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其他单据
    ========

其他单据包括检验证明书、产地证明书、装箱单与重量单等。

(一)检验证明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检验证明书一般是由买卖双方以外的第三者,或者是政府检验机构或者是公证行或者是制造商等对商品进行检验后出具的关于商品品质、规格、数量、包装、检疫等各方面或某方面进行鉴定的书面证明文件。检验证明书的作用主要有:

  1. 对进口商品的品质、规格等方面起保障作用;

  2. 作为进口商提出索赔的依据;

  3. 供进口商向进口国海关和其它有关当局清关或申报时使用;

  4. 作为防止对人类、牲畜有病害或传染病扩大传播的一道屏障。常见的检验证明书有:

1.品质检验证明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liiy); 2.卫生检验证明书(of Sanitary①;

  1. 兽医检验证明书(of Vetervinary②;

  2. 植物检疫证明书(of P1ani Quarantine③; 5.消毒检验证明书(of

    Dinsinfection④;

  1. 健康检验证明书(of Healih⑤;

①该英文表达承前省略“Inspection Certificate.)

②同上

③同上

④同上

⑤同上

  1. 重量检验证明书(of Weighi①); 8.数量检验证明书(of Quantity②);

    9.分析检验证明书(of Analysis③); 10.产地检验证明书(of Origin④);

  1. 公量检验证明书(of CondiiionaI Weight⑤); 12。温度检验证明书(of

    Temperature⑥);

13.熏蒸检验证明书(of Fumigation⑦)。

各种检验证明书的申请人、货名、件数、标记和检验结果应符合信用证规定,并与发票和其他单据一致,出证日期不得迟于提单日期。

(二)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简称产地证,它是证明货物确实属于某地出产或制造的凭证。其作用是供进口国海关当局核定原产地,以确定对货物应征的税率。有些国家使用领事发票或海关发票,不使用产地证。

签发产地证的机构,可以是政府部门的商品检验机构,或者是出口地商会,或是出口商自己。有时进口商为了保证产地证的证明效力,在信用证中规定由有权机构出具。有权机构指本段中所提到的前面两种。我国出口商品产地证,目前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贸促会)代商会出证,红海和波斯湾地区大都要求我国贸促会出具产地证。此外,根据我国政府授权,出口欧洲的纺织品产地证由对外经济贸易部签发;至于对一些发达国家出口可享受关税的普惠制产地证,则由商检局签发。

①该英文表达承前省略“Inspection Certlficate.)

②同上

③同上

④同上

⑤同上

⑥同上

⑦同上

(三)装箱单和重量单(Packing List and Weighi List)

装箱单又叫包装单,用于说明商品包装的内在详细情况,包括花色、规格等;而重量单则是说明每件货物的净重、皮重和毛重,所以装箱单与重量单成为进口国海关验货、公证行检验、进口商核对货物的依据。

装箱单可以合并在发票上,也可以单独制作,但信用证上有要求者不应合并。若每件货物的花色、品种不同,须在装箱单上逐件载明。如果整批货物的花色相同而重量不同,可用重量单来代替装箱单。装箱单的内容应与货物实际包装相符,并与发票、提单所列一致。

重量单证明装货重量与合同规定相符。凡是按照装货重量(Shipping Weight)成交的货物,出口商在装运时须向进口商提供重量证明书。货到目的港,如有短缺,出口商不负责任;凡是按到岸重量(Landed Weight)成交的货物,到岸时如有短缺,进口商必须提出重量证明书,才能向出口商、轮船公司或保险公司索赔。船公司计算运费时,须由出口商提供重量证明书。这般证明书一般由商检机构出具,或由公证行、重量鉴定人出具。

10.5.1 其他附瞩单据

由于进口方或开证行对装运货物的需要不同,有时信用证要求其他单证,如:

(一)受益人声明(Beneficiary’s Statement);

(二)电报抄本(Cable Copy);

(三)船公司证明(Shipping Company’S Certificaie);

(四)邮局挂号收据(Post Office Registered Receipt);

(五)中性单据(Neutral Documents),即在某种单据上不表现出口方的真实名称;

(六)联合单证(Combined Documents)。

第十一章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国际结算方式,就是以一定的形式和条件,实现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个人、企业团体间货币收付的方式。国际结算的各种具体形式,是在长久的历史时期中,逐渐自发形式,并逐步定型,成为若干特定的结算方式。目前, 国际结算的基本方式有汇款结算方式、托收结算方式和信用证结算方式。国际结算以银行为中心,这三种方式都要通过银行办理结算。这些结算方式以资金的流向和结算工具传送的方向来看,分为顺汇和逆汇两大类别。