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用的概念、特点与作用

  1. 政府信用的概念与性质

政府信用(Goverment Credit)是指一国政府利用其财政预算资金向另一国政府提供的优惠性贷款,也称为政府信贷或政府贷款(Governrnent Loan)。政府信用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早已存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通过“马歇尔计划”,对西欧国家提供巨额的经济技术援助使政府信用以国际经济援助的形式出现并得到巨大发展。

国家以政府的名义提供政府信用主要使用国家财政预算收入的资金,通过列入国家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向借款国政府提供贷款。所以,政府信用一般是由各国的中央政府通过完备的立法手续批准后加以实施。国家之间提供这种形式的信用是为了表示政治上的友好和经济上的支援,同时也有利于贷款国推销本国的商品和劳务,发展对外贸易,扩大国际影响。因而政府信用通常是在政治关系良好的基础上配合外交活动的一种重要经济手段。政府信用一般是由西方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了扩大本国资本货物出口,增强本国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还采用了混合信贷的方式。所谓混合信贷(Mixed Loan)是指用于援助和资助贷款国专项出口的政府贸易信贷或与政府担保的贸易信贷相结合的贷款。

政府信用多数是官方间双边援助性质的优惠性贷款。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原规定,为发展援助项目提供结合援助的信贷,其赠予成份可分为: 15%以下;15%以上; 25%以上三档。1987 年 7 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将赠予成分标准从 15%提高到 30%; 1988 年 6 月又将赠予成分标准提高到 35%。因此,按国际惯例,优惠性贷款必须含有 25%、30%和 35

%以上的赠予成分。所谓赠予成分(Grant Element—GE)是贷款总金额中无偿赠予部分的比例,是根据贷款的利率、偿还期限。宽限期和综合贴现率等数据,计算出衡量贷款优惠程度的综合指标。政府信贷的利率越低,宽限期越长,其赠予成分也就越大。

衡量一笔政府贷款是否属于优惠性贷款以及它的优惠程度如何,应测算其赠予成分的百分比是否超过 25%、 30%或 35%。联合国“国际开发计划署”(United Nationd Development Programme 一 UNDP)向发展中国家推荐的计算赠予成分的公式如下:

其中: CG 为赠予成分; G 为宽限期的年数;

M 为还款期的年数;

a 为还款期每年的还款次数; r 为贷款的年利率;

d 为每两年相邻还款期间的贴现率。

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推荐,d 值通常根据下式取值: 其中 R 代表贷款国的商业信贷利率。

该公式是衡量贷款条件好坏的重要依据,在贷款业务和价格谈判工作中经常使用,并受到普遍重视。

  1. 政府信用的特点

与其他信用方式比较,政府信用具有以下特点: 1.利率低、附加费用少,并带有很大的赠予成分

政府信贷一般年利率为 3%左右,利息通常每 6 个月交付一次,支付日期在协议中进行具体的规定。有的政府贷款甚至是无息的。政府信贷的附加费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承诺费(AssuranceCharge),指的是借款人没有按协议如期定额提取贷款造成贷款人资金闲置而向借款人收取的一种补偿性筹资费用。年利率一般为未提取贷款金额的 0. 125%至 0. 25%;另一种是手

续费(HandlingCharges),一般为贷款额的 0. 25—0.5%。有的国家只收取两种费用中的一种。

  1. 信用期长

政府信贷为中长期信贷,贷款期限一般为 10—30 年,有的甚至长达 50 年,并有一定的宽限期。政府贷款的期限可具体划分为三类:

一是贷款的还款期(Repayment Period ),即根据贷款协议规定开始还款三日起,到还清全部本息为止的整个时期。政府信贷的还款期可长达 20

—30 年。

二是贷款的宽限期(Grant Period),即还款期开始的若干年内,允许借款人只用款和支付利息,而不还本的期限。政府信用的宽限期最长可达 10 年。

三是贷款的用款期(Availability Period),即使用贷款的支付期限, 一般规定为 1—3 年,有的长达 5 年。

  1. 附有限制性采购条款

所谓限制性采购条款(Proviso Purchase Clause)也就是购买限制, 指的是借款国必须以贷款的一部分或全部用以购买贷款国的技术、物资、设备和劳务。有的政府信用还配合出口信贷向借款国提供混合贷款。近年来, 由于国际资本竞争加剧,西方国家对贷款的采购限制逐步有所放松。例如, 贷款国同意借款国可以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向其他国家购买资本货物和技术。

  1. 政府贷款多数是与项目相联系的贷款

例如,法国政府向我国提供的政府信用主要用于电话、电话交换机厂及微波项目的建设;丹麦政府提供的信用主要用于乳品、食品冷藏、糖厂、水泥制造等项目建设。贷款国向借款国提供为双方协议的建设项目所需的原材料、成套设备、设计技术图、专利许可证和专家指导、人员培训、劳务技术服务等,计价汇总,作为贷款额度。

此外,政府信用有时规定借款国要向贷款国提供各种优惠待遇。如:减免进出口关税和国内税,对利润、利息、工资的汇出给予保证,对外籍人员的特殊照顾等。政府信用还常常带有政治性因素,常常受两国政府间政治经济关系好坏的影响,随外交关系的变化增加或减少,甚至中断贷款。

根据上述特点可知,政府信用比较适用于建设周期长,投资金额较大的基本建设项目,如:能源开发、铁路、港口建设,石油化工等。这种贷款只要不附加其他有损于国家主权和民族独立的政治或经济条件,我们就应该从经济建设的需要出发,多加利用。

  1. 政府信用的作用及影响因素

政府信用带有优惠性质,利率低、期限长、全要投资于借款国的基础性项目建设,并以双方良好的政治、经济关系为基础,所以容易为双方政府所接受。它的作用在于:

  1. 扩大贷款国的商品出口。提供政府贷款的国家一般规定借款国必须用其所支付的贷款用以购买本国的资本货物、技术和劳务,从而扩大本国的产

品出口,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复苏与繁荣。

  1. 带动贷款国的资本输出。由于西方发达国家在提供贷款时常结合其发放的出口信贷同时使用,这就以官方贷款带动出口信贷的发展,从而为其民间资本的输出开辟了道路。

  2. 促进借款国经济发展。政府贷款利率低,期限长,借入成本低,从而对借款国的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生产的发展,工业水平的提高和出口创汇能力的增强均有促进作用,有利于借款国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3. 促进借贷双方国家政府之间的经济贸易技术合作与友好关系的发展。政府贷款既然是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向外国政府提供的优惠性贷款,必然

要受各种政治、经济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影响政府信用的因素有以下几方面:

  1. 两国政局稳定与否。借款国与贷款国的政局状况是影响两国政府间信用关系的重要因素,是进行政府贷款的前提。如果提供贷款的国家政局不稳定或处于动荡的状况,就很难对外提供贷款。对于借款国来讲,政局的稳定是取得政府贷款进行经济建设的前提条件。

  2. 两国的外交关系。良好的外交关系是两国政府建立信用关系的基础。如果两国政府间的外交关系恶化,那么政府信用的规模就会缩小及至被取消。

  3. 提供贷款国政府的财政收支状况。国家财政收支状况良好时,该国政府所能提供的政府贷款的数额可以多一些,反之可能会少一些。不过,一些实行赤字预算财政政策的国家即使预算赤字很大,仍然对外提供政府信用。除了财政收支状况外,也有按照国民生产总值状况来确定对外经济援助与政府贷款的规模的。

  4. 提供贷款国的国际收支状况。向国外提供优惠性的政府贷款会影响贷款国的国际收支状况。提供贷款时,表现在国际收支平衡表的资本项目中为负数,当借款国还款或支付利息时则为正数。因此在一国国际收支状况良好,

    国际收支顺差并拥有相当的外汇储备时,对外提供的政府信用才可能多一些,反之则会少一些,甚至不能对外提供政府贷款。

  5. 借款国使用政府贷款的效果。如果借款国政府能够正确地使用款项,选择恰当的项目进行建设,就可以产出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地增长。这样,一方面借款国借人的贷款会有所增加;另一方面贷款国也愿意提供更多的贷款。否则,政府信用不但难以增加,反而会相对减少。此外,政治立场和信仰准则的异同与差距也是影响政府信用规模大小的

因素。

  1. 政府信用与国际经济援助的关系

政府信用属于国际经济援助的一种类型,但不是国际经济援助的全部。两者相同的地方是它们都是以国家财政资金向其他国家提供的,一般都需要经过提请国家议会根据立法程序加以审批。两者不同的地方是:首先,国际经济援助既可以是全部无偿赠予,也可以是赠予成分高于 25%的部分有偿借款。政府贷款不是全部无偿赠予,而是优惠的,有偿的。贷款本金必须偿还, 利息可根据不同协议的规定采取无息或低息的方式。其次,国际经济援助通常是由国际金融机构向某一国政府提供。政府贷款则是以一国政府名义直接向外国政府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