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时记忆的遗忘

遗忘是指识记过的内容既不能回忆也不能再认或发生错误的回忆和再认。遗忘是保持的对立面,保持的丧失就意味着遗忘的出现。如果识记过的内容,不经复习,保存量随时间的推移日趋下降,这就是遗忘。用信息加工的观点来说,遗忘就是信息提取不出来或提取出现错误。

根据遗忘的程度和性质的不同,可分为部分遗忘和完全遗忘;暂时遗忘和永久遗忘。

如果识记过的内容在头脑中留下了大部分,只是其中一部分不能回忆或再认,属于部分遗忘。如果事过境迁全部回忆不起来,属于完全遗忘。若已转入长时记忆的内容一时不能被提取,但在适宜条件下还可恢复,属于暂时遗忘。例如,提笔忘字;熟人相见叫不出对方的名字;话到嘴边说不出来(称tip—of—the—tongue 现象,简称 TOT);考试时,回忆不出有关的知识, 一出考场立刻想起等都属暂时遗忘。若识记过的内容,不经重新学习,记忆绝不可能再行恢复,属于永久遗忘。

遗忘是人的正常的生理和心理现象,对于那些不必要的、应淘汰的信息的遗忘,是有积极意义的,既可减轻我们的脑力负担,又可不为杂事所萦绕, 可见遗忘也是巩固记忆的一个条件。但对必须保持的信息的遗忘,是消极的, 为此,心理学应该研究遗忘的规律,以便找出克服遗忘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