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统与民间音乐文化
大约从中世纪后期开始欧洲各民族已逐渐形成了自己的音乐风格与体裁。当时与外界交通较为困难、气候严寒的斯堪的纳维亚半岛产生了叙事性的舞蹈歌曲;阿尔卑斯山和挪威、瑞典山区的牧民创造了旋律高亢、音域开阔的歌曲,这也许是由于当时的山民们需要用这些歌曲向远方传递消息。经济条件和社会环境同样也影响着各地的音乐传统。中欧地区较早实现了城市化,这导致在 14 世纪的德国就产生了以职业为特征的行会歌曲和歌唱师傅, 这些城市歌手大多是手工艺人和一般市民,他们演唱的曲目具有城市民间音乐的性质,多为单声部独唱曲,以简单的乐器伴奏。此外还有以行会方式组织的城市吹鼓手,专为节日喜庆奏乐助兴。而西南欧由于历史原因又可分为北南两种风格。西班牙和葡萄牙北部的音乐与意大利北部相似,而西班牙南方由于受阿拉伯和吉卜赛音乐很深的影响,它的弗拉门科音乐显示出独特的个性。意大利南部地中海沿岸地区也可以发现近东的影响,其音乐声调高亢, 富于装饰。
东欧地处中欧与中亚、北亚之间,历史和种族较为复杂,文化上兼有东、西方的特点。捷克、波兰等与中欧联系密切的国家,它们的民间音乐与德国、奥地利有不少相似之处。乐曲结构严谨,节奏规范。巴尔干地区的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等在历史上受奥斯曼帝国影响很深,所以音乐中常出现土耳其那种增二度音程和非对称节拍。匈牙利的情况则更为特别,它的一些古老民歌甚至可以在遥远的东亚(中国西部)寻找到其渊源。
欧洲民间音乐虽然因地而异,但仍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相似之点。首先它们的民歌大多数采用分节歌的形式,每段歌词包括 2~4 或更多诗行,由一段旋律配以若干段歌词。这种特点来自欧洲诗歌的共同性格。许多民歌喜欢使用叠句,即重复某句词和旋律。叠句可以出现在歌曲的任何一个位置,其目的是对某一句的内容加以强调,同时也起到给规则刻板的表演增加一些变化的作用。但一些地区的挽歌和牧歌则是非分节歌。其次欧洲民间音乐多数使用自然 7 声音阶,但也有一些地区,例如苏格兰和匈牙利的音乐表现出明
显的无半音 5 声音阶的倾向。一些儿童游戏歌曲的旋律甚至只有 3 声或 4 声。大调和小调是这里民间音乐常见的调式,但在艺术音乐中已不再采用的古老教会调式在民间音乐中也并不罕见。欧洲民歌体裁众多,内容广泛,功能多样。与此形成对比,它 147 的民间器乐几乎都是娱乐性的,舞曲是其主要体裁,各地不同体裁的舞曲都有自己特定的节拍和特征性的节奏型,其中以西班牙的舞蹈音乐最为丰富多样。常用的乐器除小提琴、单簧管等之外还包括洋琴、手风琴、风笛、口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