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短期信用的主要形式

  1. 1 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

根据提供信用的对象不同,国际贸易信用可分为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两种形式。

(一)商业信用(CommerciaI Credit)

所谓商业信用,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出口商与进口商相互提供商品形态的信用。例如,当出口商将货物装运出口,进口商收到货物单据后,允许进口商经过相当时间才支付货款,这就是出口商对进口商提供的商业信用。它反映了出口商与进口商之间因赊购商品而形成的债务关系。对出口商来说,提供商业信用的过程,同时也就是他的商品资本实现为货币资本的过程。如果进口商在收到货物单据以前就付出全部或部分货款,那就是进口商对出口商提供了信用。

国际贸易商业信用主要是通过票据来实现的。商业票据分为期票和汇票两种。期票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出的定期付款保证书。汇票是由债权人向债务人签发,要求对方在规定时间内对受款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命令书。汇票和期票都可以通过背书,在到期之前把票据的受款权转让出去,未到期的票据可以用来购买商品或偿还债务,也可以向银行申请贴现。

(二)银行信用(Bank Credit)

国际贸易中的银行信用是指由银行以货币形态提供给出口商或进口商的信用。它是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例如对出口商提供以准备出口或发往国外的货物为保证的贷款、银行贴现出口商向进口商签发的汇票或凭出口商对进口商的债权给予贷款,都属于国际贸易银行信用。银行信用所反映的是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贷款所发生的债务关系。由于银行能把社会上暂时闲置的游资集中起来,形成巨额的借贷资本,因此银行信用的范围不象商业信用那样,要受出口商品的方向和数量的限制。它可以随意提供给任何一个出口商或进口商。银行信用不论在借贷的数量上,还是在借贷的期限上,都要远远超过商业信用,因而它能在更大程度上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

需要指出的是,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二者总是紧密交织在一起的。例如,银行对出口商提供信用加强了出口商对进口商提供信用的能力。另一方面,银行也对进口商提供信用。

1.1.2 对出口商的信用和对进口商的信用

根据国际贸易信用接受对象的不同,国际贸易短期信用可分为对出口商的信用和对进口商的信用。

(一)对出口商的信用

从提供信用来源看,对出口商的信用可以来自进口商的预付款,又可以来自银行和经纪人等不同的来源。

  1. 进口商对出口商的预付款(Advance)。进口商在收到货物之前,就支付一定金额给出口商,是对出口商的预付款。进口商对出口商预付的货款,

    将来出口商以供货的方式来偿还。在国际贸易中,预付款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定金(Dawn Payment),这种预付款的期限很短,所占合同金额的比例不大,一般作为进口商执行合同的保证,所以,这种预付是保证性质的预付。出口商要进口商预付,是担心在供货期内价格下跌,进口商拒绝执行合同,

而要求进口商预付。第二种是进口商对出口商提供信用。这种预付款期限较长,在合同金额中所占的比重较大。提供这种信用性质的预付款,通常是经济发达国家的进口商从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那里收购农产品或其他初级产品时所采用的。发达国家进口商提供这样的信用的目的,往往是为了以最有利的条件收购其所急需的产品,同时又可以向进口商收取预付款的高额利息。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的进口商从经济发达国家的出口商定购机器设备时, 一般也要预付一定的货款,作为执行进口合同的保证。发达国家的出口商担心发展中国家的进口商没有能力履约,常要求预付部分货款,以防止其可能遇到的风险。订购机器设备品常用的付款方式是:发出订单时,支付货款的1/3;凭发货单据支付 1/3;货物到岸,买方接受货物后,支付余下部分。

必须指出,在发达国家订购机器设备的预讨与在发展中国家收购初级产品的预付有着本质的区别,是两种不同性质的预付。这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①担保方式不同。一般地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初级产品的预付款,是由出口商出具期票作为预付款的担保;而发展中国家进口机器设备的预付款,则要由对方银行出具履约保函。②利息不同。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初级产品的预付款要收取高额利息;但是发展中国家从发达国家进口机器设备的预付款是无息的,而且如果没有预付,出口商就提高货物价格。③目的不同。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进口初级产品时,出口商卖出货物是因为急需资金融通,才被迫接受条件苛刻的信用;而发达国家出售机器设备的出口商,是因为不愿意全部使用自己的资金或希望利用银行信贷来生产产品,才要求进口商预付货款的。

  1. 银行对出口商的信用。一般来说,出口商在其出口业务的两个不同阶段需要从银行得到信用,取得其所需的贷款。①当出口商接到国外买主的订货单时,为了采购原材料和积累必要的商品储备,以及在他的货物生产出来以后,将货物运送到出口港口的过程中,出口商需要从银行得到必要的贷款,

    以维持资金和商品的周转。②在货物出口以后,出口商如果要向外国进口商提供延期付款的信用,出口商为了不影响其开展新的业务,就必须向银行申请一笔数量和期限都相当的贷款。由于这种信用,才可能使出口商向外国进口商提供信用,从而有利于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

对出口商提供信用的银行,既可以是出口商本国的银行,也可以是国外的银行。银行对出口商提供信用,主要采取抵押放款和信用放款三种方式。

  1. 抵押放款(CollateraI

    Loans)。抵押放款是指借款者用一定的抵押品作为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当贷款期满后,借款者必须如数归还贷款,银行发还抵押品;如果贷款逾期不还,银行就有权处理其抵押品,作为贷款补偿。抵押贷款视抵押品的性质又可分为商品抵押和票据抵押两种。商品抵押包括货物的提单、栈单、房地产以及各种能证明商品所有权的单据; 票据抵押包括期票、汇票和各种有价证券。

出口商为了进行采购和积累预定出口的商品储备,可以用国内货物作抵押从银行取得贷款。这种贷款的金额一般为货物市价的 50—70%。

出口商将货物装运出口后,可以用装船提单作为抵押品向银行申请在途货物抵押贷款。一般来说,银行在办理在途货物抵押贷款时,只凭装船提单发放,对待运提单是很少接受的。

如果交货后进口商延期付款,由于提货单在承兑汇票时要交给进口商, 可用它开出的汇票作抵押向银行取得装船后的信用。

如果出口商将货物装船出口后在国外还未售出,储存于进口国家,则可以该批货物作为抵押,在当地银行取得贷款,出口商将栈单交给银行作为担保。

  1. 信用贷款(Trust Loans)。

信用贷款又称无抵押品贷款(Unsecured Loans),只是凭借款人的信誉而无需提供货资保证的一种贷款。银行一般只在有关工业垄断组织和信誉极好的大出口商获得国外订单时提供无抵押品贷款,用以生产出口商品。无抵押贷款由于无物资作为担保,银行的风险较大,故其贷款利息往往较高, 并且常会附加一定的条件。

  1. 打包放款(Packing Loans)。

一些发展中国家的银行常对本国的出口商提供打包贷款,以支持本国的出口贸易。典型的打包放贷是指用尚在打包中而没有达到可以装船运出口的货物作为抵押的一种装船前贷款。主要是用来从仓库采购货物和包装出口。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如今打包放款泛指出口商以收到的信用证作为还款凭据和抵押品向银行申请的装船前贷款,主要用于生产和收购出口商品。这种贷款的金额一般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 90%。打包放款从形式上属于抵押贷款,但实际上则不然。由于客户在申请打包放款时通常已将公司的所有资产抵押给了银行,如果打包放款控制在银行凭抵押品或第三者担保核定的授信总额之内,属抵押放款。否则,只能是信用放款。

出口商向银行申请打包放款,必须填写打包放款书,规定贷款用途。银行提供打包放款,一般不是一次支付,而是由银行给出口商在往来帐户外另开户头,按规定用途由出口商陆续支用。

  1. 经纪人对出口商的信用。在国际贸易中有些货物的出口是通过经纪人进行的。经纪人是出口商和进口商的中间人,一般为大公司组织,它们与银行垄断组织有着密切的关系,得到银行垄断组织的支持,从那里获得低利贷款。同时经纪人又向出口商提供信用,以此为条件,出口商的货物必须经其转手出口。因此,经纪人具有债权人和商业中介人的双重身分,它们不但从贸易上取得利润,而且也从信贷资金的提供上获得收益。

经纪人通常以下列方式对出口商提供信用:

  1. 无抵押采购商品贷款。

一般地,经纪人在与出口商签订合同时就对出口商发放无抵押采购商品贷款。作为交换条件,出口商在一定时期内必须通过经纪人经销一定数量的商品,即使是在出口商有可能将货物直接卖给进口商的情况下,也要通过经纪人出售。无抵押采购商品贷款常以出口商签发的期票为担保,贷款金额一般为交售给经纪人货价的 25—50%,偿还方式是将无抵押贷款转为商品抵押贷款,在某些情况下,无抵押采购商品贷款要按规定期限偿还,并不与供货的期限相同。

  1. 货物单据抵押贷款。

经纪人除了无抵押品贷款外,还对出口商提供货物单据抵押贷款。经纪人所提供的货物单据抵押贷款,按货物所在地的不同可分为出口商国内货物抵押贷款、在途货物抵押贷款、运抵经纪人所在国家的货物抵押贷款或运抵某预定出售地的第三国货物抵押贷款。货物单据抵押贷款常常是用于抵付无抵押品贷款。

  1. 承兑出口商汇票。

在某些情况下,经纪人由于受其自有资本的限制,就采用承兑出口商汇票的方式来向出口商提供信用,出口商持承兑的汇票向银行贴现。经纪人办理承兑,收取手续费。

(二)对进口商的信用

对进口商的信用基本上分出口商提供的信用和银行提供的信用两种。 1.出口商对进口商提供的信用。出口商为了加强其商品的竞争力,争夺

销售市场,往往以赊销方式,对进口商提供商品形式的信用,来出售其产品。出口商对进口商提供的信用通常称为公司信用(CorprationCredit)。公司信用因支付方式的不同,又可分为开立帐户信用与票据信用两种。

  1. 开立帐户信用(Open Bank Account Credit)。

开立帐户信用又称挂帐信用。这种方式通常的做法是,出口商发出货物以后,将进口商应付的货款借记在出口商的帐户,并将发票及帐目单寄出; 而进口商则将这笔货款贷记在出口商帐户,进口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货款给出口商。开立帐户信用一般是在出口商与进口商之间已经有了密切的联系,且相互取得信任的情况下采用。它多用于出售小型工业设备出口方面。不过,如今的国际贸易中已很少使用这种信用方式。

  1. 票据信用(Bill Credit)。

票据信用是出口商通过汇票向进口商提供的延期付款的信用。根据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的合同,在出口商将货物装船运出口后,应将提货单据和汇票直接寄交进口商;进口商接到提货单据后,应承诺兑付汇票并在规定时间期限内按汇票金额支付出口商的货款。票据信用的期限,依商品的性质、买方资信以及汇票能否在银行贴现的情况而定。多数国家规定出口商对外国进口商提供票据信用的期限在 90 天至 120 天之间。

2.银行对进口商提供的信用。银行对进口商提供的信用有两种形式:承兑信用和放款。

  1. 承兑信用(Accetance Credit)。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地理空间、政治经济制度以及各民族生活习俗等诸多因素的差异,所以出口商有时并不完全相信进口商的支付能力。为了保障凭票付款的可靠性,出口商往往要求进口商找到一家银行来为他承诺兑付出口商开出的汇票。银行对进口商提供的这种信用就称做承兑信用。有了承兑信用,出口商就不必向合同关系的另一方即进口商提出汇票,而是向进口商的银行提出汇票,由进口商的银行承兑汇票,并由它在汇票规定的期限内按汇票金额支付货款。在这种情况下,进口商必须于付款日期以前将款项交付承兑银行,以便银行兑付出口商开出的汇票。银行承兑是银行对国际贸易融通资金的主要方式之一,它对于一个国家的进口业务开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办理银行承兑信用的一般程序为:

①进口商在洽谈进口贸易的同时,就与银行协商议定请其承兑进口商汇票。

②出口商对银行开出汇票,背书后连同单据交给自己的往来银行,请求放付,收回货款。

③议付银行将汇票单据寄交其代理行转进口商银行,进口商银行凭货物单据承兑汇票。

④出口商银行的代理行将承兑汇票留在该行或在市场上贴现。

⑤汇票到期时,进口商对承兑银行付款,承兑银行支付承兑汇票。

在某些情况下,办理承兑的银行不一定是进口商本国的银行,也可以是第三国的银行。这样,在出口商与进口商之间便会有两个银行。进口商委托本国银行承兑其出口商开出的江票,并在汇票规定期限以前将款项送交本国银行;而进口商银行又必须委托第三国银行来承兑出口商开给进口商的汇票,并由进口商银行在汇票规定期限内将款项汇寄给第三国银行,以便第三国银行在汇票到期时向出口商支付货款。在欧洲大陆各国银行称这种信用为承兑——偿还信用(Reimbursement of Acceptancecredit)。

有时,出口商不愿意接受银行承兑信用,而要求进口商用现金支付。在这种情况下,进口商可通过再融通(Re 一 finance)方式来获得银行信用。即进口商同银行商洽,向银行签发汇票,由银行承兑,进口商以银行承兑汇票在市场贴现,以贴现所得款项来支付给出口商。

  1. 放款。

银行对进口商的放款方式基本上有两种:

一是透支。一些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的银行对与其有着密切关系的工商企业提供透支信用。也就是银行允许工商企业向银行签发超过其往来帐户余额一定金额的支票。通过银行透支,促进进口业务的顺利开展。

二是商品抵押放款。常见的做法是银行应进口商的委托,开立以出口商受益的凭货物单据付出现款的信用证。出口商提交货运单据,成为开证银行代付贷款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