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般风格特征
这里要讨论的是作为拉丁美洲民间音乐主体的混合性音乐(又称“梅斯提索”音乐)的一般风格特征。关于印第安人音乐的情况我们在前面已作过介绍,它是混合性音乐构成的一个重要因素,其影响是不容忽视的。但是印第安音乐的流传面较少,只通行于该种族的一些部落居留地中。
当今在拉丁美洲流行面最广的是以西班牙、葡萄牙民间音乐为基础、融合印第安及非洲因素的“梅斯提索”音乐。虽然在后面一节中我们会看到各国音乐的不同特色,但同时也可以发现它们在风格和音乐语汇上确实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同一性或相似性。
首先拉美民间音乐的旋律是以欧洲近代大小调 7 声音阶为基础构成的, 这是它不同于亚洲和非洲传统音乐,而在音乐语言上接近欧洲的根本原因。其中大调式乐曲又多于小调式,因而旋律的色调显得比较明朗。为了增强音乐的情绪与色彩的变化,不少多段体乐曲喜欢在一些段落之间转换调式,由大调转为小调,然后再转回大调。这种转换通常采用平行关系或同主音调式交替的形式,例如 C 大调与 a 小调或 C 大调与 c 小调之间的交替。这种简易的调式转换方式也是欧洲民间音乐中所常见的。其旋律进行级进多于跳进, 经常作持续的级进上行或下行,使整个旋律条线呈大幅度的起伏。有些乐曲在向上或向下推进时采用模进的方式,更增强旋律的动力感。同音反复也是在拉美旋律中常见的,它恐怕是印第安人音乐影响所留下的痕迹。由于多数乐曲都具有舞曲性质,所以其曲式结构比较方整,以 2 或 4 小节为一句,4、6、8 句为一段。合唱和重唱曲多为二声部,彼此呈严格的三、六度平行关系
(见谱例 52)。伴奏音乐为主调和声性的,采用主与谱例(52)墨西哥民歌《恰帕斯姑娘》片段
属和弦或主与下属和弦交替的形式。以上许多特点也是欧洲民间舞曲普遍具有的。可以认为,就整体而言,拉丁美洲混合性音乐的旋律与和声特点来源于欧洲民间音乐。
而在节奏方面则可以较多地发现非洲音乐的痕迹。绝大多数拉美乐曲是从弱拍起唱(奏)的,曲中时常出现切分音,有时甚至是连续地使用,从而使得重音位置经常发生变化。同时在音乐进行中普遍存在节拍交替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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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4 与 8 拍, 4 与 4 拍等。在纵向上伴奏音乐的节拍故意与主旋律节拍不
一致,形成交错节拍,使重音错位,例如这样 3 种节拍的并置。
这些节奏手段的运用使音乐更富有动感,显得格外欢快活泼。
拉美音乐在表演过程中常有即兴发挥,它是在特定环境下音乐家与观众交流的结果。当音乐家表演时观众对他的歌唱、演奏和动作不时会作出各种反应,并立即反馈给表演者,随之而来的便是为满足观众爱好而临时加进去的一些即兴发挥。如此互相反复的情绪沟通使得音乐表演更为生活化,整个气氛变得更加热烈融洽。拉美民间音乐的即兴表演与印度、阿拉伯或非洲的不同,它的旋律与伴奏的和弦连接大体上是固定的,不少还有乐谱,艺术家是通过各种即兴的加花装饰、某些乐句的自由反复、插入各种非音乐的叫喊、拍打小提琴的琴身以及各种附加的动作发挥自己的创造才能。如果拉美音乐
失去了这种并非乐谱所规定的即兴发挥,也就失去了它的魅力,甚至可以说是失去了它的灵魂。
拉丁美洲的民间音乐与舞蹈是不可分割的整体,除少数民歌和器乐曲外,其音乐表演都是载歌载舞,因此在下一节我们将着重地探讨各个国家最有代表性的歌舞体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