明。

詹姆士概括了“神秘主义意识状态”的四个特点:(1)“超言说性”:经历神秘心态的人认为不能用任何语言将其内容传达出来;(2)“知悟性”:神秘状态是理智所不能探测的彻悟境界,虽然不可言传,但充满义蕴;(3)“暂现性”:神秘心态不能长久维持;(4)“被动性”:神秘心态之来,是可遇而不可求的东西(不依个人意志,有高级权能把握操纵其间)。有此四个特性的意识状态,即为神秘体验或神秘心态。除此之外,詹姆士还提出了神秘经验是否真实和有无认识上的权威性问题:(1)神秘状态在其充分发展之际,对于经验它的个人而言,有权被视为绝对有权威的经验;(2)对于没有经验到神秘状态的任何别人而言,神秘状态没有任何权威可以要求他不经审查而接受其启示;(3)神秘状态的存在,否定了单纯基于理智和感官的非神秘的、理性

的意识的绝对权威。它表明,理性意识只不过是意识之一种,而非全部。非理性的神秘真理也是有其可能的,人们可以自由地相信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